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心了!「老朋友」也會背後下毒手

扎心了!“老朋友”也会背后下毒手

路橋是商貿之都

做生意要講誠信

可小陳一直很信任的“老朋友”卻把他給騙慘了

今天小編就來說說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案例

扎心了!“老朋友”也会背后下毒手

小陳是台州市路橋區汽車行業的某個體經銷商,主要銷售奔馳品牌的汽車。因業務往來,小陳認識了寧波市某汽車公司的客戶經理王強。2016年下半年開始,小陳通過王強陸續定購了10輛轎車。因王強是該公司的大客戶經理,二級經銷商如果要從他這裡向公司購車,資金必須先打到他的個人賬戶,這是行業的潛規則。之前的合作都很順利,小陳對王強也信任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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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日一早,王強打電話給小陳,稱公司有一輛棕色內飾的奔馳E300轎車, 可以價格優惠,讓小陳先把這輛車拿下。一直信賴王強的小陳沒有任何疑慮,通過銀行轉了24萬元訂車款給王強。

過了兩天,又有客戶找小陳購買一輛黑色內飾的奔馳E300轎車。小陳用微信聯繫上王強,王強說車是有的,打全款價格更便宜。他讓小陳趕緊把購車款打到他的個人賬戶上。小陳謹慎地跟王強說:“再打50萬進去,會慌的,我還有25萬在你那沒拿回來呢。” “不想買就別打,難不成我還為了你的這些錢跑路。”王強說自己和公司領導這邊都聯繫好了,催促小陳儘快打款。於是,深怕錯失商機的小陳又分兩次給王強個人賬戶轉了全款。

扎心了!“老朋友”也会背后下毒手

此後幾天,王強又多次聯繫小陳說還有幾輛奔馳汽車,讓小陳也拿下,並說現在車不好留,最好全款訂購。於是,小陳先後共匯了150餘萬元給王強。但是,等小陳聯繫板車司機去提車時,卻好幾次都提不到車。而小陳再打電話給王強時,手機卻從沒人接到後來直接關機,小陳這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老朋友”騙了,隨即報了警。

扎心了!“老朋友”也会背后下毒手

原來王強早在2017年6月份就離開了汽車公司,而他卻一直對顧客隱瞞了自己離職的事。2017年7月初,王強收到澳門賭場的信息,稱可以贈送其二萬元的籌碼。好賭的他就編造去深圳做生意的理由,瞞著家人前往澳門。

王強因在賭場急需用錢,手頭又有點緊,他就打電話給小陳,騙其訂車打款。而剛巧不知情的小陳又想聯繫王強買車,他便陸續編造各種理由讓小陳打款到自己的賬戶上,最終將一百五十多萬的購車款輸個精光。

扎心了!“老朋友”也会背后下毒手

近日,路橋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王強提起公訴。當地法院判處王強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四萬元。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檢察官說法

扎心了!“老朋友”也会背后下毒手

員額檢察官 羅薇

區分合同詐騙犯罪與民事欺詐的關鍵是有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判斷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的關鍵在於有無利用合同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本案中王強隱瞞了自己已從公司離職的事實,假意與被害人進行車輛買賣,騙取車款直接用於賭博等違法活動,客觀上侵犯了車輛買賣的市場經濟秩序,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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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扎心了!“老朋友”也会背后下毒手

即使是平常有往來的“熟人”

在短時間內

多次以各種理由要求匯款

你就要多加防備

謹防受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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