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且行且珍惜

心心念唸的實習生活開始了。

法院作為矛盾集合的場所,從進入安檢大廳的一刻起,心中所有的矛盾又被不斷的放大,急迫需要一個合理的出口需要釋放,而對法官的陳述對當事人來說便成為了最好的選擇。

原告拿著起訴狀,心中滿是不滿,民間借貸,居間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離婚等等,都被加上了糾紛兩字,被告或知情或不知情,或配合或抗拒,心中滿是冤枉。

然而事實不明確,只能靠著證據來判別。

對於離婚糾紛而言,涉及到雙方當事人對於感情生活的經歷,家庭矛盾的經過,此時法官需要通過對雙方陳述的事實進行判斷,但對於感情而言,更容易受到自我感情的制約,同時作為婚姻當事人,總是感覺到自己受到的感情創傷更大,自己更需要被寬容。離婚,且行且珍惜

影視劇中雙方協商和睦離婚的場景在法院的不常有的,要在法院才能解決的離婚糾紛,雙方當事人的矛盾更大,伴隨著家庭暴力,伴隨著對生活的無望,哭泣抱怨是常有的事,而判決離婚的標準又是夫妻感情卻已破裂,在法庭上樂觀冷靜陳述的當事人總是給人夫妻感情出現了裂痕,尚未達到破裂的程度,而法庭上仇人見面,分外眼紅的當事人又總是惡語相向,急於指責對方如何是混蛋,自己苦苦忍受,懇請法院判如所請。

辦公室並排放的兩把椅子,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總是一個站著,一個坐著,都坐著的情況只能是法官把椅子分開放著,當然更不能是面對面的,當事人除了相互爭吵是不願意看著對方,在雙方此刻看來醜惡的嘴臉,原本是不久前同床共枕面對面說著貼心的話語,互道晚安才能安心入眠的面容,也是初戀時越看越心生歡喜,一天不見就心生想念的模樣,而此時雙方滿臉愁容,恨不得掐死對方才能解除心頭之恨。

沒有嬉笑,只有怒罵,吵著罵著,法官聽著勸著。

判決不離婚,原告只能六個月後再起訴,而這六個月,或許雙方冷靜下來,相互寬容體諒,繼續生活,或者矛盾加劇,必須要離,清官難斷家務事,而雙方又有選擇離婚的權利,判斷的權利都在法官,客觀冷靜的進入雙方的感情生活,又要客觀冷靜的從雙方的感情生活中出來,最後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決。

離,今天就讓你們離,以後各生歡喜。

這是法官對於雙方當事人所說的,幾個小時的調解最終無果,只能以離婚作為對於雙方而言最好的結果,原告隨身帶著結婚證,被告在車裡放著結婚證,都是有證而來,勢必今天非要把婚離。

在拿出結婚證遞到法官手裡的那一刻,雙方似乎都舒了一口氣,幾年或者幾十年的感情生活此刻終結,而在幾年或者幾十年之前結婚又是那麼的迫切,當婚姻成為彼此最大的負擔後,離婚又成了最大的需求,不可悲,也不可笑,只是選擇錯了,還是不合適?

財產分割雙方倒不存在多大的矛盾,婚姻存續期間,雙方的債務對於家庭來說是一份負擔,而離婚時對於要求離婚的一方而言,債務寧願自己負擔,但婚是必須要離的,此刻就不是負擔了?

離婚對於雙方來說是解脫,對於孩子而言卻是噩夢,此後他們有了新的身份,離異子女,眾所周知。不公平卻無法也無法訴說,怪不得父母,怪不得自己,默默忍受。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以後誰過的幸福,誰過的幸福,都是各種的事情,法律不加干涉,此外道德上的義務又看各種的心情。

一切罷了,沒有祝福,對孩子好點就好。

離婚,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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