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節假日加班憑什麼不給我加班費?公司:誰能證明?

員工:節假日加班憑什麼不給我加班費?公司:誰能證明?

案例分享:

黎某於2014年4月20日入職某科研公司,擔任調查員一職,其月工資為5100元。黎某正常工作至2017年2月10日並離職,科研公司向其支付工資至該日。2017年2月17日黎某就其與科研公司的加班工資爭議向職場保尋求了幫助。

職場保黎某的專屬律師瞭解到,黎某主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間其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7天,每週有2天休息日加班。

職場保黃某的專屬律師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告知黎某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涉及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由勞動者承擔,而他僅提供了1份書面證人證言,證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10日期間每天的工作時長情況,這位證人又沒有出庭,科研公司對於證人證言的真實性也不予認可,依據證據規則,所以對這份證人證言將無法採納。同時告知科研公司應當以誠信為本,實事求是。最終雙方達成調解,科研公司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月10日期間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員工:節假日加班憑什麼不給我加班費?公司:誰能證明?

案件點評:

根據單位的安排加班,員工應注意保留證據。

加班工資的爭議應當把握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勞動者必須是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自行加班不能要求加班工資。

第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也就是雙休日加班的,應當首先安排勞動者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支付200%的加班工資;如果安排勞動者在平時或者法定節假日加班,則不能以倒休為藉口不支付加班工資,除非雙方另有協議。

第三,如果勞動者執行的是非標準工時制,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無權要求加班工資;執行綜合工時制的,勞動者可以就超過法定工時部分按照延時加班的標準主張加班工資,遇法定節假日上班,有權要求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

知識拓展

證明加班的憑據都有哪些?

最直接的就是你的考勤與打卡記錄了。如果不打卡無考勤記錄,員工可通過以下方式證明自己加班:

1、最簡單直接的就是加班條,本人申請,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如果自己沒有底根聯可複印或拍照。

2、有證人出庭作證,證明看到或和員工一起加班。

3、在加班時,給企業或主管發過郵件,打過電話,工作時候郵件或電話往來的一些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

4、體現加班的排班表等相關表單可作為證據。

如果公司要求加班不打卡不考勤,也不走加班申請手續(加班條),員工是可以拒絕加班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