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平:粵軍第一師師長鄧鏗遇刺是陳炯明策劃的嗎

陳炯明參謀長、粵軍第一師師長鄧鏗(鄧仲元)之死,“實為孫、陳關係之轉捩點”(陳炯明秘書莫紀彭語),影響現代史至巨。鄧鏗被刺身死不到3個月,孫中山與陳炯明徹底決裂。對於鄧鏗死因,擁孫派、擁陳派各執一詞,聚訟多年。筆者近期發現一些較為中立的史料,或將有助於解決這一百年爭議。

筆者不久前連撰兩文,論證廖仲愷被刺案正凶為陳炯明偵探長黃福芝,並提及黃福芝也涉嫌暗殺鄧鏗。筆者從廖仲愷被刺案庭審記錄出發,蒐羅中立報紙上海《申報》、廣州《大同報》等報道,參考陳炯明秘書莫紀彭、繼任參謀長羅逸群等人的回憶,相信可得出較為可靠的結論。

鄧鏗死因爭議

鄧鏗(1886-1922)為不世出的傑出軍事人才,只因去世太早,未能盡展所長,時至今日鄧鏗的知名度並不高,但只要列出一個名單,就可窺見鄧鏗的地位。1920-1922年間的粵軍第一師,是鄧鏗組建、訓練、指揮的粵軍最精銳部隊,經他選拔進入第一師而後威震八方名將有:李濟深、陳銘樞、鄧演達、葉挺、陳濟棠、蔣光鼐、蔡廷鍇、張發奎、薛嶽、餘漢謀等等。北伐戰爭中所向披靡的“鐵軍”第四軍、淞滬抗戰中彪炳史冊的十九路軍,其前身都可追溯到粵軍第一師。鄧鏗、許崇智是孫中山最倚重的兩大軍事幹部,蔣介石則是位居鄧鏗、許崇智之下的參謀人員。鄧鏗不死的話,蔣介石很難迅速冒頭。鄧鏗之死,確確實實改寫了現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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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的鄧鏗

鄧鏗清末畢業於廣東黃埔陸軍小學,1911年武昌起義後,協助陳炯明發動惠州起義並光復省城,出任廣東軍政府陸軍司長;二次革命失敗,鄧鏗追隨孫中山,加入中華革命黨。1920年,鄧鏗協助陳炯明率領粵軍回粵,驅逐桂系,極著勞績。鄧鏗同時得到孫中山與陳炯明的信任,是兩人之間的潤滑劑、粘合劑。在平定廣西之後,孫中山力主北伐,陳炯明主張休養生息,兩人發生分歧,有賴鄧鏗苦心調護,北伐所需餉械有相當部分是鄧鏗在後方幫孫中山籌措調撥。

1922年3月20日,鄧鏗赴香港接他的老師周善培,21日傍晚乘廣九火車抵達大沙頭車站,剛下車就遭到兩個兇徒槍擊,被送到中法韜美醫院搶救,到3月23日凌晨去世。因鄧鏗本人的汽車入廠修理,陳炯明派自己的司機和汽車去車站接鄧鏗,在當時風聲鶴唳的氣氛下,沒有派出衛隊保護,連司機也不帶手槍,不得不說是極大的疏忽。

對於鄧鏗死因,擁孫派與擁陳派有著絕對對立的看法。《蔣總統秘錄》認為“陳炯明所指派的刺客,在廣九鐵路大沙頭車站行刺粵軍參謀長兼第一師師長鄧鏗。”擁陳派以陳炯明之子陳定炎為代表,他在《一宗現代史實大翻案》書中引用英國總領事報告,稱“他(指陳炯明)的參謀長鄧鏗為國民黨所謀殺。”

擁孫派多認為刺客是陳炯明所指派,這個指責不準確,給對手抓住漏洞大張撻伐。莫紀彭回憶:“競存決定下野,搭車返惠州時,餘往送行,看見鄧妻猶親往車站送行,其後登車坐在競存之旁移時。如果真有殺夫之仇,則競存已下野返鄉,鄧妻可不必再來送行,即送行亦不必登車作惜別也。”(《莫紀彭先生訪問紀錄》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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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軍第一師諸先烈紀念碑(康樂人 攝)

爭議雙方都忽視了一個最大可能:出謀指使與組織執行暗殺的,並非陳炯明本人,而是陳炯明親信;暗殺的動機,是鄧鏗緝獲了他們私運的大宗鴉片,因利益受損而報復,並非出於政治目的。

鄧鏗的職務是粵軍參謀長兼第一師師長,也直接指揮總部憲兵。陳炯明以開明著稱於世,跟他一直高調禁賭、禁毒、禁娼有莫大的關係。經營黃、賭、毒的,背後均有一定勢力的支持,對付有軍隊、警察背景的鴉片走私,需要憲兵出馬,這是鄧鏗不得不從事緝毒的原因。陳炯明本人雖很廉潔,但他的部下則並非如此。鄧鏗緝獲陳炯明部下走私煙土的記載不少,但此前被引用的多是事後回憶。筆者從擁陳派的《香港華字日報》、中立的廣州《大同報》發現同一天的兩條史料,可證實此事不假。

1922年3月21日,也就是在鄧鏗被刺的當天,《香港華字日報》刊登“水廳座船亦搜出大幫煙土”消息:“日來省中憲兵四處搜查私煙,極為嚴密。前數日,忽有大隊憲兵到長堤水上警察廳前之水警廳長座駕船隨查,當場搜出煙土數千兩之多,價值甚巨,登即將原贓搜獲,解返司令部,聞已轉解總部核辦矣。”陳炯明秘書莫紀彭回憶道:“事先數日,餘至省長公署,侍衛告餘署中押有鴉片煙土,價在數十萬元以上,為參謀長(指鄧)親自緝獲者。並告餘押藏一室,餘乍見室中堆積如山。……此日於獲得情報後親自出馬,緝獲煙土又不交於地方司法或警察機關,而逕行押送省長公署,煙商遂無活動轉圜之餘地。此批煙土價值至昂,煙商痛心之餘,乃必欲殺之以洩恨。”(《莫紀彭訪問紀錄》第16頁)莫紀彭說的“煙商”,似是為陳炯明親信掩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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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華字日報》1922年3月21日報道

同一天,廣州《大同報》登出一條消息“大人物運土被獲續訊”,稱憲兵一營羅排長帶領憲兵29名,前往番禺沙灣共起出私運煙土63箱,用“萬里”電輪運回廣州天字碼頭。《大同報》是廣州本地媒體,不敢直接點出名字身份,但“大人物”三字大可玩味,實際指的是陳炯明親信。

同一天不同報紙報道了憲兵緝獲的兩大宗鴉片走私,雖屬巧合,但內中信息仍發人深思。一個是“水警廳長”,一個是“大人物”,這樣的人販毒,不是一般的警察所能對付,惟有鄧鏗直接領導的憲兵才有此權威,這也是按陳炯明要求行事。早在一年前,陳炯明已授權參謀長鄧鏗“糾察文武官吏”。(1921年4月4日《香港華字日報》)莫紀彭認為鄧鏗緝毒“越俎代庖”的指責是不符合事實的。在很多陳軍將領轉任行政職務的情況下,由粵軍參謀長負責“糾察文武官吏”,有其必要性。

擁陳派的《廣東群報》,在鄧鏗被殺後連續幾天對此消息沒有任何報道,直到3月25日才刊出短消息“鄧仲元死後之繼任問題”,報道羅翼群有望繼任參謀長,而對案情無一字敘述。對於鄧鏗之死,陳炯明無論如何都會竭力追查真相。如果他確定是國民黨方面所為,本應通過媒體加以適當披露,以釋群疑。陳炯明的沉默,含有自知理虧的味道。

為應付死者家屬緝兇的訴求,陳炯明令憲兵進行全城大搜捕,“陸續拿獲嫌疑人犯五六十名,均寄押於陸軍監獄,聽候偵查,久未訊釋。現該疑犯關裕、李文甫等數十人聯同全體具呈伍省長及各當局,請予格外開恩,將各嫌犯一體開釋,以免無辜延押雲。”(1922年4月27日《香港華字日報》)以省港之間來往的便利,在廣州犯事立即逃往香港已成為固定模式,陳炯明依然搞全城大搜捕,一抓就是五六十人,顯然只是做文章給鄧鏗遺孀李順春看。

陳達生與黃福芝

擁孫派也有表達較為嚴謹的,將真兇指向陳炯明族弟陳達生、陳炯明偵探長黃福芝,但這些比較嚴謹的表述,多年以來已被不嚴謹的陳述所淹沒。

追隨孫中山多年的鄧澤如稱:“時適有粵軍總司令部偵探部黃福芝,串結陳氏兄弟,私運鴉片,所值不下百萬,在伶仃洋為鹽務緝私艦截緝一事,後鄧決主嚴辦,黃畏罪逃亡香港。陳炯明以禁菸自任,至是亦不便為之庇護。及鄧遇害之事發生,政務廳長古應芬,疑兇徒必匿居香港,乃派夏重民赴港密緝。陳炯明謂此事非黃福芝不辦,乃起伏黃職,使駐港緝拿兇手,並派黃強助之。夏居港多日,探得主謀暗殺者,為陳族弟某,使黃某賄買兇人為之,許以復還原職,黃遂收買兇徒,任此職務者,皆惠州人云。”(鄧澤如:《中國國民黨二十年史蹟》,正中書局1948年,第248頁)

鄧澤如這段話有些繞口,換言之,是說:陳炯明偵探長黃福芝串同陳炯明族弟走私鴉片,數額巨大,被緝獲後,鄧鏗力主嚴辦,黃福芝潛逃香港。鄧鏗被害後,政務廳長古應芬派人赴港秘密調查,發現是“陳族弟某”指使黃福芝買兇殺人。“陳族弟某”,《孫中山年譜長編》直接點出是陳炯明族弟陳達生。陳達生追隨陳炯明徵戰多年,此時任廣東全省公路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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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炯明

省議會副議長、陳炯明海陸豐同鄉曾享平事後回憶說:“外間傳說是陳競存派人把鄧鏗刺死,其實競存實在毫不知情。據陳覺民透露,此事完全是陳達生個人乾的。因陳達生上次借廣東督署的名義,從香港運了一批私貨到廣州……陳達生非但賺不了錢,連一大批資金都損失了。所以非常痛恨鄧仲元,誓非把鄧仲元除掉不可。乃以重金買通督署兩名海豐同鄉的衛兵,伺機刺殺鄧鏗。久未得其便。那天陳達生在督署聞知鄧鏗隻身赴港,當天即返回廣州,即令那兩個衛兵,喬裝接客的樣子,預在大沙頭車站等候,俟鄧下車,即混在人叢中乘機把鄧刺斃。”(沈太閒:《關於鄧鏗被刺事件》,《文史資料選輯》第103輯第83頁)

這兩個直接刺客,是粵軍總司令部的衛兵(應該說是陳部偵探),鄧鏗見過也認得,故而下車見到他們後,毫無防範。朱勉躬記錄的鄧鏗夫人李順春談話稱:“槍殺仲元之兇手,是仲元見過面善之人。”(《廣東文史資料選輯》第4輯,第210頁)鄧鏗過繼女兒則曾對人說,鄧鏗受傷後入醫院後“不能言,請左右拿紙筆欲留字,卻被床邊某黨國要人(姑隱其名)上前阻止,不許左右給鄧紙筆,並言:‘不用冤冤相報!’”鄧鏗認得槍手身份,但最終因被人阻止而未留下證言。

胡漢民指出:“又有一個暗探長叫王福芝的,亦因私販煙土,為仲元先生嚴辦;陳炯明替他緩頰,不許,以此為陳炯明部屬所銜恨——取死之道二。”(《革命先烈先進傳》第462頁)粵語中“黃”“王”同音,胡漢民此處誤寫成“王福芝”。

1923年4月8日,上海《申報》報道:“暗殺鄧鏗兇徒已槍斃。黃福芝任陳軍調查處長時,何仿周同兩調查員陷害黨人不少,現經偵緝隊獲解公安局留押。孫中山隨派出副官往公安局審訊,何[仿]周直認偵探不諱。孫於三十日下令將何仿周同提出東郊槍決,臨刑時何仿[周]自言‘該死該死!打死鄧鏗就是我’云云。則剌鄧真兇已槍決矣。”《申報》為上海的商業性大報,與廣東政局沒有利害關係。從這篇報道可知,暗殺鄧鏗行動由黃福芝組織,偵探何仿周等人實施。5月2日,《申報》又報道,孫中山回廣州時,陳炯明避往惠州,“二十三日下午孫密令緝拿前粵軍偵探長黃福芝……聞黃福芝與刺鄧鏗案有關”。

鄧鏗被刺後,黃福芝馬上到香港避風。4月23日,也就是孫中山從廣西乘船抵達廣州當天,陳達生辭去廣東公路處處長職務,前往香港;7月14日,陳達生在香港被暗殺,應看作是國民黨這邊的報復行動。1922年7月17日、18日,《香港華字日報》連續報道了陳達生在港被暗殺案情。綜合兩次報道,大體情形是:7月14日晚,陳達生赴太白樓與友人飲宴,到省港金山輪行將抵港時,與友人7人乘電車往中環碼頭接人,在霖士街近船政廳處下車,突被人用手槍連轟數響,陳達生背後中彈,穿前腹而出,仍能走動,到國家醫院救治,因傷勢過重,到7月16日正午去世。華人警探當場拘捕疑犯一人梁啟禧,之後併到他所供職的有記小輪公司搜查。港警懷疑梁啟禧有黨羽協助,之後曾到某某等處搜查。所謂“某某等處”,應指國民黨設在香港的機關。

1923年,在槍斃何仿周之後不久,國民黨派人在香港連續兩次謀刺黃福芝;黃福芝當偵探長多年,警覺性極高,兩次暗殺均功虧一簣。(1923年4月23日、5月16日《香港華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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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廣九車站前鄧仲元銅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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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久車站的鄧仲元銅像後移置黃花崗

廖案爆鄧案內情

鄧鏗被刺案,擁孫派與擁陳派事後的各自陳詞都有可疑之處,但從別的案件中無意爆出來的證據則更加可靠。筆者找到的有力旁證,是審理廖仲愷被刺案特別法庭披露的信息,即國民黨方面曾派出陳世、梁博等人赴港暗殺陳達生,而當時屬孫科“太子系”主將、廣州市公安局長吳鐵城也證實了此事,這是比較有力的證言。

1926年3月6日,梁博在法庭上如此回答主審法官盧興原的訊問:

(問)查公安局報告中雲,汝與陳世均是在港謀刺殺陳達生之人,是否屬實?

(答)我知此事,但未同去,返省後,曾得六百元分用。

3月10日,公安局長吳鐵城與盧興原在法庭上有如此對話:

(問)據檢察委員會紀錄,載有八月二十日陳世曾到公安局秘書處辦公室,見過樑秘書,陳世既非公安局偵緝,以何資格入見梁秘書?

(答)陳世是本黨同志,他常有到局,是日往見梁秘書,系報呈朱卓文昨夜在南園酒店居住,梁秘書轉報我,我乃派人按址拘拿朱卓文。我發令逮捕梁博,梁或不知有令逮捕,故敢回局。

(問)梁博系打死陳達生兇手之一,此消息何處得來?

(答)凡是本黨同志皆知此事,至消息如何得來,我不記憶。

1926年3月13日廣州民國日報 廖案第六次庭訊問答

以上供詞、證詞,分別見1926年3月9日、15日《廣州民國日報》。吳鐵城在法庭上證實,陳世、梁博均為刺殺陳達生兇手。梁博供認,陳世是刺殺陳達生主要兇手,他本人知情並分得600元報酬。梁博不肯承認同在現場開槍,但至少承認知情並一同到達香港協助執行任務,否則不會分到600元。

吳鐵城,孫中山香山同鄉,自幼隨父在江西九江經商,是1911年辛亥九江起義領導人之一,被推舉為江西省代表赴南京組織臨時政府,得孫中山賞識;二次革命失敗,吳鐵城隨孫中山赴日本,加入中華革命黨,歷任大元帥府參軍、非常大總統府參軍、香山縣長、東路討賊軍第一路司令、廣州市公安局長等職,1924年9月隨孫中山北伐,擔任大本營參軍長。他在投靠蔣介石之前,屬於孫科死黨,與聞國民黨最高機密,與會黨、秘密社會關係密切,才兼文武,黑白兩道皆通,故能擔任廣州市公安局長這個關鍵職位。他與孫中山的關係,類似於黃福芝與陳炯明的關係。從陳世經常出入公安局、梁博為公安局偵緝員這些事實判斷,吳鐵城應是暗殺陳達生行動的策劃者之一。

陈晓平:粤军第一师师长邓铿遇刺是陈炯明策划的吗

廣州市公安局長吳鐵城

結論與附記

鄧鏗死後數天,羅翼群繼任粵軍參謀長,他在回憶鄧鏗的文章中說:“事實上仲元之見害,完全與陳炯明左右宵小有關,或謂炯明本人事前未必忍出此毒手,我亦同意此說,但謂炯明事後仍不知情,則頗難解釋,是則‘我雖不殺伯仁,伯仁由我而死’,炯明亦不能辭其咎也。”(《廣東文史資料》第三輯下冊,第70頁)陳炯明過分重用族親的事例斑斑可考,僅身邊擔任重要職務的海豐陳氏族人就有陳炯光、陳演生、陳達生、陳覺民、陳伯華、陳小嶽等。

以陳炯明與鄧鏗多年共事形成的感情以及工作上的倚重,陳炯明不會下令刺殺鄧鏗,但陳的左右陳達生、黃福芝卻有著確切的殺人動機,那就是他們走私鴉片被鄧鏗沒收,金額巨大,他們殺鄧鏗不僅是報復,還藉此清除今後謀私的障礙。陳炯明在事後出於利益考慮沒有實施真正的緝兇、逞兇行動,有包庇犯罪之嫌。

筆者認為,世間並無完人。陳炯明為近代社會轉型做過許多有益的探索,方向是對是錯最好由後人去評價,他本人也十分廉潔,但放縱親信謀私、被宵小所包圍,是其短處,也是引發孫、陳沖突的重要因素。陳炯明其人有明顯的陰陽兩面,鄧鏗代表他陽的一面,陳達生等代表他陰的一面。鄧鏗為孫、陳兩人的粘合劑、潤滑劑,鄧鏗一死,孫、陳兩人無法再維持互信,徹底決裂也就不可避免。歷史常常是在一場接一場的悲劇中行進,鄧鏗被殺後,孫陳決裂、孫中山引滇桂軍驅陳、兩次東征,曾經的同志加兄弟戰場相見,為籌措軍餉都實行橫徵暴斂,1920年代“革命策源地”廣東的民眾為此付出無量白銀無量血的代價,慘痛之極。

1962年,李潔之發表《鄧鏗之死》一文,根據一些人事後回憶,指行刺鄧鏗主使人為陳炯明族弟陳覺民,這篇文章由於在史實陳述上有漏洞而飽受攻擊。筆者認為,李潔之在事發當時,只是孫中山警衛團一個排長,遠在廣西,得自道聽途說的東西不足憑信,不能把他的陳述當作主流觀點的代表。莫紀彭為陳炯明秘書,曾享平是陳炯明當政時的副議長,羅翼群繼任鄧鏗的參謀長職位,鄧澤如事發當日在廣州當內政部礦務局局長、國民黨廣東支部長,都有一定的地位與便利瞭解事情真相,只是莫紀彭作為鐵桿擁陳派,不願意指出是陳炯明族弟陳達生等人所為,而用“煙商”一詞代替,是一種諱飾手法,目的是為陳炯明減輕責任。李潔之回憶文章的失誤,不能成為陳炯明族人、親信免責的依據。

(本文原題《重審鄧鏗被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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