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學法丨小區「沙霸」,該當何罪?

2018學法丨小區“沙霸”,該當何罪?

【案情】

鄧某自2014年以來,組織多人在某回遷小區設置崗亭,以堵路攔截施工的方式,強迫小區內的業主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購買自己出售的沙石料等裝修材料,小區內的業主迫於無奈只得以高價購買其出售的裝修材料,交易金額總計達到人民幣50萬餘元。鄧某等人暴力橫行的行為引起了小區業主的強烈不滿,小區業主紛紛向警方報案,後鄧某等人被警方抓獲。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鄧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阻擋施工的威脅手段,強行將沙石、水泥等建材賣給小區業主,交易金額達人民幣50萬餘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強迫交易罪。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律依據】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在本案中,鄧某夥同他人以阻擋施工的暴力手段,強迫小區業主購買自己出售的建築材料,即生活中所見的“沙霸”,其行為符合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律師提示】

1、業主要加強維權意識,遇到“沙霸”要及時報警。雖然處理存在難度,但隱忍只會助長“沙霸”囂張氣焰,甚至招來更大傷害。

2、當然要注意採取一些策略,例如錄音錄像取證,及時捕捉到“沙霸”欺凌行為的證據,有助於警方處理。

文丨王子昌律師 刑事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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