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公積金政策重大調整,這些情況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了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和省、市相關部署,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健全風險防控機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9月25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對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

濟寧公積金政策重大調整,這些情況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了

一、允許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情形:

1.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未做任何調整,第二次申請增加了限制條件;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為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按現行貸款政策執行,執行首次公積金貸款政策;

3.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屬於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含異地公積金貸款),則增加認定房屋套數的條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作為購房主體的同戶籍子女合計有1套自住住房(除當次交易房屋外)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含公積金貸款及商業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執行二套房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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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情形:

1.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屬於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含異地公積金貸款),依據房產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套數證明,除當次交易房屋外,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作為本次購房主體的同戶籍子女名下合計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2.若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屬於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含異地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個人徵信報告中合計已有1次及以上商業住房貸款(不含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及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部分)及異地公積金貸款的不得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3.房產主管部門出具的房屋套數證明:指房產交易、不動產登記等房產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購房所在地的房屋套數證明,已出證確權的房屋以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數證明為準,已網籤備案未出證確權的房屋以房產交易出具的房屋套數證明為準。

此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無論何種情形,均不得第三次使用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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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於調整提前償還貸款政策

提前部分償還公積金貸款及提前全部結清的,取消正常還款6個月後方可辦理提前還款的限制,即客戶貸款發放後當月即可辦理提前還款,提前部分還款的最低限額由6個月的還款額改為不得低於當期還款額。貸款週期內甚至年度內,在每次還款額不低於當期還款額的前提下,可以多次辦理提前還款業務。

四、關於嚴格執行

徵信審核標準和誠信黑名單管理辦法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符合徵信審核辦法的貸款申請,嚴格按照程序予以退回;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納入誠信黑名單管理的,對應黑名單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取消其1~5年的公積金貸款資格。

濟寧公積金政策重大調整,這些情況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了

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18年9月28日起執行,商品房(一手房)依據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存量房(二手房)依據契稅繳納時間,在2018年9月28日(不含)之前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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