勉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勉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勉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事业干部黄超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侵占帮扶贫困户利益的问题。2017年11月22日,黄超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虚构事由,多次向帮扶的贫困户借取金融扶贫贴息贷款用于归还个人借款,且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对帮扶户产业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其行为违反了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干部工作职责,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21日勉阳街道办事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超记过处分。

2.温泉镇板桥村支部委员吴俊豪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8年4月9日——4月14日,吴俊豪未执行村干部坐班制度,连续5天不在岗,村上召开重要会议时多次迟到,严重影响村上工作的正常开展。2018年5月15日,温泉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吴俊豪党内警告处分。

3.勉县第二中学教职工刘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刘强在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入户开展扶贫,而是将贫困户电话通知到村委会签字,被九三学社中央民主监督暨全市脱贫攻坚一季度检查发现,并进行通报,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21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精准监督,精准执纪,严肃问责,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扶贫领域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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