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正常討債還是黑社會性質犯罪?

正常討債還是黑社會性質犯罪?

南陽臥龍:依法引導偵查取證辦結一起27人涉黑大案

「拍案」正常讨债还是黑社会性质犯罪?

姚雯/漫畫

“從2017年3月我們受理此案到終審宣判,前後長達一年多時間。”“從早上8點半到晚上9點,連續開庭審理了4天半。”“被告人27名,辯護律師36人,創下南陽市涉黑案件新記錄……”

對柏建偉等27名涉黑被告人提起上訴一案,河南省南陽市中級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悉,該案由中央政法委掃黑辦督導,南陽市臥龍區檢察院承辦。

棺材運至派出所門前,誰在幕後指使

2016年8月,南陽市某水務集團員工司某到聞某家抄寫水錶時,雙方發生爭吵。司某走後,聞某突發疾病死亡。聞某親屬吳某經當地黑社會團伙頭目柏建偉“指點”,將聞某屍體裝入水晶棺,拉至該水務集團門口,索要賠償30萬元。接著,柏建偉又指使團夥骨幹成員車嚮明等人,將棺材運至城區某派出所門前,糾集百餘人圍堵兩天,扯橫幅,辱罵民警,嚴重影響社會治安。

“公安機關對該案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移送起訴,當時我很震驚,這幫歹徒太囂張,是否有幕後指使?”臥龍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婁全田介紹說,該院當即派人進行引導偵查,挖出此案背後指使人是以柏建偉為首的重大涉黑犯罪團伙,並對該案起訴意見的定性進行糾正。

由於該案人數眾多、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大,南陽市檢察院多次對該案偵查取證和法律適用提出意見。在公安機關首次集中抓捕之前,臥龍區檢察院成立了專案組,提前介入偵查,圍繞案件定性、關鍵證據收集、證據鏈條完善等提出補查建議。公安機關先後補強證據65份573頁,為辦案質效打下堅實基礎。

「拍案」正常讨债还是黑社会性质犯罪?

是否構成黑社會性質犯罪成為爭議焦點

“近年來,以柏建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數十次受僱於人,通過暴力討債、充當醫鬧、實施敲詐、尋釁滋事、圍堵國家機關等方式實施犯罪活動,造成群眾心理恐慌。”婁全田介紹。

在一審庭審中,多名律師辯稱,柏建偉等人採用的是圍堵、跟隨、談判等行為,其暴力特徵不明顯甚至沒有暴力行為,充其量算是黑惡勢力的雛形。

“柏建偉等人受人之託解決糾紛,表面上多以談判的方式進行,但每次談判,身邊都會有少則幾十人、多則三四百人的‘小弟’,甚至將被害人帶往外地進行非法拘禁,其行為對被害人來說已構成威脅和恐嚇。”

“2016年7月,柏建偉插手餘某和馮某對南陽市某電機廠的一塊空地權屬糾紛時,糾集李玉珠等10餘人,手持鐵棍等對餘某進行恐嚇,從餘某手上奪得該地經營權,後迫使馮某與自己合夥將該地的10.8畝轉租建成二手車交易市場,從中收益50萬元。”

公訴人一一舉證,並從事實和法律角度對柏建偉等人行為的“暴力性”進行了客觀全面、有理有據的論證。

激辯4天半,檢察機關指控事實均獲支持

第一輪“交戰”後,又有律師提出,2013年5月,柏建偉受唐某家屬景某之託,向礦主鄧某追要賠償費,屬於正常討債行為。

公訴人調出現場視頻和現場照片,沉著應對:“為給鄧某施壓,柏建偉讓景某將唐某屍體拉到南陽某縣縣委大門口,又組織30餘人圍堵縣委。雖然柏建偉表面上打著幫人討債的幌子,但從中可以看出:第一,該行為參與者眾多,且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第二,圍堵的對象是縣委辦公區,嚴重擾亂了地方黨委工作秩序;第三,本案中,柏建偉具有非法目的,並不是單純為要債,事後其向景某、鄧某共收費19萬元。其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涉嫌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犯罪,怎麼能說不構成犯罪?”

就這樣,4名公訴人與36名律師,圍繞柏建偉等人實施的28起違法犯罪事實,展開了4天半的激烈辯論。

2017年12月26日,臥龍區法院完全採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對主犯柏建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對車嚮明、李玉珠等其他26名骨幹分子及組織成員,分別判處十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29名同案犯另案處理。柏建偉等人不服,提出上訴。

日前,南陽市中級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陽市臥龍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徐大鵬表示:“依法查處以柏建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對南陽地區政治經濟和社會穩定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也彰顯了檢察機關堅守公平正義的決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