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手術住醫院 法官病房解糾紛

近日,陸良法院少年庭受理一起錢某平訴方某陸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因方某陸術後行動不便,承辦法官前往醫院調解,成功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

方某陸於2016年2月20日向錢某平借款50000元,至今已兩年時間,方某陸仍未還所借款項,錢某平多次催要無果遂訴至陸良法院,要求其還清欠款。法院立案受理後,承辦法官收到被告方某某前妻孫某某的短信稱,方某某因在公園散步不慎從公園臺階滑倒摔傷致脾臟破裂,被送往曲靖市某醫院住院治療,其因做脾臟切除手術行動不便,無法按時到庭參加庭審。庭前調查中,承辦法官瞭解到方某某與孫某某已離婚,無固定住所,如延期開庭今後將難以尋找。且承辦法官認為,一紙判決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考慮到被告住院,遂決定到醫院進行調解。

被告手術住醫院 法官病房解糾紛

被告手術住醫院 法官病房解糾紛

8月14日上午,承辦法官和書記員買了水果到醫院看望被告方某某。在交流過程中,承辦法官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成功說服了被告,其表示出院後一定還清欠原告的所有款項;原告也表示理解被告的處境,願意放寬還款期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原被告握手言和,感謝法官在百忙之中來到市醫院做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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