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一律限制高消费,一律拘留或罚款,一律限制出境……“三个一律”,让“赖”付出代价!

「亮剑」一律限制高消费,一律拘留或罚款,一律限制出境……“三个一律”,让“赖”付出代价!

三个一律

财产报告令送达后拒绝报告或报告不实的,一律采取司法拘留或罚款措施;

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的,一律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杭州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坚持“三个一律”,重拳打击失信被执行行为!

「亮剑」一律限制高消费,一律拘留或罚款,一律限制出境……“三个一律”,让“赖”付出代价!

欠钱不还被限高,

餐饮公司老板飞到广州飞不回来了

陈先生33岁,原本经营着一家餐饮管理公司,因经营不善,公司欠着某原料供应商62000元货款,一直没有支付。供应商多次催讨无果,就把他告上了法庭。

虽然法院判决餐饮公司支付货款,但陈先生跟供应商赌气较上了劲,拒不支付货款。今年1月,供应商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但是,陈先生的餐饮公司已经停止经营,营业场所都是租的,公司账户里没有存款,也没有固定资产,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

法官多次联系陈先生,给他下发了执行通知书,也给他做了不少普法工作。起初,陈先生还答应还钱,说给他一个月时间,他去和其他股东商量,把钱凑出来;可等时间到了,法官再去联系他,他又变卦了,说其他股东不配合,他也不愿意单独出这个钱。

“反正我没钱,你们爱怎么办怎么办吧。”陈先生干脆和法官耍起了无赖。

于是,法官就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了!

今年6月,陈先生去广州,好端端坐飞机过去的,回来却发现自己没法购买机票了,他转而去买高铁,又发现,自己竟然连高铁动车票都不能买了。

回不去了怎么办,难道要坐几十个小时的大巴才能回家吗?陈先生一开始很愤怒不解,后来仔细一想,满腔愤怒化作心虚……

原来,因为陈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屡次出尔反尔,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对其采取了“限高令”,也就是限制其高消费,被限高后,陈先生无法购买飞机、高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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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自己被“限高”后,陈先生的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变,主动表示,自己会还钱的。“现在我人回不来,能不能先把限高令取消?我回去就付钱。”他还想跟法官“讨价还价”。

不过,限高令可不是说撤就能撤的!接下来的两天,他向亲戚朋友凑齐了钱,将62000元执行款打进了法院的账户里。法官随即撤销了对他的限高令,在广东滞留了两天的陈先生,总算顺利回到了杭州。

执行法官有话说

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过后不履行的,一律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今年1-7月,杭州法院共对101918名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被限高后,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随着社会征信系统的不断完成,失信的代价越来越大,所以敬畏法律、诚信做事做人方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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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1万,被罚5万,

就是因为拒不申报财产

杭州某食品公司租用某购物中心的店铺,但逾期未支付租赁费、物管费、水电费以及违约金等,被购物中心告上法院。

拱墅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食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1万元给购物中心。

但过了约定日,食品公司没有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无奈之下,购物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拱墅法院执行立案后,立即排查被执行人食品公司的财产线索,但食品公司已停止经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法院向食品公司发送《执行通知书》,要求其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财产,履行法定义务。但食品公司没有理会法院的执行,拒不申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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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梳理,重新排查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惊喜地发现发现食品公司账户内居然有50余万元!

承办法官立即冻结了食品公司的账户,鉴于其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对其采取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措施,划扣1万元执行款的同时,5万元的处罚金也划扣到位!

食品公司老总这才悔不当初……

执行法官有话说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当事人的经营机制、经营状况、财产情况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也随即发生变化。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主动如实申报财产,是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报告的财产状况包括: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 产性权利;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财产报告令送达后拒绝报告或报告不实的,一律采取司法拘留或罚款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主动申报财产,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采取罚款、拘留。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法院查控手段不断增多,被执行人所谓“一无所有”的假象将被一一戳穿,所以告诫“老赖们”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通过拒不申报、隐匿、转移财产的方式躲避法院的执行,否则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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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出境后,

公司老总偿还千万债务

于先生在贵州经营一家医药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杭州人老张借款3000余万元。逾期不还后,医药公司和于先生被老张告上法院。判决生效后,案子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杭州中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并按法律规定查封了医药公司的账户,扣划了部分款项,对公司作出了限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措施……一系列措施采取后,医药公司支付了1000余万元款项后,以无力偿还欠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2018年5月,事情终于有了新的转机……

医药公司与新加坡的一家公司谈成了一笔业务,老总于先生需要远赴新加坡签合同。但在机场,他被海关拦了下来。问明缘由后,他才明白,原来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自己已被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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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急火燎的于先生电话联系法官,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再谈谈”、“为表诚意,先付500万元,等业务谈成,再付清尾款”……

在法官的主持下,于先生和老张多次沟通协商后,达成一致:医药公司先行偿还1000万元,余款6月底付清,法院解除对于先生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6月底,医药公司如期支付了剩余款项,3000多万款项顺利执行到位,法院解除了对医药公司和于先生的其他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有话说

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的,一律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今年以来,杭州法院共对952人作出护照报备禁办、作废的强制措施,限制他们出境。今后我们还将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让“老赖”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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