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肇事方該不該墊付醫療費?爲什麼?

東友律師事務所


交通事故肇事方該不該墊付醫療費,這個問題爭論很久了。我也回答過幾次。

以下是我以前的回答。

交通事故對方住院,費用交警是讓我先墊付,交警的做法對不對?-悟空問答

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441033335899685133/

交通事故肇事方該不該先行墊付醫藥費?-悟空問答

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417246567836680450/

交通事故對方住院我有沒有義務墊付醫療費?-悟空問答

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442480559212986638/

交通事故過錯方是否應該墊付醫藥費?-悟空問答

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541212879058632967/


等等。

這個問題,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會有不同的看法。
很早以前,有個所謂“資深交警”的在網上有個帖子,鼓吹“三不一沒有”--不協商,不探望,不墊付,沒有錢。一時間,三不一沒有成了肇事責任者的寶典。但是,也釀成了許多極端事件。對方求償未果,做出些極端事件也是完全可能的。

1、先說說現在的醫院。受傷後,傷者送到醫院。按法律規定,醫院不得因為費用拒絕收治病號。但是,往往是當時醫院收下了,也會按規定搶救,但是一旦脫離了危險,他們就會第一時間催促傷者或親屬繳費,不繳費會停藥。他們的理由很簡單:“系統”(電腦程序)在欠費情況下領不出藥。其實他們的做法雖然不近人情,但是也能理解。醫院不是慈善機構,如果欠繳的醫藥費無人買單,醫院就要賠進去,賠得多了,關門是遲早的事。
2、再說說保險公司。目前的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有墊付的義務,但是法律規定的並不具體。因此,多數保險公司,經過繁瑣的手續(需要傷者身份證,交警墊付通知,醫院診斷證明,繳費單據,用藥詳單等)後,可以提供最多一萬元的墊付。如果超過一萬元,叫他們墊付,幾乎是和登天一樣難。所以說,指望保險公司墊付,三千五千問題不大,如果傷者是重傷在ICU,每天一兩萬元(就像黃淑芬案中的傷者),靠保險公司墊付根本不靠譜。你再需要錢,即使是人命關天,保險公司也有無數的理由往後拖,拿不到的。
一般,99%的保險公司會等待訴訟結果,根據法院的判決支付賠償,病情很多保險公司會在判決後用上訴的方法拖延賠付。這樣的話,如果傷情重,需要的費用多,基本是考不上保險公司。例如,假定傷者三級傷殘,一般會受傷出院後三個月做傷殘鑑定,住院假定四個月,傷殘鑑定就要傷後七個月左右做出,在通過訴訟,最快要三四個月出一審結果,這樣的話距離受傷已經十個月左右了,如果任何一方上訴還要幾個月。

3、作為傷者,如果傷情較重,除了身體的痛苦,精神的折磨,費用是個大問題。如果費用不足,醫院動輒要求出院,這種無助,是其他人難以理解的。除了醫藥費,其實傷者還有無數的費用要交。例如,陪護,吃飯,住宿,交通等等等等。有的時候,保險公司不管,醫院催著出院,自己分身乏術,極端情況下把他們都砍了的心情都會有。
4、作為責任方(肇事者或者有責任的車主),其實應當靈活處理墊付的問題,而不是機械地三不一沒有。
a、如果傷情一般,其實墊付不墊付問題不大。
b、如果對方通情達理,其實墊付也不會有什麼麻煩。
c、如果傷者病情很重,需要的錢多,自己又有很大的責任(其實多數情況下有無責任,當時就基本判斷的出來),應當墊付。一來,事情自己有很大的責任,二來保險公司不會墊付,第三及時墊付,對緩和雙方矛盾,方便後續處理有很大的好處,第四,墊付以後,在處理時完全可以兌除,也就是說這筆錢不會黑了。
d、如果對方得理不饒人,有訛人的傾向,難以溝通,則作為責任方,配合保險公司的一萬元墊付即可,其餘的可以告訴對方通過及時訴訟解決。

最後說說墊付注意的問題。
不管是墊付多少,一定要注意:
一、保留證據,自己到繳費窗口繳費,留下單子,或者要求傷者或親屬寫個自居證明自己交費了。這樣的話以後訴訟的時候,拿出證據,法院會支持兌除的。例如,法院判決賠十萬,有兩萬的墊付單子,再付八萬即可。如果沒有憑據,有時候會說不清。
二、墊付的費用,以醫藥費為限。有時候傷者或親屬,要求墊付生活、交通等等費用,這些儘量不要答應。本身數額也不很大。
其實,對於墊付產生的問題,關鍵還在於目前對於這個問題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建議相關法規明確一下,交通事故發生以後,繼續的費用由誰墊付,不及時墊付應當受到什麼處罰,這樣的話,問題就不會這麼突出了。

因為重複回答類似的問題會被系統摺疊或屏蔽,所以只能把以前回答的鏈接附上,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又見此題,一樣的題目回答過兩次了!第一次從車主的角度說,儘量少墊付,於是被人罵沒道德;第二次從傷者的角度說,肇事司機應守住道德底線,保證自己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儘量墊付,於是被人罵“胡扯!道德值幾塊錢”?

今天又遇見此題,於是我想好好思考一下保險公司墊付的問題。

醫療費1萬以內,請申請保險公司墊付

很多人不知道,交強險是有墊付功能的。但是,這個墊付也是需要自己申請的,而且它也不是純粹意義上的墊付,不是保險公司先拿錢給醫院,然後醫院再使用,而是先發生費用,保險公司憑證明在未結案的情況下,先給予墊付。

所以,保險公司一般是要求已使用醫療費用達10000以上,憑交警隊的墊付通知書、醫院的證明及醫療費發票和用藥清單等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

當然,有些地方可能幾千元也可以墊付,這個一般是看當地的實際操作的情況了。但是,交強險可以墊付1萬的額度,這是肯定的。

交強險墊付具備可操作性的首要前提:責任劃分簡單爭議性較小

交強險的保障責任只劃分“有責任”還是“無責任”,而無需去劃分“責任有多大”,反正只要“有責任”,交強險就可以申請墊付1萬,最關鍵的是這個1萬是無需按責任比例分攤的,而且爭議性很小,因為“責任大小”不影響墊付的金額。所以,這是交強險可以實現墊付的首要前提。

實施商業險墊付的幾個障礙

我稍微整理了一下,大家可以探索一下:

1.如何讓事故責任劃分無爭議?

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並不是最終的責任劃分,法院才是責任認定的“大boss”,而商業險的賠償是跟責任比例有很大的關係的。所以如果要讓保險公司墊付,那麼責任認定書必須經法院認可,因為必須要確定責任才行,否則保險公司的墊付額如何來確定?因此,在責任劃分上的流程上要多走一個環節:法院。

另外,如果保險公司可以墊付,那麼會不會更加導致交警部門因對“弱勢群體”的保護,而採取偏向性責任判罰?

2.醫療費的如何控費?

從醫保的實施結果來看,醫保的控費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由保險公司墊付了(全額司機墊付一樣的道理),傷者和醫生、醫院會不會隨意使用、甚至浪費、過度使用醫療費?甚至有傷者會用保險公司的錢治療老毛病,而保險公司只負責賠償與事故相關的醫療費的,怎麼來控制?

3.與交警隊、法院、醫院的系統對接如何做?

如果保險公司墊付,那麼以目前的每天的出案率來看,這個工作量是沒有辦法人為來完成的,必須電子化操作,那麼勢必要將每個單位進行聯網。但是,在這裡會遇見兩個問題:醫院不願意聯網和聯網的改造費用。

很奇怪,

每個醫院的系統幾乎都不一樣,而且不聯網,比如我們在這家醫院做了CT,到了別家醫院又要重做,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有很多的利益因素,所以各家醫院聯網的積極性都不高,尤其是好醫院更加。這樣的一個事情,光靠保險公司去推是推不動的,必須是在政府的強推之下才行。

另外,網絡改造的費用是巨大的,這個費用誰來掏,肯定需要解決,不解決,大家都沒動力。

反正暫時說這麼多吧!

肇事方沒有法律上的墊付義務,只有賠償義務

所謂“賠償”一定是在有“損失”以後,所以一般都是治療結束的時候。

很多無賴的傷者傷了司機的心,也有很多無賴的司機傷了傷者的心,因此兩者之間極度缺乏信任度!

在目前這種情況下,作為傷者方只能做好心理準備先用自己的錢治療然後去索賠,而司機如果能一分不少的賠錢,就應該算是盡到義務了。

而作為司機,尤其是全責的司機,我覺得因為你的責任別人花了錢,還受了罪,稍微讓人家坑一點,也別大呼小叫的,當然這也只是道義上的要求而已,全憑個人自願!

你不墊付,別人也不能說你就是個壞人;你墊付了,人家可能也不會說你是好人,但是給自己積點德吧!

如果要墊付,具體要怎麼墊付,請大家看看我以前的回答吧!有詳細的論述!


保道筆記


首先,雖然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肇事方在出了交通事故之後必須要先行墊付醫療費,但是無論是從責任的角度,還是從道義的角度來說,為了減輕傷員的痛苦,保證交通事故糾紛的解決儘快解決,作為肇事方都應當積極配合受害一方進行治療,而不應當把全部責任都推到保險公司。這樣不但不能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還會有可能讓自己產生訴累。

因為如果受害一方不能通過協商與肇事一方達到醫療賠償事宜,那麼受害一方只能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來進行解決,而此時不論肇事一方承擔的是全責還是部分責任,最終都是無法逃脫賠償的。所以與其還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不如直接與受害方達成協議,這樣便於更快的解決糾紛。

當然除非有一種情況我認為作為肇事一方可以不必先行墊付。就是受害一方是得理不饒人,獅子大開口的情況。索要一些與此次交通事故無關的一些醫療費,或者索要的賠償已經遠遠高於法律所規定的賠償標準。我覺得這時肇事一方可以讓受害一方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由法院作出的判決。這樣大家都比較公平!

如果您有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謝東友律師事務所邀請!

題主所提問題,法律上未規定肇事方先行墊付的義務。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確定不了賠償金額,更不會強迫肇事方埑付,只能組織雙方協調,原則為自願,如協調不成功申請法院判決,在設判決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願,任何人都不得強迫。不過就目前醫藥費的埑付有以下幾個方面供你參考:

《一》肇事方埑付

一般情況下,人心都是肉長的,肇事方還是會先行埑付搶救費用和醫藥費用的。很少有人看著流血危及生命而不顧的。對肇事者來說積極及時埑付傷者的搶救費,手朮費以及醫療費,保證了傷者的傷情得到了最佳治療,後期的理賠也會無形加大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理賠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後,交強險的保險人,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後,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如保險人不履行墊付義務,也是會受到處罰的。

《二》傷者自行埑付

作為傷者來說,如肇事者不埑付,要及時搶救治療,先自行埑付,痊癒後按照法律規定理賠。

經濟困難時,與警方聯繫幫助。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31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埑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埑付搶救費用。"同時也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求助埑付。

《三》雙方協商埑付

交通事故發生後,為了救人,對傷者儘快儘早得到最佳治療,不論那方都應主動埑付傷者的搶救以及醫藥費用。它不僅對患者好,對雙方後來的理賠及協調都有利,所以協商埑付也是一種較好的方法。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本人不是專業人員,如有錯誤請批評指正!在這裡先謝謝了!


Xyz薛玉重


發生交通事故是不幸的,尤其對於傷者來說,甚為不幸。這時作為肇事方來說,應當積極搶救傷員,也應當墊付必要的醫療費。

無論交通事故責任在不在肇事方?肇事方都應該墊付醫療費。雖然法律並沒有規定肇事方有墊付醫療費的義務,但是為了搶救傷者,為了減輕交通事故造成的後果。作為肇事一方,應當墊付的醫療費,這是這是必要。畢竟救人一命,刻不容緩。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自持有保險,出了事故後,把事情都推給保險公司,拒不墊付醫療費。我認為這樣做至少在道義上是說不過去的。

一、出了事故後,第一時間就是搶救傷員。由於受害者受傷,家屬可能聯繫不上,而搶救病人急需要費用,所以這時候肇事一方應當先行墊付費用。這也是最好最快的方式。

二、雖然車輛都有保險,但是保險公司賠款是有程序的,一時半會兒錢款是不到位的,而搶救傷員急需用錢。所以等著讓保險公司賠款來墊付醫療費不現實,也不客觀。

三、既然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作為肇事方無論有沒有責任,或者是責任大小?那麼傷者受傷是你有關係的,多少應當承擔責任,無論是道義上的或者是法律上的。

難道你就眼睜睜的看著受害人受傷而不顧?難道你就忍心看著傷者因為沒有醫療費而無法治療、痛苦掙扎?難道你的車輛沒有保險或者是保險過期,你還等著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

大多數的人拒不墊付醫療費,就是因為有些傳說:墊付醫療費之後,不該賠的錢都要不回來了。其實這只是個別現象,大多數受害人都是很明智的。你救了他一命,他感激還來不及呢,怎麼忍心再訛你錢呀!

再說了,你墊付了醫療費,受害人拒不退還的。在交通事故訴訟中,肇事一方完全可以主張要求受害人從保險賠款中返還墊付的費用,法院都會一併判決的。這樣你並未受到實際損失,所以沒有必要為該不該墊付醫療費而費心。


法重情深


法律上沒有強制的規定需要肇事方墊付醫療費,但是在處理的規則當中,出於人道主義包括以後雙方的進一步協調處理,都是要肇事方首先墊付醫療費,這樣的話便於以後雙方的諒解,從人情世故上講,也比較好,特別是當受害一方,由於缺少資金得不到及時的救治的情況下,墊付醫療費,能夠及時的搶救傷者,減輕肇事的後果,對肇事的人也是也是好的。

所以我認為肇事一方應當積極的為受害受傷的人,主動墊付醫療費進行治療,這是一份責任心因為這種事情,畢竟是你造成的,從責任,從道義上講,都應該主動的為受傷的人墊付醫療費。


包容195299150



山青水秀167193282


法律法規確實沒寫“墊付”二字。但法律規定,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即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應承擔不低於10%的責任。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法律邏輯,法理,機動車駕駛員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墊付搶救費用是法定義務。因為法律規定,你應當承擔百分之十的責任,難道10%的責任不足以讓你墊付搶救費用嗎?

這裡必須明確,墊付不是道義責任,不是人道上的責任,是法律上的責任。


chonafg


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並沒有墊付醫療費的法定義務,但是從情理上來說,肇事方應適當墊付部分醫療費用,特別是在受害方支付醫療費有困難時。

當受害方無力支付醫療費,肇事方又不肯墊付時,受害方除可以申請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搶救費用外,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飄然若風18088126


要看從哪方面來說…

從法律上講,可以不用墊付。這個沒問題。

從人情世故來說,應該墊付一部分。但是不要全部墊付。如果涉及交通肇事罪,因為積極墊付,很容易得到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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