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肥料排汙標準出台!磷肥、鉀肥、有機肥、菌肥等全覆蓋


最新肥料排汙標準出臺!磷肥、鉀肥、有機肥、菌肥等全覆蓋

9月23日,生態環境部發布《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電池工業》(HJ967—2018)(以下簡稱“電池工業技術規範”),和《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磷肥、鉀肥、復混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HJ864.2—2018)(以下簡稱“磷肥等肥料工業技術規範”)全面推進這兩個行業排汙許可制度改革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國家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的正式申報模塊也將開啟。

最新肥料排汙標準出臺!磷肥、鉀肥、有機肥、菌肥等全覆蓋

根據初步統計,納入到本標準管理範圍內的肥料生產企業大約為6700 餘家(2016 年底數據)。其中,磷肥生產企業200 餘家、鉀肥企業180 餘家、復混肥生產企業3400 餘家、有機肥料2900 餘家。

磷肥等肥料工業技術規範

“磷肥等肥料工業技術規範”適用於磷肥、鉀肥、復混肥料(複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汙單位填報《排汙許可證申請表》及在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於指導核發環保部門審核確定磷肥、鉀肥、復混肥料(複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汙單位排汙許可證許可要求。對於執行GB13223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執行《火電行業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執行GB13271的生產設施和排放口執行《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鍋爐》(HJ953)。

按產品分類管理、按排放口分類管控

鑑於同種產品不同生產工藝的主要生產單元反應原理相同,排放汙染物種類相同,“磷肥等肥料工業技術規範”按產品對磷肥、鉀肥、復混肥料(複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汙染源實施分類管理。

同時,將排放口分為主要排放口(濃度和排放量雙管控)和一般排放口(僅管控濃度)。

廢氣排放口中酸解反應和過濾工序排放口(全部氟化物)、造粒工序排放口、乾燥工序排放口作為主要排放口,其他為一般排放口。

廢水排放口中磷肥和復混肥料行業廢水總排放口和生活汙水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鉀肥、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行業廢水總排放口和生活汙水排放口為一般排放口。

強化行業特徵汙染物管控

首先,因為磷肥行業是工業源氟化物的主要貢獻行業,所以“磷肥等肥料工業技術規範”將氟化物納入行業主要排放口的主要因子進行管控(濃度和排放量雙控),加強大氣汙染物氟化物管控。

第二,為強化重點流域固定汙染源總磷的水汙染防治,“磷肥等肥料工業技術規範”還提出對涉磷排放的固體廢物磷石膏實施許可量管控要求。

為了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規財〔2017〕88號)及《關於加強固定汙染源氮磷汙染防治的通知》(環水體〔2018〕16號)要求,本標準提出對固廢磷石膏許可量為零的要求。

第三,“磷肥等肥料工業技術規範”對總氮總磷重點管控行業全面實施許可量管控。對所有磷肥排汙單位實施總磷許可量管控,對所有複合肥料(復混肥料)排汙單位實施總磷、總氮許可量管控。

兩種方法從嚴確定許可排放量

現階段磷肥、鉀肥、復混肥料(複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主要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9078)、《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等標準。通過大量調研發現,目前該行業部分汙染物許可排放濃度限值普遍過於寬鬆,鑑於此,“磷肥等肥料工業技術規範”參考正在制訂中的行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產排汙係數手冊、基準排氣量,擬定了部分汙染物單位產品排放績效值。年許可排放量分別基於許可排放濃度和單位產品排放績效兩種方法計算,從嚴確定。

自行監測的差異化要求

“磷肥等肥料工業技術規範”根據《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指南總則》(HJ819),結合實際排放量核算要求,廢氣主要排放口顆粒物除熔體型復混肥料(複合肥料)造粒尾氣(手工監測最低頻次為次/月)外均為自動監測。限於當前監測技術,氟化物為按次/月監測。

鑑於該行業主要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較小,“磷肥等肥料工業技術規範”將該主要排放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確定為按次/月監測。一般排放口監測指標的最低監測頻次為一次/半年到一年。

廢水排放口中除化學需氧量和氨氮要求自動監測外,為落實環水體〔2018〕16號要求,“磷肥等肥料工業技術規範”提出磷肥工業廢水總排口總磷和復混肥料工業廢水總排口總磷、總氮開展自動監測。

同時,為加強雨水外排口監測,提出排汙單位排水期間對雨水排放口化學需氧量和懸浮物進行監測,為鼓勵先進如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監測一次。

細化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簡化臺賬

“磷肥等肥料工業技術規範”提出實際排放量核算方法及要求與《納入排汙許可管理的火電等17個行業汙染物排放量計算方法(含排汙係數、物料衡算方法)(試行)》一致,同時補充了氟化物物料衡算法,參考《全國汙染源普查工業汙染源產排汙係數手冊》確定產排汙係數,並對明顯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的部分進行了調整。

同時,為減輕排汙單位負擔,臺賬僅保留汙染防治設施及監測內容,並對實施簡化管理的行業進一步放寬相應要求。

據2016年環境統計數據,214家磷肥製造企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621噸,氨氮排放量109噸,顆粒物排放量1.39 萬噸,二氧化硫排放量3.31噸,氮氧化物排放量1.39萬噸;70家鉀肥製造企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57噸,氨氮排放量60噸,顆粒物排放量2995噸,二氧化硫排放量5396噸,氮氧化物排放量2652噸。

445 家復混肥料製造企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672噸,氨氮排放量101噸,顆粒物排放量1.23萬噸,二氧化硫排放量1.23萬噸,氮氧化物排放量5161噸;102 家有機肥料製造企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82噸,氨氮排放量4噸,顆粒物排放量340噸,二氧化硫排放量757噸,氮氧化物排放量441噸。

本標準適用於肥料製造工業中磷肥、鉀肥、復混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汙單位排放水汙染物、大氣汙染物和固體廢物的排汙許可管理,涵蓋了除氮肥外所有肥料製造工業。除廢氣、廢水外,本次將磷石膏納入排汙許可管理,主要填報產排汙環節、設計年產生量、含水率、砷含量及處置途徑、處置方式、最終去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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