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彩鈴」成「老賴」的「緊箍咒」


“喂,是執行局嗎?我要還錢,你們快把我的手機號碼取消失信彩鈴,我丟不起那人啊,我今天上午就把錢給送過去”。9月4日一大早,來安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就接到了被執行人許某夫婦打來的電話。

2016年9月,許某夫婦以40萬元的價格出售房屋給李某。2016年9月12日、13日,李某向許某夫婦女兒銀行卡轉賬共計40萬元,雙方簽訂了房屋轉讓協議書。房屋轉讓協議簽訂後,許某夫婦又將該房屋抵押給他人,李某多次找許某夫婦索要房款無果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許某夫婦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李某購房款、違約金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許某夫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李某申請我院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局受理後,許某夫婦態度強硬拒不配合執行。經過調查,該院將許某夫婦的電話號碼定製了失信彩鈴,開通失信彩鈴沒幾天,便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當日,許某夫婦主動到法院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履行協議。

韓蘭 丁畢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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