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過看守所,算不算坐牢?

我出5塊


眾所周知,一般被關押在監獄裡才算坐牢,而被羈押在看守所裡多半是因為被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而被採取強制措施並不算是坐牢。



當然,被關押在看守所內也不全是因為被採取強制措施,有一種情況仍然屬於服刑坐牢。法律規定,當法院正式判決被告人構成犯罪時,如果他的餘刑在三個月以下,那麼就不用被移送到監獄,直接繼續關押在看守所內即可。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犯罪分子雖然被關押在看守所內,但他卻是在服有期徒刑,自然屬於坐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3款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當然,因為被採取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而被羈押在看守所的,並不一定會留下案底;而因為執行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被關押在看守所的,一定會留下案底。


冰焰


依我之見:‘’進過看守所百之百的算是坐過牢‘’。

為什麼說進過看守所算坐過牢呢?

一,什麼叫‘’坐牢‘’?在我國因構成犯罪被判處‘’拘役‘’以上被剝奪人身‘’自由刑‘’的就叫坐牢。而判處拘役刑的首要前必須是行為人觸犯我國《刑法》構成犯罪之人才會坐牢。既然說到必須有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犯罪事存在,各辦案機關依職權和犯罪嫌疑人具有的‘’兩危害性‘’,即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個人人身危害性‘’,依法對其採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而這兩種強制措施就是將其‘’關進看守所‘’,剝奪其羈押期間的人身自由丶通迅自由等‘’類似於罪犯坐牢‘’。

那麼,又為什麼不僅僅是類似於坐牢而就等於坐牢呢?理由還有如下幾點:

A,關進看守所的人,依法都必須是判處拘役以上剝奪人身‘’自由刑‘’的刑事犯罪涉案之人。

B,辦案機關依法結案時,對於判處拘役丶有期徒刑的罪犯前期被刑事拘留關在看守所的時間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這不正是‘’關看守所等於坐班房‘’嗎?

C,法律規定:判處拘役的罪犯執行場所,以及有期徒刑罪犯剩餘刑期在三個月的可在看守所執行,這不正是‘’關看守所就是坐牢‘’嗎?

d,如果關進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最終公安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作無罪不起訴(含存疑不起訴)丶法院判處無罪的,以及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的冤假錯案和依法必須對‘’關看守所‘’的錯誤‘’坐牢‘’進行賠償,賠償標準‘’關看守所和坐牢‘’是完全一樣。

e,看守所對被羈押的人與牢房的監管手段措施均一樣,甚至看守所比監獄更嚴厲,連通信權都是剝奪了的,而坐牢期間是有有限的會見權和通信權利。

綜上所析一一一‘’進過看守所百分百算是坐過牢‘’。


唐先明75443043


其實進過看守所,然後認為自己不算是坐牢的,大多是進去後的人,給自己的一個心裡安慰,人為自己只是進了看守所沒有去監獄,去了監獄的人才是壞人,而自己還不算太壞,怕社會上的人對自己有歧視,所以才自我安慰。

本人在看守所進去後呆了2年,一審二審最後翻案,呆了2年同樣沒去監獄,那我在看守所的這2年算不算坐牢?

什麼是坐牢?牢就是囚籠,人坐在囚籠裡沒有自由,這就是坐牢。

所以正兒八經來說,只要在看守所的監室裡面呆了一天都算是坐牢,如果不算坐牢的話,那我在看守所呆了2年算什麼?


其次,說沒去監獄的人不算坐牢,是去過監獄裡的人對看守所的人的鄙視,因為監獄裡面的制度和看守所完全不一樣,可以說檔次高很多。

就比如一個普通人手裡有100w,然後說自己是大款,而在億萬富豪眼裡,就是個土鱉。

都是坐牢,在看守所總是顯得名不正言不順,而去了監獄就為自己正名了,自己就是個罪犯。

所以在監獄的犯人眼裡,在看守所呆的確實不算是坐過牢的。


但是很多犯案比較小的,也就判了幾個月了,判決下來都快出去了,不夠資格去監獄,那他們判也判了,牢也坐了,難道不算?


所以,立場不同,看待是否算坐牢的態度也不同,監獄的人看待看守所的可以說各位都是垃圾,而很多看守所呆到出去的人因為沒去監獄,心理安慰自己不算是坐牢,我還是一個好人。

我覺得沒有意義,只要進去一天,都算坐牢了,畢竟你失去了一天的自由,被監管了一天,進入了一個不一樣的社會,看到了人在國家機器面前的脆弱,犯了事後,自己不過是一個可憐蟲而已,狗都不如。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看完所有人的回答,我默默的笑了。

我是一名法院工作者,我來回答你的問題,想必最合適不過了。

你的問題肯定是想問,在看守所待過,會不會留下案底,去公安局開政審時候,能不能查到犯罪記錄。因為只有這樣才會問,至於坐不坐牢,待不待號子,都無所謂。

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不會有的,但凡沒有被法院宣判過,沒有執行過的,都不會留下犯罪記錄的。

很多人會問,那某某人欠款,某某人怎麼怎麼地,都沒有被法院起訴宣判,怎麼會有案底呢?那是因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已經提交到法院,雖然沒有宣判,但是已經被執行了,在這裡就不多說了,想了解的很多,可以關注我,我會時不時的抽空發些法律問題給你們參考。

所以你的問題被解決了。哪怕你在看守所待上個幾年,只要法院不宣判,就不會有案底的。這就是每次被執行人在執行結束後要回所在地公安局備案的原因,備案的目的之一就是留下案底。


劉配雙


進過看守所,可以算是坐牢也不完全一定,

能夠進看守所,首先,你肯定是觸犯了國家刑法,也就是說你已經涉嫌犯罪,講的好聽就是犯罪嫌疑人,只差法院是一張判決書。

進入看守所,在公安機關沒有充分的理由證明你涉嫌犯罪,在中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羈押最長不能超過37天。也就說,在看守所要不就是最長不超過37天 ,要不就是被檢察院進行起訴,被起訴你就基本會被法院判決,也就是證明你已經是犯罪,也就的坐牢了。時間長的會被送往監獄服刑。


祁陽印象


進看守所,只是拘留而已,並不是坐牢。該坐牢的條件,就要等法院判決後,這個人該判刑2至3年的監獄,那就把這個人直接送去別的另外一個地方,這樣就是真正的坐牢了!這是我的本人頭條號碼莊女士謝謝!


用戶4884379993438


看守所關押的是正在審查的犯罪嫌疑人已經逮捕了的等待檢察院起訴犯罪嫌疑人

    • 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關20多天或者30多天因為通過偵查發現犯罪情節比較輕,不夠刑事處罰就不能逮捕就要釋放,一般37天不夠逮捕,如果不逮捕就釋放。
    • 法院已經受理並審理,判決,判決下來的犯罪嫌疑人已經身份改變了成為罪犯,等待轉送到相關的監獄進行服刑改造,(除非判刑刑期還餘一年以下的留在看守所服刑改造,判刑死刑犯立即執行的,留在看守所等待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同意判決決定,立即執行,就在規定時間去執行死刑。其他的比如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死刑緩期執行的大多數要送到相關的監獄執行服刑,所以說關到看守所的不一定就是坐過牢,只是一個偵查,起訴,審理判決一個過程,除小刑犯留在看守所服刑,其他的不是要送走服刑或者就是釋放。

    • 進過看守所,算不算坐牢,要看你的事實情況,如果你有法院的判決書,六個月以上的刑期,你在看守所也算是坐牢,治安處罰拘留的,關十天到兩個月出來的,這就不算是坐牢,這些記錄只在當時發生地派出所有你的治安處罰記錄。沒有上公安警網。如果法院判刑了也就是說,從你進入看守所的那一天開始就算是在坐牢。


    遇到麼


    進看守所算不算坐牢?這事兒啊,題主是不是想說算不算被判刑後蹲監獄的“坐牢”?

    照這麼說的話,進看守所算不算坐牢,得取決於你犯了什麼事兒、法院怎麼判。



    首先,坐牢是一個寬泛的稱謂。

    跟咱們老百姓俗稱的“進局子”、“蹲雞圈”、“蹲號子”“上山”、“進去了”差不多,都是一種口頭禪。

    嚴格意義講,司法部門採取強制關押措施的地方有拘留所、看守所、監獄。以前還有勞教所,2012年已經廢除該制度,改為禁毒局。

    這其中,只有看守所、監獄,才算是嚴格意義上的“牢”。

    拘留所,一般都是關押治安處罰、小打小鬧的人,時間一般幾天到半月不等。屬於治安處罰層面,公安直接就把你送進去了,當然也有其他司法部門司法拘留人員。

    這類人,嚴格意義講不叫坐牢。

    看守所,一般關的都是刑事犯罪的待審嫌疑人、刑期較短服刑人員、待決犯。待審的只是嫌疑人,不一定有罪,說不定審查完了檢察院不批捕就無罪釋放;

    刑期較短的指的是被判有期徒刑幾個月、年把的那種,結果法院判下來的時候,已經羈押好幾個月了,刑期一折算,哦豁,沒幾個月就出去了,乾脆直接在看守所呆完算了,沒必要再去監獄折騰了。這種人,可以稱為“坐過牢”。

    待決犯,不解釋,他連坐牢的機會都木有了,直接就上路了……

    題主明白了嗎?

    今日頭條號《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態度的脫口秀。關注就給你好看。


    普了次法


    進過看守所算不算坐過牢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可以算也可以不算。刑拘後又撤銷案件不算;刑拘後又取保或監視居住,在法定期限內未審結或不再處理,不算;後經補充偵查又被判刑的就算。沒判過刑不算有前科。


    五星上將123456


    進看守所。除非檢察院沒有逮捕你。那是不算犯罪的。逮捕令下來之後等進檢。等檢察院起訴科下達起訴書。再然後等法院宣判。一般判決之後有的看守所不一樣。餘刑三個月。就留下來。超過三個月就下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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