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調解暖人心 真誠感謝送錦旗

8月22日上午,長青鄉新聯村村民宋女士將一面繡著“精準服務,主持公道”的錦旗送到富拉爾基區司法局工作人員任意海手中,感謝通過他的調解,維護了其合法權益,並表示在長達半個多月的漫長繁瑣的調解過程中,深深感受到了調解員的耐心與細心,他們確確實實在為老百姓辦實事、辦好事。

據悉,1984年4月20日,長青鄉新聯村村民宋宇(化名)、宋明(化名)承包新聯村三北防護林一期造林護林工程,宋明於1999年4月因病死亡,宋宇與宋明系叔侄關係,宋明的繼承人把其林地全部產權轉讓給宋宇,但此時該承包合同已屆滿。宋宇及其女兒,兒子等三戶想繳納一期林地承包費人民幣柒千元,續簽合同,但村委會不同意。宋宇提出在護林管理期間,村裡要求其對鄰村一部分樹林代為看護管理,承包結束時一併結算管理費用。但無協議等材料為證,村委員不予以支付宋宇看管村裡的護林費用,雙方產生爭議。今年6月份以來,村民們多次到鄉政府上訪。

得知此事件後,區司法局十分重視,指導長青司法所立即介入,抓早抓小,並選派經驗豐富的法律服務工作者與司法所同志聯合開展調處。調解組冒著酷暑,迅速來到新聯村村委會了解情況,又分別找到當事人詳細瞭解各方意見訴求,掌握到第一手材料,充分分析糾紛焦點:一是村委會不同意發包,造成當事人一期護林收益受損;二是當事人宋宇差上一屆承包費柒千元,還索要鄰村護林費用;三是村裡要發包只能20年,村民想包30年。針對上述情況,調解組慎重解答當事人,充分考慮各方利益和要求。不顧雨天汛期出行困難,先後五次來到村裡耐心細緻地做工作,依據《森林法》、《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做村委會工作,使承包時限延長為30年,又據理說服宋宇兌現一期林地承包費柒千元,至此雙方達成協議續簽了造林承包合同,歷時半個多月終於定紛止爭,事情得到圓滿解決。

錦旗雖輕,責任卻重,代表著群眾的信任、感恩和滿意。今年以來,富拉爾基區司法局通過優化人民調解員結構,大力強化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業務規範化建設等工作,進一步提高了人民調解專業水平和質量。同時,緊緊圍繞全面打贏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60天會戰的總體目標,全力推動六個百分之百目標任務順利完成,以抓好人民調解參與信訪事項對接,做好糾紛排查和調解為導向,努力發揮調訪對接維護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實現了矛盾糾紛不上交,讓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在全區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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