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即便不倒,代購「被稅」也會是晴天霹靂吧……

1.

被稅,應該是國慶前後的關鍵詞了吧。

范冰冰偷逃稅款一事坊間早有風聲,看到她消失了三個月又重新迴歸大眾視野,我倒鬆了一口氣:希望這個“範爺”能恢復元氣,知錯能改,能夠繼續安利美妝用品。想當年,範爺曬出的單品可是推一個斷貨一個,代購對她真是又愛又恨。

同病相憐,近期代購們在上海海關也遭到“血洗般”地嚴格查驗。

9月28日,在上海浦東機場T2航站樓,出現了所有人全部開箱排隊等待過機審查,隊伍長的看不到盡頭。

就代購的說法,現場真是哀鴻遍野:

全是護膚品,被罰一萬多

10支Tom Ford口紅被稅1800元

(一隻代購價約340元,稅後520元,比專櫃459元還貴了61元……)

有個男子帶了好幾只幾十萬的表,價值178萬,在開箱過程中,他突然“撲通”跪在了海關面前,罰單開到他想跳樓。於是,他給海關下跪求饒。

2.

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海外採買(自用和代購)成為敗家女性的首要花錢渠道,由此鬧出的新聞時常讓人哭笑不得——

我們讓馬桶蓋脫銷

我們讓香港奶粉禁售內地遊客

我們救活了幾個輕奢品牌

我們讓日本商家打出了“歡度國慶”的招牌……

活躍於淘寶、朋友圈的海外代購們,利用出國便利,在海外或者免稅店購買後攜帶回來後再售賣給國內消費者。由於同種產品差價和國內無購買渠道,著實可以大賺一筆。

但是,經歷了近十年的高速發展,海外代購的灰色界限越發明顯,已經逐漸踩到了法律的臨界點上。

當他們不時拿出來價值萬元的包包,數十萬的手錶,早就觸犯了規定——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的標準:按照規定,境外獲取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予以免稅; 免稅放行物品連同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3.

海外代購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個人出國採購,回國後再賣給國內消費者;另一種是在國外購買產品並支付費用,以郵寄的方式送到國內買方手中。

這兩種方式都需要交納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個人攜帶入境的物品,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的標準,境外獲取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予以免稅; 免稅放行物品連同口岸進境免稅店購物額總計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

總價值超過5000元/人,明顯超過個人用途的海外代購都可算做走私。

郵寄入境當然也有嚴格的規定。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規定:(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徵收進口稅,但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當他們以盈利為目的,拿出來價值萬元的包包,數十萬的手錶售賣時,早就觸犯了法律規定,如果數額較大,可能已經構成了走私普通貨物罪。

4.

因為《電子商務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代購圈裡,買手們紛紛大減價大拋售。但是仔細看看價格,沒有便宜多少,“江南皮革廠倒閉了”的噱頭仍在繼續。

是什麼給了他們自信?

是本身難以實踐。

《電商法》第九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其實早在2014年,海關總署《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2014年第56號公告)正式實施,對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企業和個人進行監管,當時就對朋友圈的灰色代購行為明確處罰原則。

經過了4年多的時間,處在第一線的海關即便累死累活的工作,還是沒有逐一分辨,仍然養活了一大批代購,我們難道可以期望《電商法》能夠遏制?

更何況,《電商法》還留下了一個口子“零星小額交易活動”,如果行為人以“以自用為目的購買,以個人閒置物品在國內銷售”抗辯,是否還算經營行為,我們的執法界限又在哪裡?

5.

這種大規模的海外代購,需要禁止嗎?

當然需要。

但是,有效率的方式並不是大規模排隊查驗、以刑法震懾,而是發現根因——

為什麼我們需要代購?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輕易就走到了違法邊界?

首先是價格差異。以某知名品牌的“神仙水”為例,一瓶最小毫升的也要人民幣1450元,專櫃甚少的活動中也要1000+,而在品牌國國內,基於匯率、稅收,加上本國商場品牌活動,甚至可以以低到本國專櫃6折的價格購買。

其次是一些國外知名品牌並未進駐國內。由於政策原因和商業發展,一些網絡的知名度很高的品牌在國內沒有專櫃,知名的比如kiko,小眾的比如the ginza,只能靠代購獲得。

再次,目前海關征稅標準過低,很容易超標。目前5000元的標準還是8年前制定,以當時的物價標準而言,也許是合適的;但是多種原因下,5000元在免稅店也買不了特別多的商品了,適時提高徵稅標準,也許也是辦法。

范冰冰即便不倒,代购「被税」也会是晴天霹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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