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油鍋翻倒 燙傷花季少女誰之過

花季少女早餐店被油鍋燙傷,與早餐店多次協商未果,遂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6萬餘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經法官調解,少女終獲賠償。

2017年5月5日,家住通州區的女孩文文(化名)在附近的早餐店吃早點,經店員指引坐到了油條炸鍋旁邊的座位上,就在吃飯過程中,油鍋突然側翻,文文躲閃不及不幸被燙傷,導致雙腿內側三度熱燒傷。由於燒傷嚴重,文文不得已到醫院做了植皮手術,雖手術順利但仍需多次複查。事後,文文多次與早餐店協商賠償事宜,但早餐店卻態度強硬,認為文文自願坐在油鍋旁邊,對於自身安全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也應該對其受傷負責,故僅同意賠償幾千元。無奈之下,文文一紙訴狀將早餐店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用、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6萬餘元。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後,第一時間與文文母親取得聯繫,由於文文燒傷嚴重,其母親情緒非常激動,且表示家裡經濟條件有限,希望儘快拿到賠償款為文文做後續治療。考慮到文文的具體情況,法官對雙方進行“背對背”調解,從案件事實出發,向早餐店示明其應承擔的責任。最終,早餐店同意賠償文文3萬元醫藥費,並當庭支付完畢。

法官提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認識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目前市面上很多早餐店為了節省空間,往往選擇將油鍋支在店門口、離就餐座位較近的地方,更有甚者直接支在店門外,油鍋裡的油濺出後極易燙傷顧客或行人,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早餐店應當把油鍋擺放在較為安全並離顧客較遠的地方,或採取必要的防護、遮擋、阻隔等安全措施,避免燙傷他人後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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