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檢察職能 保護環境資源

近年來,由於利益驅動,一些破壞環境資源案件屢禁不止,特別是非法採礦、濫發林木、非法佔用農用地等犯罪對資源縣的生態環境造成了較大破壞。資源縣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作用,加大了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犯罪的監督力度。

2013年,楊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在河道內修建攔水壩進行非法採砂,並於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8月相繼僱傭人員替其挖沙。楊某的非法採砂行為對河道造成了極大破壞,非法獲利共計10萬餘元人民幣。

發揮檢察職能 保護環境資源

2017年8月5日,資源縣檢察院在走訪縣水利局時發現了楊某等人非法採砂的線索,縣公安局立案後,將犯罪嫌疑人楊某抓獲歸案。縣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9月27日對楊某批准逮捕。

法條鏈接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舉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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