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消防 今天
要聞
事故發生
2018年9月17日14時,位於淮安市盱眙縣清水壩一駕校內發生火災,現場濃煙滾滾。中隊到達現場,瞭解到燃燒的是廢棄車頭,內有殘渣的油料。
處置過程
指揮員立即下達命令,出兩支泡沫槍,大約十幾分鍾火勢被控制。但是由於堆積過多導致煙霧比較大,而且內部處於陰燃狀態,指揮員立即讓負責人找來挖掘機來配合打擊滅火。經過約半個多小時的戰鬥,確定無復燃可能性,現場處置完畢。
事故原因
據詢問負責人:當時這裡正在進行切割作業,由於火星蹦到了旁邊的塑料垃圾上,再加上這邊有殘渣的油料,等我們取水過來的時候火勢已經燒起來的,水根本起不了作用,之後就立即撥打了119報警電話。
現場情況
安全提醒要牢記
01
施工作業人員一定要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和相關資質;
02
高危場所和重要場所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事先向消防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採用嚴密的消防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03
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獲得上級批准,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明火。使用明火時,遠離易燃物,並備有消防車器材。
04
作業現場嚴禁吸菸;
05
加強對電氣焊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06
在作業前辦理用火手續,並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看火人員隨身攜帶滅火器具,在焊接過程中不準離開崗位。
普
法
《消防法》對使用明火作業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
消防提醒
在進行一切明火作業時,請注意周圍環境,確保無安全隱患,在安全的壞境下工作,這是給自己、給大家,一個安全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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