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稅局將清查銀行帳戶,老闆個人銀行帳戶危險了!

2017年12月31日前,中國金融機構將完成對個人高淨值銀行賬戶(截止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餘額超過600萬元)的盡職調查。

從2018年1月1日起,稅務總局將掌握所有個人高淨值銀行賬戶與海外賬戶的基本信息。這對於企業老闆影響巨大,尤其是外貿、貨代與跨境電商企業!

2018年1月1日起,稅局將清查銀行賬戶,老闆個人銀行賬戶危險了!

2017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此辦法已於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

2018年1月1日起,稅局將清查銀行賬戶,老闆個人銀行賬戶危險了!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條與第二十一條明確指出,中國境內金融機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對個人高淨值賬戶的盡職調查,以便在2018年9月進行首次對外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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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自2018年1月1日起,稅務總局將掌握所有個人高淨值賬戶與海外賬戶的基本信息。這也意味著,企業主

通過個人銀行賬戶進行金錢轉移,藉此逃避稅務稽查的行為已經不可取。

2018年1月1日起,稅局將清查銀行賬戶,老闆個人銀行賬戶危險了!

最近一段時間,全國各地不斷有企業因為個人銀行賬戶被查出有偷稅漏稅的問題,很多還都是新三板股份制企業。

稅務檢查明確需要個人銀行賬戶明細:

雲南國稅稽查局對雲南某一藥企進行稅務檢查,在其送達的稅務檢查通知書中,明確列明需要該公司提交的資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個人的所有銀行賬戶及明細。

個人賬戶收取貨款被查,遭受重罰:

2017年,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向北京創四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通國稅稽罰[2017]47號),主要內容如下:


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於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

最終處罰決定為: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

以上案例都昭示著一個事實:不要再認為個人賬戶最安全,可以隱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應繳納的稅款。

2018年的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還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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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海外賬戶是否還是偷逃稅的“避風港”?

除了通過個人賬戶躲避稅局的追查之外,利用海外賬戶存儲收入,藉此躲避稅務稽查也是常見的手段。

但是現在這條路也不再可行,因為中國已經加入國際金融協定CRS,共同申報準則即將落地,中國將在2018年9月進行第一次涉稅信息交換。

2018年1月1日起,稅局將清查銀行賬戶,老闆個人銀行賬戶危險了!

2014年7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推出了一個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

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標準就是——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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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國集團(G20)的大力推動下,目前已有總計101個國家或地區承諾實施CRS,而一些傳統的“避稅天堂”,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開曼群島、塞舌爾、塞浦路斯等也已經加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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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9月進行第一次涉稅信息交換後,你在海外的金融資產對於中國國稅局等於透明!中國國稅局將通過與其他CRS成員國間的信息交換,掌握本國國民的海外資產收益情況。

想通過海外資金轉移的方式避稅,已是毫無可能。一旦被稅局查到,補繳是小事,還要繳大量的罰款和滯納金,更嚴重的可能還要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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