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億餘元,對企業來說,不是一筆小數目,對法院來說,如此大額案件的執行也不是件易事。但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就全額執結一標的額超3.2億元的案件,上海一中院是怎麼做到的呢?
拒不履行還曾抽逃資金
法院凍結全部銀行賬戶
久力公司與雅心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經上海一中院一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二審,判決雅心公司返還久力公司房屋轉讓款人民幣187,730,000元及自2012年1月20日起至實際還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兩倍計算的利息。判決生效後,雅心公司拒不履行義務,2018年4月,久力公司向上海一中院申請執行。
上海一中院執行法官吳軍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訴訟期間,因久力公司的疏忽,雅心公司曾抽逃資金1.5億元。為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執行法官立即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凍結被執行人雅心公司所有銀行賬戶,並扣劃全部存款,使其無法正常經營,對其造成執行威懾。
是折價拍賣房產還是主動履行
被執行人自己選
執行法官經調查發現,雅心公司名下有一套房產,便立即著手實施評估拍賣。因房產存在折價拍賣風險,為儘可能兼顧被執行人的權益,執行法官將折價及財產貶損可能告知被執行人,並提示被執行人,如果自覺履行,可以隨時撤銷評估拍賣。
同時,執行法官也向被執行人釋明,本案本金數額1.87億餘元,拖延執行只會使後續承擔的利息及罰息數額越來越巨大。如果其繼續拒絕執行,法院也將採取相應強制措施,如司法審計、網上曝光、納入全國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屆時均將對其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
在執行法官的威懾下,被執行人的抗拒執行有動搖的跡象。
抓住時機促和解
確定基準日兼顧雙方利益
考慮到被執行人可能有履行的初步意願,只是對利息及罰息過高有些顧慮,執行法官及時抓住時機,積極組織雙方和解。期間,申請執行人不斷提出加大利息及罰息數額要求,為了兼顧雙方利益,執行法官果斷確定6月7日為基準日,並促成雙方達成和解,確定雅心公司應付本金、利息、罰息合計3.2億餘元。
最終,被執行人將上述3.2億餘元執行款打入上海一中院指定賬戶,該院也已將款項全部發還申請執行人,本案圓滿執結。
據瞭解,為確保大額案件執行效果,上海一中院實行大要案管控、財產查控快速反應、疑難案件處理、終本雙重實質審查等大額案件執行四機制,取得較好成效。接下來,上海一中院將繼續加大對大額案件的執行力度,確保當事人勝訴權益的實現。
(文中所提公司均為化名)
文:餘鳳 王軍霞
圖: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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