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7月21日凌晨2點56分(UTC),阿姆斯特朗的左腳踏上了月球,並說道:
“ 這是一個人的一小步,卻是人類的一大步。
(That's one small step for man, one giant leap for mankind.) ”
如今,如果你運氣好的話,你可以花24.99美元(約合人民幣190元)買到阿姆斯特朗踩過的那塊地。
美國人丹尼斯霍普35年以來一直在出售月球的土地,其中還包括太陽系裡的其他行星或者衛星。
不要覺得這是他的自娛自樂,到目前為止,“太陽系最大的地產大亨”霍普已經售出6億英畝月球地產,3億英畝火星地產,共1億英畝的其他行星地產。
“月球大使館”服務過的客戶超過600萬人,其中不乏一些政要名人,比如美國前總統里根、小布什以及好萊塢巨星湯姆·漢克斯。
那丹尼斯霍普到底為什麼能成為月球的“主人”呢? 這還要從1980年說起,霍普本來只是一個不得志的口技演員,一天晚上他看著天上的月亮,想起了曾經上課時老師講到聯合國制定的《外層空間條約》:
“外太空天體的主權不為任何一個國家所有,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
他發現了一個漏洞,不可以為國家所有,卻沒有說明不能歸個人或公司所有,並且美國法律規定任何美國公民只要對無主的地產提出產權要求,便可以成為產權人。
發現了這一漏洞的霍普趕緊寫了一份所有權聲明寄給了美國內華達聯邦地區法院,同時還分別寄給了聯合國和前蘇聯。
聯合國和前蘇聯並沒有對此作出回應,可能僅僅當做垃圾郵件處理了,而美國內華達聯邦地區法院則表示月球的時間並不歸其管轄。
而霍普卻將其設為一種默認,成立了“月球大使館”的公司走上了宇宙地產大亨的道路。
最早賣地的時候,霍普拿著月球地圖指到哪塊賣哪塊。到後來買家太多,產權十分混亂,甚至出現一地多賣的現象。所以霍普開始採取經緯度分割每一塊地,這樣就不會混亂了。
為了更好的管理,霍普甚至成立了“銀河政府”。並在2004年給212國政府寄去建交申請。
一共收到了57封回信,其中30封拒絕,有27個國家同意了建交,至於到底是哪27個國家不嫌事大,我們也不得而知了。
除了土地,你還可以花21.99美元購得一本外星護照,成為一名外星移民。
隨著生意越做越大,霍普不希望只侷限於美國市場。“月球大使館”正式向全球拋出橄欖枝,共有6位“星球大使”和27個分銷商加盟。
最著名的是英國的威廉斯夫婦,通過“合法”出售月球等外星地產,每年利潤在100萬英鎊以上。不過所有利潤的90%都要交給霍普。
威廉斯夫婦的新聞被一個李捷的中國人看到之後,早在1997年就關注這一事件的他像吃了一顆定心丸。向“月球大使館”發出申請後搖身一變成為中國地區的總代理。
2005年正式在北京朝陽區掛牌成立,成立三天一共賣出34塊月球土地,獲利1萬多元。
這條路在美國走得通,順順利利營業了幾十年,而在中國,成立的第五天就被朝陽區工商局以“投機倒把”為由給封了。
但有趣的是被查封后竟然沒有任何一個人前來退款。大部分消費者都是秉著一種好玩的心態來的,並不真的認為自己成為月球一部分的主人。
正如歌詞中所唱的那樣“想摘下星星給你,摘下月亮給你,摘下太陽給你,你想要我都給你。”
從古至今從天上摘星星都成為我什麼都願意為你做的代表,所以花上這樣一筆錢哄女朋友開心,男同胞們當然覺得物超所值。
還有一點,霍普之所以沒有聲明對太陽的所有權是因為他找不到太陽的地圖,無從販賣。
目前對於宇宙產業的法律還是一片空白,霍普的行為是否真的合法也沒有人知道,不過霍普自己也再三強調,與其說是在販賣產業,不如說是在販賣希望。
而目前唯一合法的對於宇宙人所擁有的權利,是小行星的發現者擁有對小行星的命名權。
當然不是沒有限制的,比如“谷歌星”這種商業氣息太重的命名就不會被國際天文聯合會所通過。但人名一般都能通過。
這場鬧劇直到今天還在持續,霍普在獲得源源不斷的收入時還奔波於各國的法庭之中。從古至今人們對浩瀚星空的追求是不變的,只是我們的距離變得越來越近了。
相信未來個月球上會建立起真正的產業,有一個更為合法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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