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73年之際,這個精日竟然說「安倍是我親爹」?!

網民“@司波達也太君”不僅稱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是“親爹”,更稱“老子是精日”,還說“哪條法律不許說‘臺灣國’了?”四川綿陽網警喊他去自首。

“安倍首相是我親爹,你有脾氣?”“這就是命不好,生在了錯誤的國家,結果只能擁有悲慘的未來。”

這些話是出自微博用戶“@司波達也太君”。

來看看這個“精日份子”的拙劣表演:

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
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
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
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

14日下午,微博用戶“司波達也太君”收到四川綿陽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在官方微博“@綿陽網警巡查執法” 通知:請立即刪除所有不當言論,並前往公安機關自首,否則等待你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

“@綿陽網警巡查執法” 微博上先是列舉了微博用戶“司波達也太君”涉嫌觸犯的數條法律:

幾日來,微博用戶“司波達也太君”不顧警告,在綿陽網警巡查執法賬號微博評論區造謠惑眾,大放厥詞,精日辱國,招搖撞騙,挑動分裂,自以為只是噴子從不踩線,殊不知如跳樑小醜般的拙劣表演已涉嫌觸犯以下數條法律:


煽動分裂國家罪

《刑法》第103條第2款

煽動分裂國家罪(刑法第103條第2款),是指煽惑、挑動群眾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46條第2款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七)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93條第1款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綿陽網警巡查執法”接下來還列舉了“@司波達也太君”部分過往言論。他不僅曾稱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是“親爹”,更稱“老子是精日”,還曾針對兩岸話題“置評”稱:

“統一後中國警察會欺負臺灣人民,所以臺灣人民拒絕統一!”“哪條法律不許說‘臺灣國’了?”

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

針對他的言論,“@綿陽網警巡查執法”在微博中評論說,如“司波達也太君”之流的精日分子“屢屢在網上挑戰民族底線,奴顏媚骨,數典忘祖,成為中國人的敗類!”

“@綿陽網警巡查執法”還說,儘管由於歷史原因,兩岸暫時未能統一,但一箇中國原則是國際共識,是海內外全體中華兒女秉持的堅定立場,“兩岸人民始終是一家人,臺灣,兄弟也,某國,豺狼也,豈能一併論之?”

至於“@司波達也太君”所提到的“臺灣國”稱呼,“@綿陽網警巡查執法”認為“縱是如某某大國,明裡暗裡支持‘臺獨’勢力,企圖分裂中國者也不敢直呼‘臺灣國’這三字”,身為炎黃子孫的“@司波達也太君”卻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直接在網上叫囂“臺灣國”三字,“此等行徑暗室私語尚覺欺心,何況公然挑釁乎!若是可忍,孰不可忍?”

自從被警方嚴肅警告後,這個被點名的“太君”秒慫!15日凌晨,“@司波達也太君”已刪除所有微博。同時還私信警方,各種花式求饒……

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

日本民族性格:沒人管教的時候自以為天下第一,猖狂無比!撩完珍珠港後,米國直接爆147艘航母海+倆原子彈教“腳盆”做人後,又花式跪舔“米國爸爸”……

小編覺得,這個“司波達也太君”真的很符合日本民族的性格啊,說他“精日”一點都不冤枉。

外交部部長王毅怒斥 “精日”分子

“ 中國人的敗類!”

日本投降73年之际,这个精日竟然说“安倍是我亲爹”?!

“@司波達也太君”

你還不快去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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