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即便不倒,代购「被税」也会是晴天霹雳吧……

1.

被税,应该是国庆前后的关键词了吧。

范冰冰偷逃税款一事坊间早有风声,看到她消失了三个月又重新回归大众视野,我倒松了一口气:希望这个“范爷”能恢复元气,知错能改,能够继续安利美妆用品。想当年,范爷晒出的单品可是推一个断货一个,代购对她真是又爱又恨。

同病相怜,近期代购们在上海海关也遭到“血洗般”地严格查验。

9月28日,在上海浦东机场T2航站楼,出现了所有人全部开箱排队等待过机审查,队伍长的看不到尽头。

就代购的说法,现场真是哀鸿遍野:

全是护肤品,被罚一万多

10支Tom Ford口红被税1800元

(一只代购价约340元,税后520元,比专柜459元还贵了61元……)

有个男子带了好几只几十万的表,价值178万,在开箱过程中,他突然“扑通”跪在了海关面前,罚单开到他想跳楼。于是,他给海关下跪求饶。

2.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海外采买(自用和代购)成为败家女性的首要花钱渠道,由此闹出的新闻时常让人哭笑不得——

我们让马桶盖脱销

我们让香港奶粉禁售内地游客

我们救活了几个轻奢品牌

我们让日本商家打出了“欢度国庆”的招牌……

活跃于淘宝、朋友圈的海外代购们,利用出国便利,在海外或者免税店购买后携带回来后再售卖给国内消费者。由于同种产品差价和国内无购买渠道,着实可以大赚一笔。

但是,经历了近十年的高速发展,海外代购的灰色界限越发明显,已经逐渐踩到了法律的临界点上。

当他们不时拿出来价值万元的包包,数十万的手表,早就触犯了规定——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的标准:按照规定,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 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3.

海外代购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个人出国采购,回国后再卖给国内消费者;另一种是在国外购买产品并支付费用,以邮寄的方式送到国内买方手中。

这两种方式都需要交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个人携带入境的物品,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的标准,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 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总价值超过5000元/人,明显超过个人用途的海外代购都可算做走私。

邮寄入境当然也有严格的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当他们以盈利为目的,拿出来价值万元的包包,数十万的手表售卖时,早就触犯了法律规定,如果数额较大,可能已经构成了走私普通货物罪。

4.

因为《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代购圈里,买手们纷纷大减价大抛售。但是仔细看看价格,没有便宜多少,“江南皮革厂倒闭了”的噱头仍在继续。

是什么给了他们自信?

是本身难以实践。

《电商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其实早在2014年,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号公告)正式实施,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当时就对朋友圈的灰色代购行为明确处罚原则。

经过了4年多的时间,处在第一线的海关即便累死累活的工作,还是没有逐一分辨,仍然养活了一大批代购,我们难道可以期望《电商法》能够遏制?

更何况,《电商法》还留下了一个口子“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如果行为人以“以自用为目的购买,以个人闲置物品在国内销售”抗辩,是否还算经营行为,我们的执法界限又在哪里?

5.

这种大规模的海外代购,需要禁止吗?

当然需要。

但是,有效率的方式并不是大规模排队查验、以刑法震慑,而是发现根因——

为什么我们需要代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轻易就走到了违法边界?

首先是价格差异。以某知名品牌的“神仙水”为例,一瓶最小毫升的也要人民币1450元,专柜甚少的活动中也要1000+,而在品牌国国内,基于汇率、税收,加上本国商场品牌活动,甚至可以以低到本国专柜6折的价格购买。

其次是一些国外知名品牌并未进驻国内。由于政策原因和商业发展,一些网络的知名度很高的品牌在国内没有专柜,知名的比如kiko,小众的比如the ginza,只能靠代购获得。

再次,目前海关征税标准过低,很容易超标。目前5000元的标准还是8年前制定,以当时的物价标准而言,也许是合适的;但是多种原因下,5000元在免税店也买不了特别多的商品了,适时提高征税标准,也许也是办法。

范冰冰即便不倒,代购「被税」也会是晴天霹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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