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是村兩委成員的家屬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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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可以的,村民代表要具有代表性和廣泛性,應有不同組織成員的代表,有不同職業人員的代表和婦女代表構成。其實村兩委成員也是村民代表的一種。相關法律沒有約定村委成員家屬成員不可以當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的作用就是監督村兩委的工作,有朋友可能認為,村幹部的家屬擔任村民代表,會失去監督的作用,這種擔心也是人之常情。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那就看當地制定的選舉辦法了。

本人認為村民代表應當具備以下的條件:

1、依法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本村村民;

2、遵紀守法,遵守村規民約;

3、能堅持公正、民主、依法辦事;

4、有獨立的見解,有議事能力;

5、有較強的責任心,具備監督能力和敢於直言的能力;

6、有充足的時間參與到村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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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能!

一、首先要明確設立村民代表的原因。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選產生村民代表,日常工作中,村委會召集村民代表開會,代行村民會議的一些職能。人口少居住不太分散的村也可以不選村民代表,有村民會議直接行使權限。設立村民代表的作用就是省去召集全體村民會議的不易,由這些村民代表代表他們所代表的那些村民來說話和辦事。鑑於村民聚集生活的特殊性,村內有各種親戚本家關係的到處都是,所以相關立法時並沒有迴避的要求,因而

兩委成員的家屬也不例外,但在實際操作中,人口較多能迴避開的儘量迴避,以便全村更多的人參政議政,也便於調動更多人的積極性,有利於決策和執行。

二、村民代表的先決條件。村民代表要有較好素質,1、年滿十八週歲;2、遵紀守法、公道正派;3、有參政議政能力;4、敢於堅持原則,主持正義;5、人、熱心為群眾服務。

三、村民代表的名額。按照每五至十五戶推選一人的比例。按照統籌考慮和扶弱的原則,要有適當數量的婦女名額;多民族村居住的,還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代表。

四、推選程序和時間節點。村民代表的推選,一般在新一屆村委會選舉產生後十日內進行,三年一換屆,由村委會主持推選工作。確有必要時,比如上一屆村民代表不健全的,也可在新一屆村委會產生前先行產生村民代表,然後再進行村委會的換屆選舉。推選村民代表工作由村委會換屆選舉委員會來主持進行。

五、推選工作可以相鄰的若干戶為單位推選,也可以以村民小組來推選。2000口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一般以各村民小組推選產生。

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制定和委派村民代表。確需更換的由原推選戶或者村民小組進行推選更換。


村姑說村事


親們:凡塵觀生活說說村民代表是村兩委會成員的家屬,是否可以的問題。

我的看法是:不可以。

《村民選舉法》裡面多處都提到規避的問題。如:村民代表不得同時擔任村民委員會成員或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否則應辭去村民代表職務。村民代表不得同時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否則應辭去村民代表職務。還有,村監委會的成員不得兼任村委會成員,黨支部書記一般不得兼任村監委會主任。村委會成員之間不得有親親屬關係等等。這些都說明了規避制度在村兩委中是很重要的。也說明了在村兩委會中,親屬是比較普遍的,為了避免近親屬同時在相關的班子裡任職,《村民選舉法》在相關的條款中都特別明確的予以指出。

儘管,凡塵觀生活在《村民選舉法》中沒有找到直接的法律條款,明文規定村民代表是村兩委成員家屬是否可以的條文,但從村民代表歲旅行的職責和規避的法理精神,我認為:

村民代表是村兩委成員的家屬是不可以的!

村民代表具有監督權。村民代表有權監督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特別是對村務公開的監督。討論、決定本村是否進行村財審計及審計方式,制定審計方案。推選產生民主理財小組和村監事會。這些都是村民代表的法定權利。從這些內容不難看出,村民代表如果是村委會成員家屬,顯然是不合適的。舉個極端的例子:丈夫是村委會主任,妻子是村民代表。妻子現在決定如何讓對村委會丈夫的賬目是否審計?怎樣審計?這顯然是個笑話!所以,我認為村民代表是村兩委成員的家屬是不可以的!這完全符合《村民選舉法》的規避要求。

網友們,你同意我的觀點嗎?如同意,請點贊!


凡塵觀生活


可以。也就是說,村兩委成員的家屬可以是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也可以是村兩委成員的家屬。

《組織法》和《選舉法》沒有規定村兩委成員的家屬不能成為村民代表,從這一點來看,不違法。即,法無禁止即可行。

無疑,不論是村委成員,還是村民代表,都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是要反映民意,傾聽群眾呼聲,為村民服務的。但是,如果某些村兩委成員,不經村民選舉,私自認命家屬,或親屬來做村民代表,這樣的行為,就屬違法,是不可取的。遇到這種情況,村民有權向上級政府或人大反映,舉報,使問題得到處理。

值得一提的是,現實生活實際中,往往出現一些村委幹部,隨意認命親屬或家屬作村民代表的情況,在一些地方,還很普遍,村民也很無奈,只能被動接受。有這樣的做法,也不能說絕對行不通,但有個前提條件,就是在絕大部分村民認可的情況下,方能做出。


姚政民


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黨群理事會的選舉工作是由現任村“兩委”成員(即村屯換屆選舉委員會領導小組)主持開展工作的,是在下一屆村“兩委”換屆選舉前一個月舉行,可以說是為下一屆(即一個月後)的村“兩委”換屆選舉做前期工作準備和輔墊。一般地工作程序是選舉村民小組長當天,先投票選舉村民小組長,再投票選舉村民代表(按比例8到11戶推選出1個名額的村民代表),最後再從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的幾個名額去推選出黨群理事會。所以,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黨群理事會的選舉工作是在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之前,為了避嫌,現任村委成員不能去自己所在村民小組主持會議工作,應由兩個以上的其他村委成員去主持開展工作,按法定工作程序不違規選舉出體現村民意願的人員即可。又因為現任的村委成員和下屆的村委成員存在著人員的不穩定,這樣就產生了可以容納下屆村兩委成員家屬的可能性,所以村民代表可以是村兩委成員的成員。


錯定終身


好像沒有規定不能的,最主要是真正得到大家肯定的,是公平選出來的能幫助到大家的人,靠關係或者買來的,那早晚會被推翻,除非你們村民全部默認了,或者不敢出聲怕惹事。不管是村裡哪位做村代表,所謂村代表,代表的是村民的心聲,是為村民辦實事,把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或困難提交上去,有什麼事要徵求全村村民的意見才能在公開場合代表,不是以個人的想法來代表全村村民,那就不是代表,是極不負責任的表現。


農夫小鄧


No no no no


YYY2596373


這主要看人的素質,素質好了怎麼都可以。舉賢不避親,封建時代人能做到的我們現代人還做不到,反倒成了笑話。


三爸84308149


在農村小社會圈子裡,村民代表可以是村委成員家屬。要知道,農村很多都是親戚關係,即使不是家屬,也是連帶關係。另外,村民代表是村民選舉或村小組推舉而來,所以,只要有選舉權的村民都可以當村民代表,至於關係遠近就沒有具體規定了。


而且村委並不是正式的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各自根據當地情況而各自制定規則。


龍百曉生


可以的

因為它們習慣窩居人多力量大

整個村莊都掏空都沒有任何問題

反腐敗已經結束之後就可以開始掏空所有

弱勢群眾是上訪曰纏訪已經是投訴無門了

真的平民百姓艱難困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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