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通道可以做了!資管新規信託細則發布

8月17日,銀保監會向各地銀監局下發《關於加強規範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託監管工作的通知》,可視為信託版資管新規實施細則。

在社融的大盤子中,信託舉足輕重,因此本文的下發,也釋放了監管的一些信號。

重磅!通道可以做了!資管新規信託細則發佈

1、支持某些通道業務

對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要區別對待,嚴把信託目的、信託資金來源及用途的合法合規性,嚴控為委託人監管套利、違法違規提供便利的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支持信託公司開展符合監管要求、資金投向實體經濟的事務管理類信託業務。

這個口徑較之前有很大寬鬆,“善意不善意”也不說了,符合監管要求的通道又可以做了,比如需要信託做載體的投資類業務,銀信合作走起來。

2、財產權信託打補丁

資管新規中規定財產權信託不屬於信託公司開展的資產管理業務,不過有些業務老手會創新出一些不符合監管意圖的產品,因此文中有句話:“以財產權信託的名義開展資金信託業務的,適用於《指導意見》”,這裡本人不得不佩服監管的話術創新能力,思考許久,我想大概是指切分財產權信託受益權份額對外轉讓,或者他益發行有背靠背對價。

——看似是財產權信託,其實做的是資金信託業務。下圖,感受下。

重磅!通道可以做了!資管新規信託細則發佈

3、公益(慈善)信託,家族信託豁免,同時明確家族信託定義

家族信託實質信託公司接受單一個人或者家庭的委託,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託目的,提供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之力、公益(慈善)事業等定製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託業務。

家族信託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於1000萬元,受益人應包括委託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但委託人不得為惟一受益人。單純以追求信託財產保值增值為主要信託目的,具有專戶理財性質和資產管理屬性的而信託業務不屬於家族信託。

4、明確信託受益權屬於嵌套

以信託產品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作為受讓方受讓信託受益權的業務,視同資產管理產品嵌套業務,投資於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佈規則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除外。

5、明確過渡期安排

信託公司可以發行存量老產品對接,也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到期日不晚於2020年底的新資產,但老產品的整體規模應當控制在截至2018年4月30日的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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