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二線城市都在「搶人」,來看看我大福州!

福州人才戰略再升級!為進一步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加強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保障,日前福州市出臺了《關於鼓勵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八條措施》,

高層次人才 享資金住房雙獎勵

為吸引高層次人才落地,《八條措施》中規定,特定人才經認定後,落地可享受如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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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博士人才 落地獎勵30萬元

對引進的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八條措施》也有明確獎勵規定。

其中,對經認定納入福州市“引進培養千名博士”人才計劃的博士研究生,與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後給予30萬元獎勵,分3年等額髮放。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境外著名大學、國家級研究機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來榕工作,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落地1年後給予碩士每人3萬元、本科每人1.5萬元人才獎勵。

另外,給予新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建站補助100萬元。給予出站後繼續留榕工作的博士後人員30萬元人才獎勵,分三年發放。

事業單位引進人才 放寬限制

事業單位空餘編制優先用於引進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高層次人才,以及碩士研究生學歷的急需型人才。招聘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才採取直接面試考核方式進行,

可不受所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績效工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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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榕博彙”上,來自北大、清華、人大的博士,與福州用人單位面對面洽談。(資料圖片)

企業人才也有獎勵

根據《八條措施》,對企業人才的個稅繳納、人才引薦中介機構、提供人才公寓等,也均有相應的獎勵。

如經認定的企業各類高層次人才,其年繳納工薪個人所得稅不低於3萬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獎勵期5年。

人力資源中介機構、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引薦境外高層次人才來榕創新創業,引薦人才落地後經認定為A、B、C類級人才的,分別給予引薦機構或引薦人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提供人才公寓方面,對兩種情況進行獎勵↓↓

一是多渠道籌集1000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給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租住,租賃費用由政府、用人單位、人才各承擔三分之一。

二是允許各類園區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等前提下,申請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賃房的形式建設人才公寓。在工業園區的生活配套設施用地中安排不低於30%用地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支持企業在不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7%的辦公生活配套用地內安排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對符合條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項目清單的人才公寓、人才週轉房建設,在用地、資金、稅費上按規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的優惠政策。

《八條措施》還規定,省級以上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與福州市通過共建合作的方式設立機構,其機構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通過福州市申報入選國家級、省級人才項目或經認定符合福州市人才項目的,也可享受上述相關政策。《八條措施》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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