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開「鬥氣車」 兩司機犯危險駕駛罪被判刑

公路上开“斗气车” 两司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9月27日下午,宜興法院公開審理首例因相互別車、追逐競駛造成嚴重後果而入罪的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徐某、殷某因犯危險駕駛罪均被依法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6月2日上午,被告人徐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上道行駛,途中與殷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因變道、超車發生爭執,繼而雙方駕車在省道上追逐競駛、互相別車。兩車行駛至宜興市張渚高級中學門口時,被告人徐某駕駛車輛將殷某駕駛的車輛別至道路中間而撞上隔離帶,造成隔離帶和車輛損壞。其後,殷某打電話報警,而徐某在駕駛車輛離開現場後於當天主動投案,並賠償車輛修理費及隔離帶的損失共計人民幣140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殷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與他人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懲處。根據兩人事後自首認罪等情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對於危險駕駛罪有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本案中的兩名被告人在公路上鬥氣開車,不僅影響到自身安全,而且嚴重破壞道路交通秩序,侵犯公共安全法益,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隱患。法官也提醒廣大開車人要在駕駛中注意控制自身情緒,冷靜面對路況車況,否則要為自己的衝動行為買單,到時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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