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臺商場搶孩子事件中,如果孩子母親打傷或重傷致死搶孩子的老太太,將會是什麼結果?

安國平天下


這還真的是一個好問題。如果真的在搶孩子事件中,孩子母親打傷或者打死搶孩子的老太太,或許,會背上牢獄之災吧。其實,看看後續的報道就已經很明瞭,真的這樣發生,孩子的母親肯定會坐牢還要賠償損失。筆者也只能唏噓了。

該事件發生後,豐臺的處理是不予立案,僅僅是行政拘留幾天罷了。然而,其中的高某某可不是一般人,親屬是離休幹部。因此,認錯人的故事也自然是成立的。包括後期由於高某某的疾病導致拘留無法執行,自然也是理所當然的。

可是,作為普通人的我們還真的無法理解這一波操作。從整個世界最後的處理結果來說,三個搶孩子的老太太也就是不構成違法了。因此,只要是在搶孩子過程中,孩子的母親只要有過激行為導致對方三老太太受傷的話,那就絕對是要負上刑事責任了。

這也就是所謂的違規和違法的區別吧。老太太們的行為定性最多是違規,而孩子母親呢就是違法。既然違法了,那就要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了。

其實就該事件而言,既不是家庭糾紛,也不是誤打誤撞,而是一個真實存在的違法行為。可是卻人為地改變了最終的結果。

孩子的爸爸媽媽們,你們辛苦了,為了所有的孩子,給你們點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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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假如真如題主所說,幾個人向一位母親搶奪孩子,而這位母親在搶奪過程中將其中一人致傷或致死。雖屬假設,可現實中還真的有可能會發生,假如真的出了這種事,那麼這位母親到底需要擔責嗎?



回答是肯定的:“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孩子母親無論是出於保護孩子還是保護自己,都是一種為了保證自己或孩子不受到侵害才做出的反擊行為,也就是說完全屬於正當防衛範疇。

而題主所述又提到最終證明幾人真的是認錯人了,那也可以肯定的說:“照樣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對於這位母親來講,你無論是否是認錯,都是對她實施了不法侵害,對於孩子母親來講是沒有任何區別的,而孩子母親也不會因為你是認錯了就認可你將孩子搶走,因為你是否認錯了只是對你個人的犯罪性質判定有區別,而對於這位被搶者是沒有區別的,所以,期間導致搶人者傷亡,都屬於自找的。


在這裡也希望法律對於類似真實案例可以像崑山電車男反殺社會紋身男,最終判定無罪,那是一次讓大眾重新對法律有了新的認識的焦點事件。也希望法律可以更多的傾向於正義者一方的權益,因為只要正在實施違法犯罪過程中的人就不應該享有人權,這既是對見義勇為的一種保護,又是對違法者的一種打擊。

所以,只要是真實的在搶奪過程中導致對方傷亡,就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假如搶人者被抓住後依然對其毆打至其傷亡,這就屬於違法了,應該屬於故意傷害罪,但量刑時肯定會把受害者當時憤怒的心情考慮在內的,但肯定也要承擔些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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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孩子母親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不負刑事責任

一、界定搶孩子行為的性質是判斷問題的前提

涉案人員使用搶奪的暴力方式奪取孩子,客觀上有讓孩子脫離母親監護的危險性,爭奪過程中可能致使幼兒受傷,且在鬧事行兇,有很大的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鑑於目前媒體披露的案情,以拐騙兒童罪定性比較客觀,對嫌疑人也比較公正。

二、無限防衛權的認定

對於無限防衛權,崑山龍哥用血的教訓給大家上了一堂生動的刑法課,崑山事件中對於某某撤案處理,即使用了無限防衛權。就本案而言,孩子母親的行為符合無限防衛權的條件。

(一)起因條件。本案無論涉案嫌疑人如何辯解,涉案三人對付一個母親,對孩子母親來講勢單力薄,這無疑是嚴重的不法侵害,

(二)時間條件。爭奪孩子是一個雙方力量的對抗,有爭就有奪,孩子母親只要奪孩子,那麼不法侵害一定正在進行,所以時間條件沒有問題。從目前情況來看,孩子母親並無事後加害行為。

(三)主觀條件。孩子母親面對侵害,從法律角度講有保護孩子的義務,從人性角度講,有保護孩子的本能,具有防衛意識。

(四)對象條件。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孩子母親並沒有傷及無辜。

(五)無限防衛的對象是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對上述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如上述分析,使用暴力手段搶奪孩子涉嫌拐騙兒童罪,這是對人身權利、人身自由的極大侵害,可以認為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三、如果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孩子母親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和道德義務

就本案而言,搶孩子突破了人類的道德底線,傷害了社會公眾樸素的法感情。子曰:見義不為,無勇也。對傷害少年兒童的行為,每個公民都有制止、揭發的義務,不僅孩子母親沒有責任,任何一個公民面對這種突如其來的傷害都可以見義勇為。正如鄭州醫生電梯內勸阻吸菸案,醫生無責,違法阻卻事由也是正當防衛,希望我們的司法者都能大膽嘗試沉睡的正當防衛條款,不能充當和事老,司法應當永遠是社會正能量的守護者。


水豸去


舉個例子來說,有一天你在街上走著突然間跑出來三個大男人過來,說那個手機是他們其中一個的,然後二話不說就直接上來“搶”,那麼你會怎麼做呢?

我相信只要是正常人都會進行防衛的,哪怕你說那個是你的手機,但卻不是通過這種方法,因為那種對比懸殊的情況下我只能夠確定你們是故意搶奪,而不是正當的索要;且正當索要方法應該是攔下並打電話給警方等待處理;所以這種情況應該認定為正當防衛。

既然在力量對比懸殊的防衛過程中將他們打傷,那麼就應該無需承擔責任,而屬於正當防衛,因為在那種情況之下三個人跑過來搶,哪怕口中說那孩子是他們其中一個的,但是你們也沒有權利這麼做;何況最後他們還說了“認錯了”。

如果只是認錯了就有權利“搶”,那麼會延伸很多問題,很多人會以此為理由和藉口,反正沒有成功就說認錯了。


生活小世界


所以啊,如果當時為了保護孩子,打死這幾個老太,那麼孩子母親算是正當防衛嗎?這麼惡劣的行為最後竟然是這樣的結果,說實話,我也替孩子的父親生氣。那以後看見哪個小孩子好看,都可以上去搶了,反正可以說認錯人了。所以,應該對這種人用重典,不能姑息。


兵臨城下8208


不管是不是誤會,如果是我遇見了,我覺得作為一個媽媽,我百分百會做出過激的動作,如果有人搶我的孩子,我感覺我會拼了命也不會讓他們搶走,帶寶寶出去,只要一秒鐘看不到人,我心都能跳出來


二胎媽媽育兒記


應該是正當防衛。

一般情況,該行為,適用於無限防衛權。

可以不承擔責任。

故,正式結果,由法院裁定。

#凌遠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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