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動東北:96年系列持槍搶劫殺人團伙緝捕紀實(5)


震動東北:96年系列持槍搶劫殺人團伙緝捕紀實(5)

1996年1月16日,瀋河分局召開了全體科所長會議,進行了全力偵破“串聯一號”案件的動員,會議由陳相忠局長親自主持,趙輝副局長向全體與會者通報了三起持槍搶劫案的有關情況,指出敵情的嚴重性。陳相忠分局長要求各科、隊、所的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把案情傳達到每個民警,在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的同時,依據此案已掌握的條件,全面開展摸底排在工作,擴大偵破線索。

他還要求分局全體參戰人員克服嚴寒,以“五愛市場”為軸心,加強巡邏堵卡工作,並對駐點偵察人員,“五愛市場”周邊的巡警人員,治安崗亭值勤人員,都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

這是一次全分局的動員會,陳局長顯然已經下了決心,分局全體將士嚴陣以待,持槍歹徒一旦出現,他們將堅決給對方以毀滅性打擊。

果然,並沒有隔開更長的時間,更沒等到春節前夕。四天之後,在元月17日星期三這天,他們又出動了。

1月17日中午11點半,“五愛市場”做服裝生意的個體商戶褚先生下行回家,走進家門,時鐘剛剛撇過12點。

褚先生是南方人,來瀋陽做生意約有一年多的時間。此刻他坐在房間裡正看電視,聽到房門響。他轉過身來,就看見有四個男人鬼使神差般站在屋子裡,其中的兩人快步朝他走過來。

這四個男人他朦朦朧朧還都記得,四人都是男性,但他們都什麼長相,究竟誰拿刀誰拿槍卻記不很清了。事後回憶起來,他們中間有穿軍大衣的,有戴藍脖套的,有戴口罩的,還有

穿皮夾克的。印象最深的是第一個走進來的人是個瘦子,他只記得對方是個瘦子,其它特徵已經記憶不清。因為當時他很害怕,人一害怕腦子裡就迷糊,他當時就處於這種朦朧的狀態,眼睛裡是麻木的。

後來,楮先生對派出所的警察說——當時我也不知道這四個人是怎樣進來的,我想可能是我自己沒有關好門。我見到這四個人時,我愣了愣,一看我都不認識,我就問:“你們有什麼事情啊?”他們當中的一個把眼睛一瞪說,“什麼事?收拾你!”然後一個拿槍的人走過來,用槍柄猛砸了我的頭一下,要我老實點。另一個人說:“別跟他廢話,斃了他算了。”我說:“朋友,不要這樣啊,有什麼事情都好商量嘛。”這時候上來兩個人,把我按在了床板上,他們把我家的床單撕開,把我給反捆上了。

值班民警問:“這四個人闖進來的時候,你家都誰在家?”

褚先生說:“我媳婦在家,她在另一間房子裡。他們捆我的時候,有人用槍口抵著我的腦袋,我不敢動。然後他們就用棉被把我的頭給蒙起來了,不讓我看。我聽到他們把廚房的水龍頭擰開了,大概是為了用水聲作掩護吧,然後他們留下一個人看著我,另

外三個人到我媳婦的房間裡,把我媳婦也給捆上了。”

他繼續說,留下的那個人,看見我手上戴著一個大金戒指,要摘走。他

摘了幾下沒有摘動,就威脅我說,摘不下來他就把我的手指頭剁掉。我只好哀求他,讓他給我鬆鬆綁,我自己把金戒指摘下來送給了他。

那邊房間裡的人逼我媳婦要錢。我媳婦說,她不管錢。那幾個人就又來到我的房間,把我也弄到我媳婦的房間裡,當著她的面向我要錢。我說家裡沒有錢了。他們就說,我要是不快點把錢拿給他們,他們就開槍把我媳婦殺死。那時我還堅持說家裡沒有錢,可我心裡很害怕。他們見問了幾句沒問出來,就用口罩把我和我媳婦的嘴堵住,外邊又用膠紙條貼上,然後在屋子裡翻。大約過了五六分鐘,他們沒有翻到錢,又回來問我。他們把塞在我嘴裡的東西掏出來,說他們知道我有錢,我要是不把錢交出來就別想活著出去。

我想他們肯定是知道點什麼情況才來綁我的,我要是不把錢交出去,我和我媳婦的命也就完了。我也不明白他們都是些什麼人。我搪不過只好告訴他們,錢都在我的桌子底下藏著的一個密碼箱裡。

他們很快就把密碼箱找到了,那副樣子並不想把密碼箱整個拿走,非要在我面前把它打開,驗證一下里邊有沒有錢。他們幾人撬了好一陣,也沒有撬開。又拿槍點著我的腦袋,要我說出密碼箱的號碼。我沒有辦法,只能告訴了他們。

他們把密碼箱打開,裡邊放著54000,其中有4捆是100元面值的。其餘都是50元面值的,所有這些鈔票統統都被他們拿走了。

另一個人從我的一個布包裡翻出2000元錢,也裝進了他自己的口袋。後來,他們又搶了我的手錶和BP機,從我媳婦身上摘走了金耳墜、金項鍊和戒指,還搶走了她的手包,拿走了我家的香菸和羊毛衫。

褚先生算了算,除去被搶劫的56000元現金,犯罪分子從他家搶走的財物價值大約9000元。

褚先生的家遭到搶劫的時候,除了他和他妻子,他的兒子也在家裡。妻子被捆綁起來,兒子受到了很大的驚嚇。

褚先生記得最清楚的是對方的武器。他說他們都拿著槍,是什麼牌子的我不知道,但都是真槍。還有匕首,是兩面刃的刀子,都對著我們....這是褚先生到瀋河分局所管轄的山東廟派出所報案時所反映的情況。

第二天,也就是1996年的1月18日,大約在中午12點20分左右,“五愛市場”個體商戶海先生亦遭到了歹徒的搶劫。

海先生是遼寧省遼陽市人氏,來到瀋陽做生意已有一年半光景。他在市內租房子居住,所租的房子在一樓,當時,他已經把未賣完的貨物從“倒騎驢”上倒到房間裡,正站在走廊上跟所僱的“倒騎驢”三輪車車主算帳付錢,一夥人從樓上走下來,用槍口頂住他的腦袋,把他和“倒騎驢”車主一起推進屋子裡,一頓威脅之後,犯罪分子用海先生家的電線和皮的帶把他們統統捆綁起來。

海先生通常上行下行都是一個人,愛人在家操持家務。每天他都專僱一輛“倒騎驢”三輪車運貨。有時他的小舅子過來幫幫他,但大多數時候都是他獨自盯床子。在“五愛市場”,海先生當然算不上什麼大戶,但他經營有方,銷貨比鄰床賣得好。發案的前10天,他的營業額達40000元,平均每天售貨4000餘元。部分款子用於上貨,約有半數現金放在了家裡。

犯罪分子在海先生家呆了有半個多小時,一副有恃無恐的樣子,很從容地翻走了他家的銷貨款18000元餘元;劫走了他的一部手提電話,包括充電器和電池,一個漢字顯示傳呼機;此外,還有一條60克重的金手鍊,價值8000元;一副金手鐲,價值4000元;金戒指三個,價值4000元;金耳環一副,金耳丁一副,合計1500元。男用黑色皮在一件,女棕色皮衣一件,價值5000元;三緊黑色皮夾克一件,價值1500元;皮裙一件,價值1200元。還有女皮帽、男皮鞋等,價值1500元。

犯罪分子這一次收穫頗豐,從海家一次就端走了價值近60000元的錢物。

這位海先生與那位南方人褚先生有著很大不同,即使在他被歹徒威逼捆綁的時候,仍能保持比較清醒的頭腦,而且他的記憶力非凡,能夠很清晰地說出四名持槍歹徒的相貌體態,所穿裝束,以及持有的武器。

據他描述:歹徒甲,身高1. 78左右,年齡大約在30歲左右,上身穿黑色半截皮大衣,淺藍色牛仔褲,旅遊鞋。頭髮是自由式,長臉,較瘦,臉色較黑,小眼睛。

歹徒乙:身高1. 70左右,也35歲上下,穿黃色軍大衣,戴藍色脖套,腳上穿的是第爾多納旅遊鞋。圓臉型,頭髮自由式,臉較黑。

歹徒丙:身高1. 74左右,年齡在35歲以上,長瓜臉,尖下顎,濃眉大眼,臉較白,頭型是三七式分頭,上身穿棕色半大皮夾克。

歹徒丁,身高1.70左右.臉較黑,分頭,穿棕色大棉衣,腳上是棕色利萊靴,看上去30歲左右。

他還記得歹徒甲手上握著一把左輪手槍,就是這個罪犯把槍口抵到了他的腦袋上,歹徒乙持著“五四式”手槍,歹徒丙和歹徒丁各拿一把尖刀。

在海先生的印象裡,歹徒甲是這夥犯罪分子的頭子。這很可能與最初就是此人用槍頂通住他腦袋,給他的刺激最深有關。據他說,歹徒們在翻找錢物時都聽他的指揮,要翻什麼地方都是他在那兒把手一指,說,你們看那地方有錢沒有,你們看看這兒有錢沒有,但他自己並不動手。

讀到後邊我們會知道,所謂歹徒甲,就是前文提到的那位眉毛不整齊,牙齒不整齊的“高個子”。他是這個犯罪團伙中的重要人物,是“軍師”和“高參”。他自幼偷盜成癮。少年時代就被勞教,在勞教所又“拜師學藝”,經過竊行中的高人指點,成為一個擰門撬鎖,入戶行竊的“能手”。他有著十幾年犯罪歷史。可謂賊不走空,所行之處,留下的疑案上百起。此人性格又最為詭秘狡詐,在與民警爭鬥時鬼主意極多。便是在犯團伙圈子內部,他對其他犯罪分子也多留著“兩手”,做事像泥鰍一樣水光溜滑。不過,他算不上是這個犯罪團伙的頭子,真正的“頭子”是那個心黑手狠、握著“五四式”手槍、圓臉型的“軍大衣”。

此外,海先生所說的犯罪分子的身高,也都與罪犯們的實際身高有出入,這是印象的誤差,在所難免的。

海先生家遭搶劫後,他來到“大南邊”派出所報案,由於他腦子清楚,為民警提供了前五起案件被害人中最有價值的筆錄。

第三天,也就是1996年1月19日,在中午11點50分和下午的4點30分,東陵分局所管轄的“南塔中國鞋城”的個體商戶梁先生,桂先生二位,也先後在自己家中遭受到持槍歹徒的襲擊。

一天之內連發兩案,侵害對象也由“五愛市場”擴大到了“南塔中國鞋城”,這不能不說是案情的新發展。

我要說明一下,雖然“五愛市場”在瀋河區界內,它的坐落地點在瀋河的東南方向,臨界的就是東陵區。瀋河的“五愛市場”與東陵的“南塔中國鞋城”直線距離並不很遠,乘車不過四

站地。

因為犯罪分子作案手法是一致的,歹徒手中持有左輪槍和“五四式”手槍,且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徵與前幾起案件相同,因此這兩起案件也被瀋河分局及市局技術部門併入“串聯一號”案件。

“南塔中國鞋城”是一個以鞋業為主的個體批發集貿市場,也兼營零售生意,下行的時間大體與“五愛市場”相同,但略遲一些。兩處市場的性質相差不大,只是“南塔鞋城”經營的品種更單一一些。

兩家遭搶劫的個體商戶的情況大體上是這樣的。

首先遭到歹徒襲擊的梁先生是瀋陽市郊的農民,他與妹妹一起在“鞋城”經營。中午鞋城下行,梁先生騎著“倒騎驢”載著其妹與七八箱貨物回他們租用的住所,被犯罪分子尾隨。

梁先生到家,把餘貨倒進房間,出去鎖車,返回房間開門時,被犯罪分子用手槍逼住,一直把他逼進屋裡的牆角上,他的妹妹也同時被逼到牆角。然後,歹徒用他家電熱毯上的電線和包裝箱的繩子把他們捆綁起來,手和腳都捆得很牢。堵嘴用他家的毛巾。

歹徒們從梁先生身上搜出了3000元現金,又在家中的櫃子裡翻到5000餘元,此外,還摘掉他妹妹的一條水波紋項鍊,價值2400元。臨走又把他家所賣的皮鞋、手套、皮帶拿走若干。

大約這次打劫的收穫不盡理想,於是在當天下午,這夥罪犯又幹了第二家。

桂先生與年輕的妻子柳女士共同經營他們的鞋攤,丈夫上貨,妻子管錢。他家居住的是一處平房。

當歹徒闖入桂家時,掌管錢匣子的柳女士恰好出去買洗衣粉沒有回來。歹徒居然坐在他家,拿出冰箱裡的吃食和啤酒,邊吃邊等。柳女士進家,見屋裡有幾個男人,她奇怪地問:“你們是幹什麼的?”

男人之一回答說,“我們來收鞋款。”

柳女士說:“我家不賣代銷鞋,不欠鞋款,你們大概是找錯人了吧?”

因為柳女士家住的是平房,一個男人便走出去看了看,又折回來說:“沒錯,就是你家。”

柳女士就有些惱,這不是無理取鬧嗎?她強調說:“我家不代賣鞋,你們給我走。”

大約是話趕話趕在這兒,強盜們也不好立刻翻臉,四人竟走出去,即刻便又返回來,這次他們拔出了手槍,把柳女土一家三口逼住。

現在,他們完全露出了強盜的面孔。

一歹徒問柳女士,“你家的錢呢?”

柳女士說,“我家沒錢。”

她的臉上立刻捱了幾嘴巴,對方不由分說,把她和她丈夫桂先生捆綁起來,桂先生和柳女士的嘴裡塞上了毛巾,頭也被矇住,柳女士本來是個不服氣的女人,或許她沒估計到會有多麼危險,她見到這夥歹徒,倒沒量得有多害怕,可現在,她的手腳被捆住,嘴巴被封起,眼睛也什麼都看不見,反抗也反抗不得,罵也罵不出口。只能任歹徒們肆意妄為。

她能聽見歹徒在她家屋子裡亂翻東西,可她無能為力。

幸虧柳女士家的貨款前天被外甥拿去上鞋了,家中只留下2700元,這筆款子被歹徒翻出。別的一無所獲。雖然桂家也算是個體商戶,其實是小本經營,家中沒有更多值錢的東西。歹徒們這回算是看打了眼,臨走拿了她家一塊手錶,還十分不滿地踢了

他們兩腳。

柳女士和桂先生儘管是東陵區南塔鞋城的攤販,所租住的地點卻在瀋河區大南派出所管界內。兩人來派出所報案時強調,犯罪分子手裡拿著有“五四式”手槍,左輪手槍,還有匕首和一把拆開的大剪刀。

請記住這把大剪刀,正是它把此案與另一起相近的系列案件連綴在一起,從而使得整個案情更為複雜化,犯罪分子的行蹤變得撲朔迷離,增大了破案的難度。

值班民警問柳女士:你如果在街上再看見那夥搶劫犯,你能認出他們來嗎?”

柳女士說,“絕對認得,扒了皮也認得他們的骨頭。”

由於梁先生家住在東陵區的泉園派出所管界內,而桂先生柳女士家住在瀋河區管界內,因此,截止到1月18日,彙集到瀋河分局的案件,一共六起,第七起案件(梁先生家搶劫案)晚些時候才從東陵分局反饋回來。

此三案,瀋河分局主管副局長趙輝,刑警大隊朱大隊等人,都出了現場,經過現場勘察,未發現犯罪分子遺留的任何痕跡。

為什麼陳相忠分局長已經對“五愛市場”及周邊地區做了部署,派出民警嚴陣以待,犯事分子仍能如此囂張地從容作案呢?

這問題在採訪時本人也曾提出。那時,我還沒去“五愛市場”做實地考察,待我去過“五愛市場”,這問題也就解決了大半。

這首先與“五愛市場”的規模有關。它佔地12萬平方米,有個體商戶16000餘戶,每日出人市場的人口達20- 30萬,光是市場的出口,就有17個之多。而公安部門雖然下了很大力量,投進去的依然不過是幾個“駐點”小組,撒進去幾十名便衣民警罷了。也就是說,雖然我們佈下了羅網,可我們的網眼還過稀過大,警力明顯不足,以幾十個人去控制幾十萬人,那是無法把握住整個局面的。況且即使是這幾十名便衣民警,還要顧及到市場周邊更廣大的居民區,因此,他們只能把住重點。只抓重點,就難免有掛一漏萬之虞。犯罪分子從縫隙裡漏過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此外,這也由於犯罪分子的狡猾。

我們現在只能認定犯罪分子是4—7人,他們有否可能是更大些的團體,內部有著更細緻的分工,有人專門踩道望風,另一些人則實施搶劫?這都很不好說。

從後來的情況看,這些犯罪分子,對市場情況早以做過十分透徹的研究,對所跟蹤尾隨人員,有的從數天前,乃至十幾天前就已經物色好,看好了他們下行的路線,甚至掌握他們的家庭住址。在他們連續做了幾起案件之後,他們也擔心再進市場被被害人認出,因此,他們儘可能地少進市場或不進市場,在外圈尾隨下行商戶,甚至在目標人住所附近守候,待到目標人到來,再實施搶劫。儘管他們也有撲空的時候,但從他們做成的前幾起案件看,他們的作案質量,都是相當高的。

從1月18日犯罪分子所做的兩起案件看,的確有了不少新的變化。為什麼犯罪分子忽然把視線由“五愛市場”轉移到“南塔鞋城”?而他們的作案質量也隨之驟然下降。所搶兩戶,都沒有取得更大的收穫。這種變化不該歸於犯罪分子的一時心血來潮,或

一時的失誤,它應該是有原因的。

1月18日案件,與前邊的案件有兩點不同,一是地點和對象的轉移;第二點是被害人反映,犯事分子除以槍械相威脅外,作案兇器中,還有一把半片大剪刀。

這些新情況,又都說明了什麼?

(未完待續)

摘自《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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