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餘十四人涉黑案終審宣判

人民法院報訊 (記者 胡佳佳 通訊員 潘小慶 謝衛兵)近日,江西省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吳永根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作出終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等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吳永根等14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零二個月不等,並處罰金。被告人吳永根還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同時追繳被告人吳永根黑社會性質組織和各被告人犯罪所得贓款,上繳國庫。被告人吳永根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辦的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永根自2008年1月以來,先後網羅糾集蘭永剛、陳錦峰、夏侯小軍、吳愛根、鍾軍牙等刑滿釋放和社會閒散人員,至2008年4月在新香海大酒店與林智勇等人聚眾鬥毆,逐步形成了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並由此不斷髮展壯大。同時,該組織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日常活動中,逐漸形成不成文的分層次等級管理模式和組織紀律、活動規約。

該組織自2008年以來,通過強迫交易、串通投標、敲詐勒索、非法採礦、開設當鋪、承包澳鑫大酒店、入股水北金礦、入股福祥建材有限公司等手段,獲取經濟利益1500萬元以上。該組織為擴張勢力,增強威懾力,攫取經濟利益,以強大的經濟實力為基礎,以人數眾多的組織成員為依託,以勾結李荷梅(已判刑)黑社會性質組織為協同,實施毆打無辜群眾、非法拘禁他人、插手他人經濟糾紛等治安違法行為11起,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妨害作證等犯罪16起,涉及罪名12個,造成被害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到侵害,市場交易秩序受到破壞,國家工作人員被拉攏腐蝕,司法機關正常司法活動受到干擾等嚴重後果。

該組織壟斷了分宜縣的磚廠市場,還通過串通投標、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手段,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生活。採用暴力、威脅手段或者利用強勢地位,插手經濟糾紛,代人強索債務。使用槍支、刀具等械具作案,造成群眾心理恐慌和安全感下降。另有指使他人作偽證,干擾司法機關正常辦案,妨害司法公正等。此外,該組織其他成員在組織犯罪以外還實施了故意傷害犯罪、非法採礦犯罪、窩藏犯罪、搶劫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犯罪、開設賭場犯罪等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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