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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述評】讓尊重憲法成為全社會信仰

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於實施。但不容否認的是,一段時間以來,在保證憲法實施方面,我們的不足也很明顯。憲法“高高在上”,成為純粹的政治宣言;一些地方政府屢屢出臺立法性紅頭文件,“違憲”現象頻發;人民群眾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這樣的大背景下,設立國家憲法日更像是一項人心工程。通過一種常在性的典禮和儀式讓憲法精神深入人心,讓尊重憲法成為社會信仰,這對於我們不斷提高憲法的影響力和實施水平,意義重大。(來源:北京日報)

【法條詳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詳解]本條是關於公共財產受法律保護的規定。公共財產的範圍具體包括: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所有的財產;國家機關、武裝力量和由國家機關劃撥為政黨和社會團體的財產;公用設施;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等。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法律常識】公民有哪些基本義務?

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主要有:

(1)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憲法》第5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公民有遵紀守法的義務。《憲法》第5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憲法》第5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4)公民有保衛國家的義務。《憲法》第55條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5)公民有納稅的義務。《憲法》第5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6)公民有撫養、贍養及計劃生育義務。《憲法》第49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此外,公民還有憲法和法律規定應盡的其他義務。

【漲知識】為啥國家憲法日定在12月4日?

設立國家憲法日的目的,不僅是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誕生,更重要的是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現在施行的就是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憲法,把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是合適的,更具有現實意義。

【法眼辣評】歧視就業案

[案情介紹]四川某大學的一個大學生,畢業後向某公司求職。這家公司卻拿出一個自己的規定:身高165cm以下的不予錄用,以此為由將這個大學生拒之門外。遭遇“閉門羹”的大學生認為這家公司侵犯了他平等就業的權利,遂起訴這家公司身高歧視有違平等權,而且勝訴。

[案例評析]《憲法》第3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憲法確立平等權的四大原則為:(1)政治權利的平等;(2)禁止民族歧視和壓迫;(3)禁止宗教歧視;(4)男女權利平等。本案中,公司在招聘職工的時候,不合理的設置身高門檻,侵犯了應聘人員平等就業的權利,屬於不平等對待應聘人員的行為,因此公司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該案例還啟示我們要學會用憲法和法律維護自身權利。

【法律名言】

若是沒有公眾輿論的支持,法律是絲毫沒有力量的。——[美]菲力普斯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英]伯克

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英]達雷爾

【笑破肚皮】

甲:“你是出了名的法官,為什麼不學點法律常識?”

乙:“我害怕!”

甲:“怕什麼?”

乙:“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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