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檢驗檢測中心主任裴振波違規借用他人車輛供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問題

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裴振波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用了私人車輛,供檢驗檢測中心單位公務和裴振波個人使用,並在檢驗檢測中心報銷部分燃油費用。2018年8月,經縣紀委研究並報縣委批准,給予裴振波黨內警告處分,並將有關費用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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