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人必看!如果你的社保是這樣的,單位要賠一大筆錢給你!

現在很多用人單位非常的聰明,他們為了降低成本,但是為了又不違反法律,所以經常會鑽法律的漏洞,比如說在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問題上,將他們就會採用下列方法,以此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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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逼迫員工簽訂放棄書。

職場中用人單位直接讓員工簽訂放棄設備責任書,通過這一手把責任全部轉嫁給勞動者本人,但是根據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繳納保險是法定義務,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繳納,即使有員工的放棄書也不行,這是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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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最低標準繳納社會保險。

職場中很多用人單位他們按照最低工資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比如說月薪5000和月薪15000的繳納的社保是同等數額,這就違反了保險法,按照《保險法》規定繳納保險是有一定的比例,所以繳納費用的多少不是由公司自己制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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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保險法》規定,任何用人單位不得不繳、少繳社會保險,否則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員工因此離職的,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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