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改革開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記(四)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今年是我國實行改革開放40週年,40年來,中國經濟實現了騰飛,民主法治建設加速推進。杭州法院砥礪前行,銳意創新,緊跟時代步伐,見證了中國法治的發展進程,譜寫了法院人的改革篇章。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新年賀詞中指出“我們要以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為契機,逢山開路,遇水架橋,將改革進行到底。”今天,我們開闢紀念改革開放40週年專題,定期推送杭州法院四十年來的大事記、典型人物和發展變遷等信息,用圖文記錄真實歷史,以前輩足跡激勵新時代杭法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永遠奮鬥,為加快建設獨特韻味別樣精彩的世界名城,交好全省“兩個高水平”建設的杭州答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改革開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記

2001—2006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二零零一年

3月11日,杭州市法官協會、杭州市女法官協會召開了法院改革論文研討會,評出一等獎2名,二等獎4名,三等獎8名。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3月29日,杭州中院印發《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流程管理規程(試行)》。

5月1日,杭州法院統一換髮2000式審判制服,包括法袍和西服式制服。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7月26日,杭州中院公開審理688名個體出租車經營戶狀告杭州市人民政府徵收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核定經營權使用期限行政爭議案。31 日, 杭州中院對該行政爭議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依法維持杭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決定。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8月28日,杭州市計劃委員會發文批准杭州中院異地新建審判辦公業務及附屬用房的立項報告。2003年9月6日,在錢江新城5號地塊舉行新審判大樓開工奠基典禮。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11月1日開始,杭州兩級法院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集中清理案件“執行月”活動。

12月4日,在全國第一個法制宣傳日,杭州兩級法院舉行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近千名法官進行宣誓。

11月12日,杭州中院對原浙江省新聞出版局局長羅鑑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國庫券人民幣15萬元、美金2.5萬餘元。該案審理中,首次嘗試庭前證據展示、交換。

2001年,杭州中院制定了《助理審判員、審判員選拔任用工作暫行規定》,規定任命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必須具備:在全國統一司法考試中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具有大學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和計算機等級證書,懂外語,經過本院考試和考核通過等條件。

二零零二年

3月1日起,最高法院實行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制度,據此,杭州中院集中審理全省6個地市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7月1日,杭州中院和部分基層法院推行首問負責制,建立責任人值班制度。

7月24日,杭州中院適用證據“自認”規則當庭判決一起專利侵權案:判決被告個體戶李某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5萬元。這是2002年4月1日實施新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定以來,杭州法院首例適用“自認”規則作出的判決。

7月,杭州中院依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審結一起涉外國際貨物買賣糾紛案,依法駁回了原告海灣資源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8月1日,杭州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了《杭州對外委託鑑定、拍賣管理規定(試行)》。

9月17日至19日,杭州中院組織召開全國二十城市刑事審判研討會,來自24個城市的28箇中級法院的80餘名法官參加了會議。大會共收到論文54篇,其中8篇在會上交流。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10月,杭州中院完成機關機構改革,撤銷民庭、經一庭、經二庭,司法行政處、司法警察處、人事處(組織處)、宣傳教育處、法醫技術處,新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司法警察支隊、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司法技術鑑定處、幹部人事處、教育培訓處,成立執行局,增設刑三庭。

二零零三年

6月26日國際禁毒日,杭州中院在杭州武林廣場召開打擊毒品犯罪宣判大會,對5案13名毒品犯罪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6月30日,杭州地區14家法院計算機局域網聯網成功,建成杭州兩級法院網。

7月3日,杭州中院召開全院幹警大會,就如何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開展“回顧過去,開拓未來”教育活動以及“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活動進行動員部署。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7月16日,杭州中院在全市法院規範實行訴訟風險告知制度,並專門制定了《訴訟風險告知書》。

10月,杭州中院對被告單位浙江置地聯合公司、杭州華源實業公司、被告人孫達山、孫仲良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偷稅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12月12日,杭州中院舉行新一屆特邀人民陪審員暨廉政監督員聘任儀式,新聘14名人民陪審員兼廉政監督員。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二零零四年

4月27日至28日,杭州中院召開全市法院首次司法鑑定工作會議。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7月1日,杭州中院制定的《關於建立全市法院案件質量與效率評價體系實施辦法(試行)》正式實施,標誌著案件質量與效率評價體系正式建立。

8月1日,杭州中院新錄用的7名碩士研究生分赴全市基層人民法庭見習鍛鍊。此後,杭州中院每年都安排新錄用人員到基層人民法庭或立案信訪窗口進行見習鍛鍊。

8月31日,杭州中院對浙江省原副省長、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原董事長王鍾麓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10月11日,中共杭州市委下發“關於加強全市人民法院基層建設的若干意見”,從19個方面就加強杭州法院基層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並明確解決當時法院基層建設中所遇到的多個方面突出問題和困難。

11月1日,杭州中院《關於規範涉訴信訪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正式施行。《意見》對信訪的含義、信訪工作的基本責任、分工、原則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12月1日,杭州中院各黨組成員分赴各區、縣(市),與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座談,徵求他們對全市法院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12月15日 ,杭州中院《關於涉訴涉法大規模集體上訪處置預案(試行)》正式施行。

12月25日,杭州中院制定下發了《關於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保護民工權益的通知》,保障民工利益,維護社會穩定。

12月,杭州中院對紹興縣咸亨酒業有限公司訴紹興市咸亨酒店、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標權案作出一審判決。

二零零五年

1月25日,杭州中院召開全體黨員大會,動員部署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3月5日,杭州中院聯合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等五個法院開展“百名黨員進社區法律諮詢”活動。百名黨員法官在13個法律諮詢點解答群眾法律難題。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3月18日,杭州中院對女大學生吳晶晶被害案,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勾海峰死刑。

6月2日,杭州中院召開全市法院“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工作會議,對全市法院開展專項整改活動進行具體部署。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9月23日至25日,杭州中院舉辦全市法院書記員培訓班。270名書記員接受了常用司法文書、司法訴訟檔案和司法統計等內容培訓。

11月15日,杭州中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庭長辦案職責的規定(試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案件質量差錯通報的規定(試行)》。

12月22日,杭州中院對杭州張小泉集團訴上海刀剪總店商標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上海刀剪總店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刀剪產品及包裝標牌上使用侵犯杭州張小泉集團的“張小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標識,並賠償杭州張小泉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3萬元,同時在《浙江日報》上登報向杭州張小泉集團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二零零六年

2月28日,杭州中院召開全市人民法庭工作會議暨2005年度杭州市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優秀集體和優秀指導員表彰大會。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7月23日至24日,杭州中院舉辦全市法院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研討會。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11月22日,杭州兩級法院部分法官到浙江省未管所對服刑少年犯開展了幫教回訪活動。

「事件」改革开放四十年,杭州法院大事记(四)

12月底,杭州中院自辦學術刊物《杭州審判》取得省新聞出版局核發的內部準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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