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劍」一律限制高消費,一律拘留或罰款,一律限制出境……「三個一律」,讓「賴」付出代價!

「亮剑」一律限制高消费,一律拘留或罚款,一律限制出境……“三个一律”,让“赖”付出代价!

三個一律

財產報告令送達後拒絕報告或報告不實的,一律採取司法拘留或罰款措施;

被執行人不積極履行的,一律採取限制出境措施。”

為保障申請執行人的權益,維護司法權威,杭州法院持續加大執行力度,堅持“三個一律”,重拳打擊失信被執行行為!

「亮剑」一律限制高消费,一律拘留或罚款,一律限制出境……“三个一律”,让“赖”付出代价!

欠錢不還被限高,

餐飲公司老闆飛到廣州飛不回來了

陳先生33歲,原本經營著一家餐飲管理公司,因經營不善,公司欠著某原料供應商62000元貨款,一直沒有支付。供應商多次催討無果,就把他告上了法庭。

雖然法院判決餐飲公司支付貨款,但陳先生跟供應商賭氣較上了勁,拒不支付貨款。今年1月,供應商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但是,陳先生的餐飲公司已經停止經營,營業場所都是租的,公司賬戶裡沒有存款,也沒有固定資產,執行一時陷入了僵局。

法官多次聯繫陳先生,給他下發了執行通知書,也給他做了不少普法工作。起初,陳先生還答應還錢,說給他一個月時間,他去和其他股東商量,把錢湊出來;可等時間到了,法官再去聯繫他,他又變卦了,說其他股東不配合,他也不願意單獨出這個錢。

“反正我沒錢,你們愛怎麼辦怎麼辦吧。”陳先生乾脆和法官耍起了無賴。

於是,法官就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了!

今年6月,陳先生去廣州,好端端坐飛機過去的,回來卻發現自己沒法購買機票了,他轉而去買高鐵,又發現,自己竟然連高鐵動車票都不能買了。

回不去了怎麼辦,難道要坐幾十個小時的大巴才能回家嗎?陳先生一開始很憤怒不解,後來仔細一想,滿腔憤怒化作心虛……

原來,因為陳拒不執行生效判決,屢次出爾反爾,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對其採取了“限高令”,也就是限制其高消費,被限高後,陳先生無法購買飛機、高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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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自己被“限高”後,陳先生的態度發生了180度大轉變,主動表示,自己會還錢的。“現在我人回不來,能不能先把限高令取消?我回去就付錢。”他還想跟法官“討價還價”。

不過,限高令可不是說撤就能撤的!接下來的兩天,他向親戚朋友湊齊了錢,將62000元執行款打進了法院的賬戶裡。法官隨即撤銷了對他的限高令,在廣東滯留了兩天的陳先生,總算順利回到了杭州。

執行法官有話說

執行通知書確定的履行期限過後不履行的,一律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今年1-7月,杭州法院共對101918名被執行人採取了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被限高後,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隨著社會徵信系統的不斷完成,失信的代價越來越大,所以敬畏法律、誠信做事做人方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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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1萬,被罰5萬,

就是因為拒不申報財產

杭州某食品公司租用某購物中心的店鋪,但逾期未支付租賃費、物管費、水電費以及違約金等,被購物中心告上法院。

拱墅法院組織雙方調解,並當場達成調解協議:食品公司於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1萬元給購物中心。

但過了約定日,食品公司沒有履行調解協議的內容。無奈之下,購物中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拱墅法院執行立案後,立即排查被執行人食品公司的財產線索,但食品公司已停止經營,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同時,法院向食品公司發送《執行通知書》,要求其規定時間內如實申報財產,履行法定義務。但食品公司沒有理會法院的執行,拒不申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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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承辦法官對該案進行梳理,重新排查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驚喜地發現發現食品公司賬戶內居然有50餘萬元!

承辦法官立即凍結了食品公司的賬戶,鑑於其拒不申報財產的行為,對其採取了罰款5萬元的處罰措施,劃扣1萬元執行款的同時,5萬元的處罰金也劃扣到位!

食品公司老總這才悔不當初……

執行法官有話說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由於當事人的經營機制、經營狀況、財產情況在不斷地發生變化,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也隨即發生變化。在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主動如實申報財產,是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應當報告的財產狀況包括:1、收入、銀行存款、現金、理財產品、有價證券;2、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3、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4、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份額、信託受益權、知識產權等財 產性權利;5、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財產報告令送達後拒絕報告或報告不實的,一律採取司法拘留或罰款措施。根據法律規定,被執行人不主動申報財產,可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被執行人是單位的,可對其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負責人採取罰款、拘留。性質嚴重構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隨著法院查控手段不斷增多,被執行人所謂“一無所有”的假象將被一一戳穿,所以告誡“老賴們”不要存在僥倖心理,企圖通過拒不申報、隱匿、轉移財產的方式躲避法院的執行,否則將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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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出境後,

公司老總償還千萬債務

於先生在貴州經營一家醫藥公司,因資金週轉需要,陸續向杭州人老張借款3000餘萬元。逾期不還後,醫藥公司和於先生被老張告上法院。判決生效後,案子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杭州中院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發放《執行通知書》,並按法律規定查封了醫藥公司的賬戶,扣劃了部分款項,對公司作出了限制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措施……一系列措施採取後,醫藥公司支付了1000餘萬元款項後,以無力償還欠款為由,拒絕支付剩餘款項,執行一時陷入僵局。

2018年5月,事情終於有了新的轉機……

醫藥公司與新加坡的一家公司談成了一筆業務,老總於先生需要遠赴新加坡籤合同。但在機場,他被海關攔了下來。問明緣由後,他才明白,原來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自己已被限制出境。

「亮剑」一律限制高消费,一律拘留或罚款,一律限制出境……“三个一律”,让“赖”付出代价!

火急火燎的於先生電話聯繫法官,表示願意和申請人“再談談”、“為表誠意,先付500萬元,等業務談成,再付清尾款”……

在法官的主持下,於先生和老張多次溝通協商後,達成一致:醫藥公司先行償還1000萬元,餘款6月底付清,法院解除對於先生限制出境的強制措施。

6月底,醫藥公司如期支付了剩餘款項,3000多萬款項順利執行到位,法院解除了對醫藥公司和於先生的其他強制措施……

執行法官有話說

被執行人不積極履行的,一律採取限制出境措施。今年以來,杭州法院共對952人作出護照報備禁辦、作廢的強制措施,限制他們出境。今後我們還將持續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拓展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信用懲戒的範圍和深度,讓“老賴”寸步難行。

「亮剑」一律限制高消费,一律拘留或罚款,一律限制出境……“三个一律”,让“赖”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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