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行竊,被狗咬死,事發當時室內無人,狗主人養狗手續齊全,狗主人需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sunyoson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無責!根據法律上規定:狗在室內傷人無罪!任何人只要有辦理合法的養狗證件,那麼該狗在其住所範圍內就擁有合法權益,包括自衛權。也就是說,狗在室內咬傷主人也是無罪的!當然,也沒有哪個主人會傻到自己被自己狗咬了還報警的。

不過如果狗離開主人的家(包含圍牆內,圍牆高度必須超過1.8米)那麼就不再享有自衛權,哪怕是受到攻擊,那麼即使是狗是護主傷人的,只要咬死了人,那麼狗就必須得處死(算烈士)!至於其他怎麼個案情如何判罰自衛還是故意傷害那就法官另外判斷了。

所以呢,小偷入室偷竊被狗發現,然後狗對其發動攻擊並咬傷傷致死,那麼狗是無罪的,狗的主人也是無罪的,甚至一分錢都不用賠償!但是萬一沒咬死,而只是咬傷,那麼不好意思,總得有人付醫療費的,根據國情,你懂的。

不過,如果小偷翻牆入內偷竊,發現室內有狗後退出,而狗在這個時候追出圍牆範圍,咬死了該名小偷,那麼依然會被判罰惡性傷人。總之,取決於需要負責與不需要負責的界限就是那堵圍牆!


優己


之前我也看到過類似的案件,一名男子外出聚會,把狗關在家裡,一名小偷趁機翻牆入室盜竊,在小偷偷東西到一半的時候,一條狗邊狂叫邊瘋狂的跑向小偷,這時小偷發現屋裡竟然有條狼狗,就手忙腳亂的拿著贓物往外跑,可卻被狗咬住了腿,在和狗廝打的過程中,小偷倒在地上被狗咬死了。



男子聚會回來發現有人慘死在自己家中,頓時慌了,趕緊打電話報警,在警察結案報告裡寫著入室盜竊意外身亡,但小偷的父母卻把男子告上法庭,說他故意放狗咬死他們兒子,男子也很無奈,只能請律師上法庭打官司,在他們爭論到最後,法官判男子無過錯,不同承擔責任,因為那裡屬於他的私人場所,男子養狗也是用來看家,也已經把狗鎖在家裡,小偷入室盜竊本身已經觸犯法律,小偷入室盜竊男子也請不知情,所以不用承擔責任,最後男子以人道主義給了4萬給小偷的父母,雙方都沒有上訴。

每個地方的判決都不一樣,所以小偷入室盜竊被狗咬死,這還真不好說,畢竟小偷自己跳窗戶失主都要賠醫藥費,就好比行人闖紅燈被撞,小車無過錯都要承擔10%的責任一樣


突破三十一


大實話:狗主人需要燒點錢給小偷,別讓他在那邊再偷東西了。

這之前一個河南的網友就給我發過來的一個類似的問題,說的是鄰居家裡有一天沒人,然後進了小偷,沒想到小偷翻牆進院子偷東西的時候被鄰居家的狗咬成重傷死了,事後小偷的家屬來索要賠償。

說真的,看完這個事以後真的是感覺蛇鼠一窩這個詞真是很有道理的,這就是典型的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啊。可能有的網友看完之後會說小偷偷東西被咬死活該,不應該賠償,但是,現實可真的不是我們想這麼簡單的。

當然,大部分情況下如果說能夠證對方確實是小偷,並且你養的狗也是符合養狗管理規範的,那麼就是不用進行任何賠償的,比如說你就養的是土狗,並且也有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是小偷入室盜竊的,那這種情況下只能說這是對小偷偷東西的懲罰。

畢竟,偷東西本身就屬於違法行為,而一個小偷在從事違法的事情的時候不幸受到合法的制裁,那就是沒問題的。

但是,如果你養的狗是那種不合符養狗管理條例的烈性犬類,說直白一點就是國家不讓養這種狗,但是你卻養了,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畢竟,小偷偷東西罪不至死,並且現在還因為你的不合法手段造成小偷死亡,這肯定是要承擔擔一定責任的。

舉個例子來說吧,假設小偷去你家裡偷空調被電死了,如果說你家使用的是正常用電負荷,那麼你就不用承擔責任,但是,如果你是屬於那種私扯亂拉的超負荷用電,那麼還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

當然,我們這時候需要承擔不會太多,比如說小偷一條命值10萬,然後我們需要因為自己的不合法行為造成小偷死亡賠個兩三千的。畢竟,這種事的主要過錯還是在小偷自己。

當然,現實生活中可能遇到這種被咬死的可能性比較小,一般都是咬傷的多一些,這時候需要狗主人做的就是找出對方是小偷的證據。所以說,還是建議大家在家附近安裝監控設備,一來能夠起到警示作用,二來就是在發生爭議個糾紛時也方便自己維權。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我認為對於這個問題,狗主人不應當承擔責任,主要基於以下幾點原因:

首先,題目當中說了,狗主人的養狗手續是齊全的,說明狗主人養這條狗是辦理了合法手續的,並不是非法養狗。

其次,雖然題目中沒有說該狗是屬於什麼品種的狗,但是即使是比較大型的獵犬狗,主人也是在自己的家裡養,即使沒有栓繩子因為家庭並不同於公共區域是一個比較私密的空間,一般人或者陌生人沒有主人的邀請是不可能進入主人房間的,所以此時小偷私自進入主人的房間,應當有小偷來對此承擔不利的後果。

另外,狗🐶也沒有放在院子裡,或者其他開放式的區域飼養,這與有些人為了防盜在院子的四周牆上拉電網所產生的性質還是不一樣的。因為,在院子的牆上拉電網,雖然也是在自己家的範圍之內,但是畢竟院子是一個開放式的空間,小偷還是有可能通過外面爬牆而觸摸到電網,這種情況下可能需要對小偷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因為狗狗是在屋子內,如果小偷是撬門或者撬窗爬入到室內,這與拉電網是完全不同的,所以這時候我認為狗主人不應當承擔責任。

儘管有時候法院會基於公平原則判決給予受害方一定的補償(比如電梯吸菸勸阻案一審),但我認為狗主人在此事上沒有任何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飼養動物的損害責任:對於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任律師工作室


需要賠償!

我家有條黑背。

養在院子裡,平時都是在籠子裡。平時都是籠子裡,平時都是籠子裡。

有一天,全家外出。是的,家裡沒有人!!!所以,全部的門都鎖了,包括大門。

有一個我爸爸見過幾次,並不是很熟的人,來到我們家。

然後,他跳牆進去了院子。跳牆進去的。踩著大門的柵欄格。

把籠子打開放開了狗。然後,他被狗咬了!再然後,他又把狗趕回來籠子。

一直院子裡等我爸爸回來。胳膊被咬爬不上牆。

後來他解釋是,路過想串門,看見鎖了門就想進來看看。放開狗的原因是想和狗玩兒一會兒。

呃呃呃額額,我家是覺得他來就是想偷東西,但是沒進得了家門。想順手把狗打死拿回去。因為籠子附近有平時放在別的地方的鐵鍬。

但是,他拒絕不承認,就是說自己串門。

去派出所了,最後給他打疫苗。又花了幾百塊錢的賠償。

現在不擔心有人再踩著大門柵欄進來了,我家大門換了鐵皮的了。

——

補充,我家是平房。不是樓房。就是大家去北方農村看到那種很普通的平房加院子。也不是有錢人。村裡如果大門鎖了,家門那道鎖有時候不鎖。但是那天我家鎖了。另外,我們家狗還活著。狗籠還是原來的籠子。牆也不是很高。一般村裡普通那種牆,到現在也沒有把牆增高。因為村裡別人都是差不多高的牆,我們把牆弄高太不合適了。

我是懷疑那個人想偷東西,沒偷到東西才想偷狗,結果被咬。但是沒有證據。家裡確實什麼也沒有丟。鐵鍬的位置,我爸爸說原來不在狗籠子牆邊放著,是那個人拿過去的,同樣沒證據。我家院子裡沒有監控——村裡除了加油站和幼兒園,誰家也不安監控在自己家裡。路口有,但是拍不到我們家院子裡的。賠償是因為我爸覺得怕他以後找麻煩,而且他就是說要幾百塊錢,就給了。


小黑豆


這種情況下狗主人完全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畢竟狗主人的所有條件都符合,而小偷也是主觀的行動,同時狗主人並不在家。這樣的話就沒有作案的動機。如果判定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首先就要看是否有主觀動機,同時有無因果聯繫,之後就是本身的事件是否在法律的範圍內。

而現在狗主人所有的信息都符合法律的要求,而小偷的行為並不受法律的保護。同時狗主人和小偷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屬性,同時狗主人當天不在家,所以他並沒有主觀的作案動機,畢竟狗狗的行為不是他能夠控制的,而狗狗的反擊完全是自衛被動的行為。



1.住宅具有私隱性,任何人不能隨便闖入其他人家的住宅中,而小偷進入住宅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而這時候他後面發生的事情就和狗主人之間沒有本身的因果聯繫。

2.因為狗狗已經辦理了手續,那就證明是在國家的法律範圍內行使自己的養狗權利,所以說這種情況下養狗並不違法。並且狗狗當時並不在戶外,是在具有隱私的住宅內,咬死小偷也只是一種自衛行為。



3.狗主人當然並沒有出現在家中,所以並不存在主觀上對狗狗的驅使,因此在這個案件中並沒有直接的聯繫。同時在室內養狗也並不存在惡意中傷行為,甚至也不會產生行為不當的糾紛。 當然如果以上的三種條件中缺少任何一個,狗主人都會和這個案件扯上理不清的干係。

而這個案件中狗主人不需要負責,如果想進行人道補償則是個人的意願行事。大家怎麼看呢?


三農圈子


凡事都得講一個公理!記得當年某人特大城市發生了一個案例,盜竊犯把停放在公共停車場的自行車盜竊成功後,駛離現場,被自行車的車主發現後,車主邊喊邊追,盜竊犯心慌騎車逃跑時,撞上一輛正常行駛的大貨車,結果是重傷,亊後將醫療費傷殘費等等費用要求自行車主和大貨車駕駛員賠償,經協商未果,訴訟到法院,一審法院居然判決被盜自行車主賠百分之十的賠償金。糊塗法官判的案子在二審法院得以糾正,當時央視好像跟蹤報道了的。這個案子一審的時候說明:幹壞事有理,車主的自行車被盜走發現了不能喊不能追,因為去保護自己的合法財會給違法犯罪分子造成危險,對產生的傷害結果有責任,有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被判賠償。是不是歪理?小偷竄入公民的住宅去幹違法犯罪的事,被公民餵養在自家的狗咬傷或者咬死,公民有什麼過錯?公民把狗圈養在自己家裡,已經盡到了管理好寵物的義務了。這個時候,違法犯罪分子因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自己的人生傷害(被看家的狗咬傷或咬死),難道圈養狗的公民有責任嗎?如果判決有責任是不是給違法犯罪的壞人買了一張保險單?


步兵營長66151113


小偷入室行竊,被狗咬死,不應該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有幾個法律前提,狗的手續齊全,家裡沒人。

如果狗的手續不齊全,那麼可能要追究狗主人一部分責任,如果狗主人在家,沒有及時制止狗咬人,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如果有兩個前提限定,我們就好分析了,小偷是什麼行為?是違法和犯罪行為,是非法侵入家庭的行為,他的這種行為是有過錯的,他的這種過錯也是導致悲劇的直接原因,因為他的過錯,所以,自己承擔後果。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這個法律規定就是我們評價這個案子的法律依據,因為狗咬人就是小偷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狗主人沒有過錯,所以不承擔責任。

如果嚴格按照法律來看,因為違法人的過錯造成房屋受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狗在屋裡咬死一個人,這個房子以後還能住人嗎?房子怎麼打掃呀,房子就成凶宅了。

我們這麼回答看似冷酷,但實際是為了社會公平正義,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入室盜竊行為,是為了社會的和諧和穩定,是為了人與人之間更美好,所以,這個小偷入室盜竊被狗咬死,主人不承擔責任。


韓東言


這個事情的發生反映出一個問題。第1選擇適合自己的工作。第2凡事得量力而行。第3投資需謹慎。你看看!被狗咬死了吧。就像買彩票一樣,你投注投到傾家蕩產,不幸餓死了。難道還要讓彩票中心賠錢嗎?




唇亡齒寒a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好像只要有人受傷,就必須要找到責任人賠償,不管法律怎麼規定,也不管是否合理,這其實是很不好的現象,損害了整個社會的誠信和道德。


我認為狗屬於見義勇為,正當防衛,沒有責任,應該予以嘉獎(開個玩笑),但我認為狗主人是不需要賠償的,理由如下

狗咬死人,一般屬於動物侵權,侵權的四個要聊件是侵權行為,過錯,損害結果和因果關係,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對於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 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 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新車,並不是只要狗咬死人,主人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第一個方面是主人有沒有過錯,在本案主人養狗手續齊全,而且是把狗關在自己的住宅,住宅屬於封閉式的狀態,而主人也並沒有把狗放出咬人,所以主人對狗咬死人是沒有任何過錯的。


也許有人會說,主人應該要在家裡把狗拴起來,做好防護措施,我想說的是,這個是主人自己的家,自己的私密空間,主人把狗關在家裡就等於做好了防護措施,而且主人養狗主要是為了看門,又怎麼可能把它完全拴起來呢?這個時候小偷自己闖進沒被狗咬死,那隻能說他是自找的。第二方面,小偷闖進屋裡,看到了狗,為了避免狗亂喊亂叫,他很有可能會主動去傷害狗,這個時候就屬於侵權法規定的故意挑逗動物,由此造成小偷損害的,主人也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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