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獨秀「漢奸」事件始末

來源 |《中華讀書報》

作者 | 丁曉平


陳獨秀“漢奸”事件始末



王明、康生製造“莫須有”罪名


1937年11月14日,在蘇聯生活了整整六年的王明回國了。這對陳獨秀來說,的確不是一個好消息。這位坐鎮莫斯科通過共產國際遙控中共中央的“太上皇”,被毛澤東稱之為“崑崙山上下來的神仙”,來到了延安。

12月9日至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十二月會議”召開,王明在報告中聲色俱厲地指責中央“過去忽視託派危險”,“對託派實質認識不夠”,“託派是軍事偵探組織”。他竭力反對張聞天、毛澤東簽發的《關於對付託派分子的原則》,指出:“我們和什麼人都可以合作抗日,只有託派例外。在國際上我們可以和資產階級的政客軍閥甚至反共劊子手合作,但不能與托洛茨基的信徒們合作,但不能與陳獨秀合作。”他用詞典裡最惡劣的名詞,如“漢奸”、“託匪”、“殺人犯”等來攻擊託派,並誣指陳獨秀是“每月拿日本三百元津貼的日本間諜”。會上有人當場指出:“陳獨秀與托洛茨基究竟有所不同,說陳獨秀是日本間諜,究非事實。”王明堅持說:“斯大林正雷厲風行地反託派,而我們卻要聯絡託派;如果斯大林知道了,後果是不堪設想的。”他還說:“反對託派,不能有仁慈觀念,陳獨秀即使不是日本間諜也應說成是日本間諜。”(張國燾:《我的回憶》第三冊,現代史料編刊社1981年版第422-423頁)王明生搬硬套斯大林自1936年8月開始審判所謂“托洛茨基—季諾維耶夫聯合暗殺總部案”的政治恐怖手段,一回國就高舉斯大林的“反託”旗幟,猶如抽出一把尚方寶劍,企圖駕馭中共中央獲得最高領導權力。

1937年12月18日,王明來到武漢。在武漢,他高舉“民族統一戰線”的大旗,企圖一邊覬覦打壓毛澤東,一手打擊已經夕陽西下的中共元老級人物陳獨秀,與康生沆瀣一氣將莫須有的“漢奸”帽子戴到了陳獨秀的頭上。毛澤東後來說:“十二月會議後,中央已經名存實亡。”而早在“中東路事件”爆發時,王明就在中共中央機關報上發表長文攻擊陳獨秀,成為批陳的馬前卒。陳未予理睬。1931年,王明上臺後,曾通過一個決議,說陳獨秀是“最危險的敵人”,陳也未予還擊。這次來武漢前,陳獨秀就對包惠僧說:“老幹們(指王明等人)不會歡迎我,我也犯不著找他們。”

作為王明在蘇聯時的馬前卒,康生對王明的意圖心領神會,迫不及待地炮製了長達1.6萬字的《剷除日寇偵探民族公敵的托洛茨基匪徒》,刀光劍影,殺氣騰騰地指向陳獨秀。其中涉及誣衊陳獨秀“漢奸”的主要文字如下:

1931年,九一八事變,日本帝國主義佔領了我們的東三省,同時,上海的日本偵探機關,經過親日派唐有壬的介紹,與陳獨秀、彭述之、羅漢等所組織的託匪“中央”進行了共同合作的談判。當時唐有壬代表日本偵探機關,陳獨秀、羅漢代表託匪組織。談判的結果是:托洛茨基匪徒“不阻礙日本侵略中國”,而日本給陳獨秀的“託匪中央”每月300元的津貼,待有成效後再增加之。這一賣國的談判確定,日本津貼由陳獨秀託匪中央的組織部長羅漢領取了,於是中國的託匪和托洛茨基匪首,在日寇的指示下在各方面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就大唱其幫助日本侵略中國的雙簧戲。(康生:《剷除日寇偵探民族公敵的托洛茨基匪徒》,原載《解放》週刊1938年1月28日、2月8日第29、30期)

搗鬼有術,歷史無情。康生在誣陷中安排唐有壬這個親日派的角色出場,用心可謂奸詐。唐有壬是湖南瀏陽人,畢業於日本慶應大學。1927年10月出任南京國民政府交通部次長,1930年12月任第二屆立法委員;1931年12月當選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候補委員、國民黨常委會秘書長;1933年8月,出任國民政府外交部常務次長協助兼任外交部長的汪精衛經手對日外交,忠實執行蔣介石和汪精衛對日妥協賣國政策,1935年因身陷蔣介石和汪精衛的衝突而遭刺殺。現在康生特意請出這個親日派的“幽靈”來扮演“日本偵探機關代表”的角色,意在“死無對證”,達到“鐵證如山”的目的。與陳獨秀一起坐牢的濮清泉回憶:“關於唐有壬與陳獨秀的關係,是彭述之編造出來的。此事我完全清楚。唐有壬和陳公博都是陳的學生,他倆都非常欽佩和尊重陳獨秀。陳被捕後,他們都到看守所看過陳獨秀。還有北大學生羅家倫、段錫朋也看過陳獨秀。因私人關係——師生關係,他們對陳有過幫助,少則五十元,多則二百元……彭述之認為陳的學生送來的衣物和錢,他是應該分享一半的。陳對他本來不分彼此,讓他享受的。但是一定要分一半,這就不像話了。陳得到親朋的幫助,大體上是作這樣開銷:大部分是給託派作出刊物的費用,一部分給最困難的託派一點生活費,一部分給他晚年的伴侶潘女士的生活費。對彭述之要分一半的要求當然認為不合理而予拒絕。因之陳彭意見分歧日甚一日,後來弄得不講一句話……。一九三七年出獄後,彭就大肆宣傳,陳與改組派有聯繫,把私人關係扯到政治上來,想借此把陳獨秀搞臭,好讓他當託派的第一把手。我是這個問題唯一活著的人證,外面報刊捕風捉影所談的一切都是根據彭述之的編造寫出來的。我覺得歪曲歷史、編造歷史是非常可恥的行為。”(唐寶林:《舊案新考:關於王明康生誣陷陳獨秀為“漢奸”的問題》,原載《黨史研究資料》1980年第16期)

1938年1月28日,康生的《剷除日寇偵探民族公敵的托洛茨基匪徒》發表後,如同引爆了一顆定時炸彈,輿論一片譁然。就在康生拋出“漢奸”謠言的同時,遠在巴黎的《救國時報》在2月5日也發表了一篇《託陳漢奸匪徒賣國通敵到大後方,陝甘寧特區政府公審託陳匪徒》的新聞,駭人聽聞地以陝甘寧特區政府公審大會的名義表示:“我們要求政府當局效法廣西槍決王公度及延安公審三匪徒的辦法,用槍決韓復榘的毅然手段,以鐵一般的國法和軍律,來搜捕、公審和槍決陳獨秀、葉青、徐維烈、張慕陶、梁乾喬等漢奸匪徒。”

“路見不平一聲吼”


這真是生死攸關的大事啊!既事關民族大義,又涉及個人名譽。可面對王明康生之流的誣衊,陳獨秀一開始竟然書生意氣,自認為“謠言止於智者”,必不攻自破,“數月以來,逆來順受,連起碼的聲辯也沒有。有人去問他,他也不怎麼表示,一般人也覺得奇怪,他的許多朋友們都忍耐不住”,看不下去了。“路見不平一聲吼”。1938年3月16日,《大公報》發表了傅汝霖(傅斯年)等九人署名的《為陳獨秀辯誣》的公開信,為陳獨秀聲辯。原函如下:

大公報臺鑑:

中國共產黨內部理論之爭辯,彼此各一是非,黨外人士自無過問之必要;惟近來迭見共產黨出版之《群眾》《解放》等刊物及《新華日報》竟以全國一致抗日立場誣及陳獨秀先生為漢奸匪徒、曾經接受日本津貼而執行間諜工作。此事殊出乎情理之外,獨秀先生平生事業早為國人所共見,在此次抗戰中之言論行動,亦全國所周知,漢奸匪徒之頭銜可加於獨秀先生,則人人亦可任意如諸異己,此風不可長。鄙人等現居武漢,與獨秀先生時有往還,見聞親切,對於彼蒙此莫須有之誣衊,為正義,為友誼,均難緘默,特此表白,凡獨秀先生海內外之知友及全國公正人士,諒有同感也,特此函請貴報發表為荷,並頌撰安。

傅汝霖 段錫朋 高一涵 陶希聖 王星拱 周佛海 梁寒操 張西曼 林庚白上述九人,除王星拱為武漢大學校長之外,其餘均為政界高官,傅汝霖、段錫朋、梁寒操是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高一涵是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委員,周佛海、陶希聖是國防參議會參議員,張西曼、林庚白是國民政府立法委員,他們有的是陳獨秀的故交,有的也只是一般朋友。這封信發表之後,《武漢日報》《掃蕩報》等紛紛轉載,一時間陳獨秀又成了焦點新聞。

面對社會各界的指責,王明、康生之流在拿不出證據的情況下,又不能裝聾作啞。怎麼辦?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書記、長江局書記、《新華日報》董事會董事長的王明,在3月17日的《新華日報》發表了一篇題為《陳獨秀是否託派漢奸問題》的短評,一方面繼續強調“託派”是漢奸組織,一方面卻說“陳獨秀是否漢奸問題,首先應該看陳獨秀是否公開宣言脫離託派漢奸組織和反對託派漢奸行動以為斷”。短評一再要求陳獨秀作出“公開聲明”、“公開宣言”、“公開正式聲明”、“公開坦白地宣言”。

陳獨秀髮表《致新華日報公開信》


面對王明、康生咄咄逼人的糾纏,陳獨秀終於按捺不住了。3月17日夜,陳獨秀不得不親自寫了一封《致新華日報公開信》。他說:

我在去年九月出獄之後,曾和劍英、博古談過一次話,又單獨和劍英談過一次。到武昌後,必武也來看我一次。從未議及我是否漢奸的問題。並且據羅漢說,他們還有希望我回黨的意思。近閱貴報及漢口出版之《群眾》週刊及延安出版之《解放》週刊,忽然說我接受日本津貼,充當間諜的事。我百思不得其故。頃見本月貴報短評,乃恍然大悟。由此短評可以看出,你們所關心的,並非陳獨秀是否漢奸問題,而是陳獨秀能否參加反對託派運動的問題。你們造謠誣衊的苦心,我及別人都可以明白了。你們對我的要求是:“他如果不甘與漢奸匪徒為伍,他應該公開坦白地宣言他脫離託派漢奸組織,並在實際上反對託派漢奸行動。”我坦白地告訴你們:我如果發現了託派有做漢奸的真憑實據,我頭一個要出來反對,否則含沙射影血口噴人地跟著你們做啦啦隊,我一生不會幹這樣昧良心的勾當。受敵人的金錢充當間諜,如果是事實,乃是一件刑事上的嚴重問題,決不能夠因為聲明脫離漢奸組織和反對漢奸行動,而事實便會消滅。是否漢奸應該以有無證據為斷,決不應該如你們所說:“陳獨秀是否漢奸,要由陳獨秀是否公開聲明脫離託派漢奸組織,和反對託派漢奸行動以為斷。”除開真實的證據而外,聲明不聲明,並不能消滅或成立事實呵!況且現在並非無政府時代,任何人發現漢奸,只應該向政府提出證據,由政府依法辦理。在政府機關未判定是否漢奸以前,任何私人無權決定他們為漢奸,更不容許人人相互妄指他人為漢奸,以為政治鬥爭的宣傳手段。我在南京和劍英談話時,曾聲明:我的意見,除陳獨秀外,不代表任何人。我要為中國大多數人說話,不願意為任何黨派所拘束。來武漢後,一直到今天,還是這樣的態度。為避免增加抗戰中的糾紛計,一直未參加任何黨派,未自辦刊物。我所有的言論,各黨各派的刊物,我都送去發表。我的政治態度,武漢人士大都知道,事實勝於雄辯,我以為任何聲明都是畫蛇添足。你們企圖捏造漢奸的罪名,來壓迫我做這樣畫蛇添足的事,好跟著你們做啦啦隊,真是想入非非。你們向來不擇手段,不顧一切事實是非,只要跟著你們牽著鼻子走的便是戰士,反對你們的便是漢奸,做人的道德應該這樣嗎?

1938年3月18日,在王明的干預下,《新華日報》拒絕發表陳獨秀這封信,倒是刊登了張西曼的一封《致新華日報的信》。這是王明高舉和利用“民族愛國統一戰線”的大旗,打壓支持陳獨秀的愛國民主人士的結果。作為中國最早研究馬克思主義的學者,張西曼在王明的壓力之下寫了這封信,補充說明自己“為什麼敢負責為獨秀先生辯護”的理由,也說明了在簽署過程中曾有過“將內容酌加修改”的要求。他說:“就是因為在他出獄後,作過數度的訪問。由他那抵抗倭寇侵略的堅決態度和對我所創中蘇文化協會偉大使命以及中蘇兩友邦聯合會肅清東方強盜的熱烈期望中,可以證明他至少是個愛國的學者……大難日殷,我們一般許身國事的志士,應該痛定思痛,互相諒解……萬不能稍存意氣,重蹈以往覆轍,骨肉相殘,殃民禍國。這是我頻年最誠懇的希望和努力之點。”《新華日報》在發表張西曼這封信的同時,還按照王明的要求,配發了短評《不容含糊和小心上當》,對張極其嘲諷和指責,氣得張西曼大病一場。

應該說,陳獨秀的《致新華日報公開信》矛頭看似籠統指向中共,其實是針對“克里姆林宮的蠢材”——王明。這封信寫得有情有理,十分克制,口氣十分委婉,卻綿裡藏針,與以往動不動就怒髮衝冠劍拔弩張的陳獨秀相比,確實平和多了。既然《新華日報》拒絕發表這封信,陳獨秀就另投他報。這當然是搶手的大新聞,武漢的報刊爭先恐後要求發表。隨後,3月19日的《武漢日報》、3月20日的《掃蕩報》及《血路》雜誌紛紛發表,再次引起強烈反響。

輿論譴責王明誣陷之詞


3月19日,《民意週刊》發表長沙著名人士吳國璋的文章《陳獨秀:漢奸?託派?》,指責王明康生之流的汙衊之詞。文章說:“從前有些人因為暴日侵略日亟,曾向國民政府提出停止剿匪的請求。現在日寇業已深入我國,我敢大聲呼號,希望中國共產黨不要再製造‘託匪’新名詞,來增加國內糾紛!在中國共產黨的各種書報雜誌中,時常看到‘託派匪徒’一詞,說他們是漢奸,首領是陳獨秀先生。我以為很懷疑,以為陳氏是中國共產黨的第一任首領,現在中共骨幹許多重要分子,都是他介紹入黨並提拔訓練而成的,如果他也做了漢奸,那麼中國共產黨還有人靠得住嗎?如果事出誣陷,則中共幹部分子在道德上言,既屬負義不仁;在政略上言,又徒造人人自危的恐怖;在抗敵上言,則又未免陷於自相殘殺的絕境。大敵當前,為什麼他們要開這樣大的玩笑?”隨後,《大漢晚報》也發表署名評論對王明康生之流給予嚴厲的抨擊。文章說:“凡人做事,應當光明磊落,不可鬼鬼祟祟,玩弄手段,然後才能得到人家的同情;否則絕對不會不失敗的”;“我們是具有幾千年文明的中國國民,我們做人,尤應有泱泱大國的風度”,“切不可學習落後民族那種狹隘、殘忍、刻薄、兇狠、尖刻、毒辣等非文明人類所應有的胸襟——以恨為出發點的胸襟;否則,人類社會只有一天天地開倒車,而仍然回到野蠻的原始社會去。”(原載《大漢晚報》1937年3月21日,題為《“拉”與“打”》)此外,事件的另一位當事人羅漢也發表了一封致周恩來、葉劍英等人的公開信,以自己的親身經歷,駁斥了王明、康生的汙衊之詞。

這下,王明和康生終於惹下了一場大禍。面對各種社會輿論對“漢奸事件”的指責和攻擊,葉劍英、博古、董必武等有關當事人不得不站出來公開表態。3月20日,《新華日報》發表了他們三人的聯名公開信,“借明真相,而杜招謠”,真實地講述了在南京接見羅漢,併為託派與中共中央合作抗日問題“囑羅漢赴陝”,隨後有張聞天、毛澤東合署《關於對付託派分子的原則的指示》的出臺等等經過。同時,也在信的結尾指責陳獨秀始終不願公開聲明脫離“託派”漢奸組織及反對“託派”漢奸行為。

同日,王明指示《新華日報》以短評《關於陳獨秀的來信》對“陳獨秀事件”作出回應,理屈詞窮地繼續為自己詭辯,說:“陳獨秀雖然聲明瞭他與託派漢奸沒有組織關係,可是直到今天還是託派思想的俘虜,正是因為這個原因……中國人民把陳獨秀和託派漢奸聯結在一起,不是沒有理由的。”這種無理的說法,更加引起公憤。

但陳獨秀為什麼始終不願公開聲明脫離“託派”呢?具體分析起來,應該有如下原因:第一,當陳獨秀髮現“託派”中有人不是真正的革命者,而是別有用心,成不了大事後,他曾想幡然改途,回到中共中央工作,但中央非要他寫檢討悔過不可,他無法接受,又怕自己出爾反爾授人以柄。第二,“託派”派中有派,陳獨秀始終認為自己與上海彭述之等“託派”極左派是截然不同的,並堅決反對他們對於抗戰的錯誤言論和主張,對此周恩來也是認同的,所以他說“我不知道中國有託派”,即他不承認與他無關的任何“託派”組織,這也是他多次委婉地說“我不是託派”的基本原因。第三,陳獨秀對托洛茨基有關中國革命問題的某些基本觀點表示讚賞和認同,儘管現在自己與彭述之為代表的“託派”脫離了組織關係,但他意欲東山再起重奪“託派”的領導權,在思想上藕斷絲連,下不了一刀兩斷的決心。第四,陳獨秀需要團結受國民黨和共產黨影響之外的民主人士,不願意首先把自己與“託派”糾結在一起,更何況現在的“託派”組織已被彭述之佔據領導地位,他也不願意言論和行動受此組織的拘束。(鄭超麟:《鄭超麟回憶錄(1919—1931)》,現代史料編譯社1989年7月版第343頁)第五,陳獨秀參加“託派”是不言自明的既成事實,但他始終認為“託派”不是漢奸組織。王明、康生炮製莫須有的“漢奸”罪名,大肆詆譭他的人格,使他精神受到極大創傷,意志變得十分消沉和頹廢,事情也就無形終止。

周恩來、徐特立等出面調停


陳獨秀“漢奸事件”確實給中共在道德、法律、民主、人權以及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策略上都造成極大的被動,一些別有用心的國民黨反動派借題發揮,指桑罵槐,攻擊中共中央,給中共的形象、威信和聲望帶來負面影響,也不利於黨去團結更多的民主人士進行抗日戰爭。為了挽救不利局面,在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周恩來親自出面對各方人士做了許多工作,並多次託人去看望陳獨秀,勸說他“不要活動,不要發表文章”。為了做好陳獨秀的思想工作,時任長沙八路軍辦事處主任、與陳獨秀私交甚好的共產黨老人徐特立,專門約請陳獨秀的學生何之瑜陪同,特此從長沙趕到武漢進行調解、勸慰。陳獨秀是個重感情的人,大敵當前,“武漢保衛戰”迫在眉睫,為顧全大局,此事也就慢慢平息下來。陳獨秀晚年在與友人通信時,對周恩來這位大革命時期的老部下讚賞有加,說“此人比其他妄人稍通情理,然亦被群小劫持,不能自拔也”。(陳獨秀致楊朋升信,1940年6月12日)

時任《新華日報》採訪部主任的石西民回憶說:“當時,我黨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政策深得人心,《新華日報》突然宣佈陳獨秀是‘漢奸’,引起了社會上有識之士的懷疑和不安。就連張西曼教授這樣靠近我黨的著名學者和社會活動家,都對這種武斷的做法表示了不滿。一些學者聯名寫信,要求澄清事實,王明不但不允許報紙發表這些信件,並且以評論的形式對此提出責難,傷害了這些朋友的感情。後來,還是周恩來同志在十分困難的局面下,做了大量的工作,才減輕了這起事件給黨造成的損失。”(石西民:《報人生活雜憶》,引自任建樹著《陳獨秀傳》,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9月第1版第620-621頁)

但這一切對陳獨秀來說,並沒有平息。因為周恩來和徐特立的勸解,都是私下進行的,對王明、康生的汙衊之詞中共中央亦沒有做出任何公開的澄清或批駁。對蒙受的不白之冤,陳獨秀始終耿耿於懷。4月8日,他致信陪同徐特立來勸慰他的何之瑜說:“徐老先生所說:‘事情是解決了的’,真使我莫名其妙!關於羅漢的事,有他自己與你們的信,我不願多說。關於我,恐怕永無解決之日。他們自己雖然沒有繼續說到我,而他們正在指使他們漢口及香港的周邊,在刊物上、在口頭上仍然大肆其造謠汙衊。我在社會上不是一個初出茅廬的人,社會自有公評。他們無情理的造謠中傷,與我無損,只他們自曝其醜陋而已。我拿定主意,暫時置之不理,惟隨時收集材料,將來到法庭上算總賬。”

王明意在一箭雙鵰


一山不容二虎。王明在武漢頤指氣使,借共產國際狐假虎威,本想借康生之手炮製陳獨秀“漢奸事件”,以與“託派漢奸”陳獨秀合作為把柄,再堂而皇之地冠以違背斯大林“肅託精神”,從而達到一箭雙鵰既打倒陳獨秀又打壓毛澤東的目的。醉翁之意不在酒啊!後來,王明在他的《中共五十年》一書中承認,就是想利用此事作為打擊毛澤東的一張牌。他得意揚揚地說:“1937年底,在我回到延安之後,便得知毛澤東已和陳獨秀的代表羅漢達成協議,因此毛澤東允許託陳集團的成員全部恢復黨籍(由於我已回到延安,‘恢復黨籍’的計劃才未實現)。這一事實證明,毛澤東當時已準備同帝國主義反對派的積極幫兇——託派分子勾結起來。”(王明:《中共五十年》,現代史料編刊社1981年2月版第191頁)但最終,王明在長江局處處違背毛澤東在國共合作中獨立自主、保存實力和以游擊戰爭為主的正確方針,一味推行自己提出的“一切經過統一戰線”的錯誤路線,結果還是像毛澤東所形容的那樣——“梳妝打扮,送上門去”,被蔣介石“一個耳光,趕出大門”。在1938年9月召開的被毛澤東譽為“決定中國命運之未來”的六屆六中全會上,王明的錯誤受到批判,長江局被撤銷,設立了以周恩來為書記的南方局和劉少奇為書記的中原局。王明倒臺了,王明、康生炮製的“漢奸”事件似乎也不了了之了。鬥換星移,隨著武漢失陷,貧病交加之中的陳獨秀流亡入川,再也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法庭上打官司了,而現實也沒有再給他“算總賬”的機會。這樁莫須有的冤案,如同一把鋒利的剪刀,一下子切斷了陳獨秀與中國政治和中國革命的臍帶,一個轟轟烈烈的政治家從此告別了政壇。而事實上也確實如他所言,“恐怕永無解決之日”了,直至他離開這個世界也沒有人站出來為他平反昭雪,可謂抱憾終身。直到1984年3月,中共中央宣傳部在一份涉及宣傳陳獨秀的文件中公開說明:“陳獨秀在建黨時期有不可否認的功績,三十年代王明、康生誣其為日寇漢奸亦非事實。”(中宣部發文第13號《關於嚴肅注意防止不適當地宣傳陳獨秀的通知》)一場莫須有的冤案在懸案47年、陳獨秀死去42年之後塵埃落定,在中共中央的文件中終於有了一個明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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