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按靈活就業人員給企業職工繳納社保是否違法,該怎麼處理?

吳茂東1


其實我們國家的社保繳費政策,還是五花八門的。

據我瞭解,目前至少存在三種繳費方式。

第一種,就是正常企業繳費。企業需要交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險。繳費比例一般是比較高。比如養老保險,職工個人需要承擔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承擔13%到20%。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各地並不相同,最低的是深圳本地戶口14%,外地戶口13%。


第二種,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是以個人名義參加社保的一種方式。參加的也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是在靈活就業人員交費上,各地政策是五花八門。

上海市,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跟企業的繳費費率完全一樣。養老保險按照28%的繳費比例繳費。

但是全國多數地區,對於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要按照20%的繳費比例繳費。至於這個繳費比例,其實主要考慮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全國範圍內進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轉移時,國家規定至少要按照20%的比例劃轉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的地方政府不可能吃虧給你補貼,所以大家統一都按照20%收,到時候轉移也不會吃虧。當然,杭州市是按照18%交納,可能考慮到養老保險關係轉移的人員比較少吧。


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交費有一種靈活就業人員補貼政策,政府一般可以補貼繳費比例的50%到66%。不過有前提,一是要求就業困難人員,二是最長不超過三年,距離退休不足五年的可以延遲到退休。


正常來講,企業是不可能給職工繳納靈活就業人員保險。繳納靈活就業人員保險,都是職工的主動行為。


如果主動向那靈活就業人員保險,在企業工作的話就交不上社保了。所以,一些企業會鼓動職工繳納靈活就業保險。但是職工可以不用交,然後通過勞動維權的方式,要求企業補交,並支付離職經濟補償金。

我估計,很多人會將一種保險和靈活就業人員搞混。那就是第三種,有僱工個體工商戶參保

個體工商戶其實也是屬於靈活就業人員的一種,不屬於企業。所以,國家也會對他們進行額外照顧。青島、煙臺等多個地區,對於個體工商戶參保,養老保險是可以按照20%的繳費比例進行交費的。一樣可以交納五險。

所以,有些人經過個體工商戶參保,可能會誤解為被用人單位參加了靈活就業人員保險。

其實參加個體工商戶保險是跟企業保險完全一種待遇的。雖然交費錢數有差別,但是,退休待遇也好,醫療保險待遇也好,以及失業工傷生育待遇也好,全部一種標準。這是國家對個體工商戶的扶持政策。個體工商戶需要承擔無限責任的,跟企業有限責任完全不一樣。

所以,用工方按照社保規定交納社保費,對於我們勞動者來說,只要不影響我們的待遇就無所謂了。


暖心人社


不僅違法,且無法繳納。這是在鑽國家對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優惠8%的空子。

謝謝《頭條問答》老師邀請。

一是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必須是由企業代扣代繳。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是28%,不僅僅是養老保險一險,至少包含0.3%至1.93%的工傷保險(個人不繳企業繳)和3%的失業保險(企業繳2%個人繳1%),還同時包含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大病保險"六險"及企業年金。這是法定的,強制性的,並且是稅前行為,與企業效益沒有關係

二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自已繳。雖然是國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組成部分,但必須是個人主動繳納,不是強制性的,且國家直接優惠了8%,由個人直接繳納。

三是企業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依法可以直接進入企業生產成本消融,是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是光榮的。而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名義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是不能也無法進入企業成本消融的,更是違法的。

因此,企業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是違法的,且無法操作。

管見了。











商世好


首先,違法是肯定的,無論是《勞動法》還是《社保法》都有明確規定,企業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一個是企業需要繳納五險,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而如果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只能繳納養老和醫療,這就少交了一部分錢,還有就是社保按照企業繳納的繳費比例比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高。對於職工個人而言,如果不按照企業繳納,會只有兩險,這樣就在失業,工傷,生育方面沒有保障。其次,對於醫保方面,企業繳納的是職工醫保,而靈活就業人員只能繳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者新農合,對於養老保險,在企業累計工作五年,並且按照企業繳納社保,且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女性可以按照女職工50週歲退休,在退休時間上會受到影響。


潘國強


個人參保本來就是個人行為,愛交不交。企業交社保統籌那應該是強制性的,因為企業不能保障職工到死都不離開工作崗位,所以年老體衰的職工被迫失業後,企業有責任和義務積累資金為他們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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