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縣:為“爭女朋友”,兩男子一人身中數刀一人要坐大牢, 你怎麼看?

曹修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

打架成本高,打輸住院,打贏坐牢!

別因一時衝動,影響一生。

第二張圖片表明態度




如意41228


別費力不討,打贏了坐牢,打輸了挨痛進醫院 ,和平年代,有話好好說,啥事兒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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