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專家詳解如何遏制霸座防止信用懲戒孤立化

防止信用懲戒孤立化和碎片化

業內專家詳解如何遏制霸座現象

近一段時期以來,“霸座”現象接連成為社會熱點。在“霸座男”受到各界口誅筆伐之後,又出現了“霸座女”:2018年9月19日,在永州到深圳北G6078次高鐵上的一名女性強行坐到了靠窗座位,當列車工作人員協調座位時,卻遭到了女子的“強詞奪理”,霸佔座位不肯讓座。除此之外,甚至還有“霸座大爺”和“霸座老太太”。

9月3日,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公佈了8月份新增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公示,新增因嚴重失信行為而限制乘坐火車嚴重失信人247人,高鐵“霸座男”孫赫出現在“黑名單”中。根據規定,孫赫將在180天內限制乘坐所有火車席別。

對於“霸座女”的處罰措施則包括:鐵路客運部門將根據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下發《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的規定,在鐵路徵信體系中記錄9月19日G6078次列車旅客周某某信息,並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該旅客將自公示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180天內無法購買火車票。

“霸座”現象及其後續的處罰措施一直備受社會各界關注,記者就此採訪了業內有關專家。

對話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建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俊海

霸座是違法行為

記者:連日來,層出不窮的“霸座”現象引起大家熱烈討論,此類行為除了涉及道德層面的問題外,是否與法律法規也存在衝突之處?

楊建順:這當然是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得很清楚,霸座者破壞了公共秩序,所以其違法性質是非常明確的。

劉俊海:這既是不厚道、不誠信的行為,又是違法的行為。這種行為首先違反了合同法,鐵路部門賣給霸座者的票在哪裡,霸座者就該坐哪裡,這是乘客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這個合同義務不光受契約約束,也受合同法保護。霸座者違反了這個約定,有可能給其他乘客造成權益損害,這就涉及到另一部法律,就是侵權責任法。

現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最大誤區就在於不是討論道德不道德的問題,要進一步去探討上述兩個法律問題。

記者:有的人認為,列車上的工作人員面對霸座這種情況的時候都表現無能為力,沒有有效制止“霸座”行為,對此應該如何看待?

楊建順:這實際上是一個對法律理解不同的問題。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處罰的主體作了明確規定,這些處罰不是誰都可以作出的,處罰主體應該是法定的主體,被授予了明確的權力。所以面對霸座現象時,乘警或乘務員首先就會考慮這種權力是不是屬於我的。他們之所以在處理這類事情的時候沒有那麼得心應手,是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乘警或乘務員有這個權力,他們不去採取強制措施也是可以理解的,這一部分的具體授權需要進一步明確。

劉俊海:首先是因為現在列車工作人員對乘客權利比較尊重,禮貌待人,這是他們法律素質、道德素質、文明素質提高的表現,這也表現出鐵路服務水平的提高和改善,這個必須要肯定。其次,是因為列車上的工作人員也有風險意識,他們怕把霸座者強行從座位上清除,萬一出現身體上的異常狀態,比如高血壓等,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列車工作人員出於自我保護,一般情況下也都是好言相勸,君子動口不動手。

可依法處罰霸座者

記者:鑑於“霸座”現象不斷出現,應該建立怎樣的誠信制度來確保各種失信行為得到應有的懲罰?

楊建順:其實不一定非要使用黑名單才能給予霸座者處罰,這可能是我們在處理這類事件時的一個理解上的誤區。對於這類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明確規定,擾亂了社會秩序,就依照相關法律來處罰就行了,不一定非要拉入黑名單。

目前對霸座者處以200元罰款看起來是對的,但實際上有待進一步商榷。因為無論是“霸座男”“霸座女”還是“霸座大媽”表現得都比較張揚,而且霸座時間比較長,別人怎麼勸說都不聽,這已經不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了。法律規定,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罰款,他們已經符合情節較重的情況,所以就應該對他們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罰款,這樣可能會更有效。

對霸座行為如果不採取相應措施,不及時制止他們的行為,等到事後再拉入黑名單,這從解決問題的方法上來看是不可取的。此外,拉入黑名單必須有法律依據,不能是說拉入黑名單就拉入黑名單。針對霸座行為,有法律規定就應該嚴格適用法律規定,在法律之外拉入黑名單的做法,一是對具體案件的處理上缺少實質效率,二是這樣的做法有擴大化的嫌疑,比如對“霸座男”處以限制180天乘坐各席別火車的做法就缺少法律的依據。一些法律專業人士也搞不清楚這個處罰到底是依據什麼標準給定的。

要實施處罰必須保證主體、行為、思維、條件等都是法定的,讓處罰有一個可預期性。憑藉明確的法律依據、手段、程序做出決定,才能形成法治社會。因此,對於拉入黑名單的處罰還需要慎重,雖然黑名單制度對於誠信建設是很有效的,但是要讓黑名單制度切實發揮作用,還需要各部門通力協作、盡職盡責。為了防止黑名單制度被濫用,要建構相應的程序和標準,圍繞黑名單制度的立法工作還需進一步完善。

劉俊海:首先要評估一下180天夠不夠。如果說有的失信者對此不以為然,那麼我覺得處罰還需要延長。甚至有的人不以為恥反以為榮,故意去炒作這種現象,180天的時間就不夠,還可以再延長6個月。其次,需要擴大失信責任的後果,從不能乘坐高鐵擴大到不能乘坐飛機,民航部門也可以一起配合。再次,銀行方面停止給霸座者辦理各種信用卡,包括手機支付軟件都可以對霸座者實施限制,這樣才能倒逼霸座者誠信自律。

信用懲戒須聯動

記者:“霸座男”在被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拉入黑名單後,又在網絡上進行加V認證引起了很大輿論風波。面對當今的互聯網環境,該如何保障誠信記錄制度的有效實施?

楊建順:對於這種行為,我們沒有必要大張旗鼓地去關注。在“霸座男”沒有出現之前,好像這樣的事情也很少見。面對這種行為,依法來懲處就可以了,沒必要給霸座者那麼多關注,過多的關注反而助長了他們的氣焰。

如果要立法對此類行為進行規制,要對後續產生的效果進行充分考慮。因為行政法規定的一些法則往往只重視其形式和表徵,而不重視主觀上的效果。我們也一直在討論,立法的時候要把相應的主觀層面的內容考慮進去。霸座者這樣囂張,應該對其進行相應處罰,這樣的處罰不是說離開法律規定去處罰,而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處罰。處罰如果沒起到作用,那麼再採取其他的方式,前提是,這些方式都必須是法定的。還有一點,最好別讓類似視頻到處傳播,本來就是件小事,雖然拍視頻的人本意是要揭發不道德行為,但是客觀上視頻的傳播讓這樣的惡行也得以傳播。

劉俊海:誠信制度的底線就是一定確保失信成本高於失信收益,把失信收益歸零甚至變成負數,監管者和社會各界包括網絡平臺一定要攜手共治,這樣才能解決這個問題。

鐵路部門把霸座者拉入了黑名單,但是網絡管理部門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我覺得網絡管理部門也可以予以回應,要求網絡平臺對其進行限制,這一技術手段應該是配套推進,不能壞人得利好人受氣,劣幣驅逐良幣。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的誠信體系建設就失敗了。所以一方面要制裁失信者,另一方面要阻止失信者藉此出名撈取利益,各個部門都應該聯動,不斷延伸信用懲戒措施,直到霸座者真正意識到失信行為的危害性,從內心深處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對霸座者實施全方位的信用懲戒還可以防止更多人仿效霸座行為。

總而言之,今後在誠信體系建設過程中,一定要防止出現孤立化和碎片化的問題,結束信用懲戒出現“孤島現象”,打造一個全天候、全方位、跨市場、跨地域、跨部門、跨產業、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無縫對接、有機銜接的失信懲戒機制,不能讓某個部門唱獨角戲。

《法制日報》記者 杜 曉

《法制日報》實習生 孟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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