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拍賣1元水性筆,也會引來觸犯法律?

法院(court),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

某法院拍賣1元水性筆,也會引來觸犯法律?

7月30日10點至次日10點,安徽蚌埠市龍子湖區法院在淘寶上司法拍賣一支市場價為1元的黑色水性筆。這支筆的來源是該院在編號為(2017)皖0302執1177號之一執行中所得。

8月1日,龍子湖區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員回應上游新聞記者說,出現這個事令人詫異,影響也非常不好,經調查是上月已辭職的臨時聘用書記員所上傳,目前,已要求執行局把這個司法拍賣撤回。

龍子湖區法院在淘寶網的競買公告顯示,龍子湖區人民法院將於2018年7月30日10時起至2018年7月31日10時止(延時除外)在蚌埠市龍子湖人民法院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公告如下:拍賣標的黑色水性筆一支,市場價1元,起拍價1元,保證金0.1元,增價幅度0.02元(或其整數倍)。

這起價值1塊錢的水性筆最終拍賣的結果是:流拍。

相關附件顯示,這支筆是來自執行裁定書1177號所得,裁定書顯示,這起案件的申請人是安徽蚌埠市禹會區的楊大學,被執行人是山東平邑縣的孫加坡。根據(2017)皖0302民初2127號民事判決書,龍子湖區法院作出1177號之一執行裁定書,扣押了被執行人所有的水筆一支。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息顯示,孫加坡的執行標的為17.7萬元,他還被法院列為限制消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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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02民事案件中的執行裁定書,均為一支筆。

此外,有網友發現龍子湖區法院在執行案中,除上述所扣押水筆外,至少還有3起執行所得水筆。

(2017)皖0302執1034為陳濤與曾富貴民間借貸糾紛案,曾富貴執行標的為10萬元;(2017)皖0302執1036為張德勇與柏文樂民間借貸糾紛,柏文樂執行標的為25萬元。

在(2017)皖0302執1090之一案中,申請執行人為王朝貴,被執行人為鄭雷,鄭雷執行標的為3萬元。2017年7月4日,龍子湖區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2016年3月17日,鄭雷向王朝貴借款3萬元,借款期限為3個月,利息每月2%,法院判決鄭雷7日內償還王朝貴借款3萬元、利息,以及律師費2500元。

8月1日,蚌埠市龍子湖區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員對上游新聞記者說,上傳到淘寶拍賣的是臨時聘用書記員乾的,該書記員上月已辭職。

該工作人員解釋說,2014年該院全年執行案件才300多件,去年把其他區的案件劃到該院後,案件量劇增至1600多件,執行法官才10多個人,該院又從其他部門抽調了10多名法官到執行局,“臨時聘用的書記員工作失誤,搞得亂七八糟,再加上新調的執行法官不熟悉情況,一忙之下就搞錯了,我們今天發現這個情況後,已經要求撤銷了文書。”

該工作人員說,就此情況已向院領導作了彙報,事情對法院產生了負面影響,“拍賣水筆的事怎麼可能發生呢!拍賣八輛車還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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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子湖區法院司法拍賣一支筆的執行案由。

在網絡上,不少網友調侃說,龍子湖區法院的執行攻堅力度不錯,也有網友評論說這是搞了場司法鬧劇。能被執行的案件多了去了,能被執行的標的物也不計其數,竟然會動用寶貴的司法資源去執行一支一元錢的水筆。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的觀點認為,“執行的手段不得與所追求的目的不成比例,應當遵循比較原則、目的實現原則及利益均衡等內容。龍子湖區法院下達拍賣標的為一支水性圓珠筆的執行裁定書,這種做法顯然令人費解也難免引發爭議。可能是為了完成考核指標才這樣濫竽充數。”

張新年律師表示,“下達執行裁定以及司法網絡拍賣不是遊戲,是非常嚴肅的司法活動,該院如此捨本逐末的做法是一種態度非常不端正的表現,既浪費了司法資源,也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建議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問責。”

該法院在官方微博發佈【關於拍賣一支黑色水性筆問題的回覆】,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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