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車違停將車主的車堵住,車主因急事撞開後開走,但留條說賠償,對方卻報警要車主負刑事責任,合理嗎?

雪鷹365


筆者以為,在此案中,你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理由如下:

1、首先,你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不是由被撞的車主來認定的。他可以報案,這是他的權利,但是否受理,就不是由他來決定了,更不用說抓你了!所以,你也不要害怕,怕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賠錢修車可以,但是索要車輛貶損費,那就過分了,他的行為已涉嫌敲詐勒索,你與他交涉時注意錄音錄像,固定證據!

2、從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來看,要求主觀上是故意。從你的行為來看,你有急事要外出,你要把車開出來,勢必會撞到他的車。從一般人的理解來看,車與車之間發生碰撞,肯定是會造成車輛受損的,所以說你在主觀上是明知的。但是從你留了紙條來看,你主觀上並沒有惡意,不是為了洩私憤,因此從情節上來講,你的行為並不嚴重。

再者,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還要求對方損失達到5000元,所以這一塊,必須由專門機構進行鑑定才能確定損失數額。從你的描述來看,應當是撞的不重,損失應當不大,否則你也不會出此下策了。

對於這種情況,報警後,一般都會進行調解,最後你肯定還是要賠償修車錢的!

亂停車確實讓人氣憤,不少人雖然口袋裡有幾個錢,買了車,但是素質卻遠遠沒有跟上去,根本不考慮他人感受,動不動就以“我就停一會,馬上就走”、“我以為中午這個時間沒人要出行”為藉口,要知道,有時你們堵住的就是生命通道。前一陣子,一小學門口,兩輛私家車堵在馬路上,妨礙消防車輛通過,因為找不到車主,喊話無果後,消防車只好撞上去,打開了一條通道,圍觀群眾無不拍手叫好!


打虎拍蠅


這是典型的民事糾紛案件,違停者是真不懂法律還是在那裝糊塗。警察局是他開的?想抓誰就抓誰?無知、無聊、可氣!

1、讓說你是故意損壞他人財物,負刑事責任的那個警察好好學學法律知識,然後再去執法;

2、由於對方違停在先,不得已撞開後車開走,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雙方的車都有損壞,自己修自己的車最為合理;

3、按照交警的責任認定,修車也可以,必竟是你撞的,但是,賠車輛貶損費純屬不合理要求,不賠;

4、民事糾紛與刑事責任在處理上有天壤之別,蒐集好證據,做到有理有據。你可以修車,不滿意讓他上法院起訴,按法院判決執行,不過你放心,刑事責任的邊你一點沾不上。

5、可以反其道而處之,告他交通違章、敲詐勒索罪。


打開車窗看景色


大實話:這種行為就是屬於典型的耍無賴,不應該賠一分錢,並且應該好好對他的違章停車行為進行教育。

之前我們小區裡就發生過類似的事情,早上起來,一個李姓車主孩子發燒著急去醫院,但是一輛別克車堵住了車庫的位置,但是別克車上卻沒有留聯繫方式。李某等不了了,然後就撞開了違停車輛,然後留了聯繫方式就走了。

結果晚上回來的時候,發現那一家人就在那兒等著要找人賠錢,李某就上前說明了原因,結果那家人獅子大開口,本來修一下也就幾千塊錢的事情,那家人張口就要3萬,雙方協調不下,於是選擇報警。警察來了之後問清楚了原因,雙方也都說明了情況。最後就是責任對半,誰的車誰自己去修,結果那家人反而一分錢也沒拿到。

其實,這種責任判斷我認為是非常合理的,這種無賴就不應該慣著,甚至應該讓違停車主賠償對方損失。

當然,有的律師可能會說這種撞開違停車輛然後走了的做法屬於肇事逃逸。但是,我們必須清楚一點,這和肇事逃逸是有本質區別的。因為肇事逃逸的目的在於不讓警察找到,但是,在這件事中人家已經留了聯繫方式,並且確實是因為有急事不得已才撞的車。另外,肇事出車禍不讓走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為了劃分責任,但是人家撞開車以後就表示責任全都由自己來承擔,那麼,這就不能再說是肇事逃逸了。

所以說,只要沒有因為撞開車輛導致人員傷亡,違停車主所說的讓對方承擔刑事責任完全是胡扯八道,根本就不可能執行。並且,可以這麼說,如果對方確實是因為人名關天的急事撞開車輛,甚至是一分錢都不用賠償,並給如果說因為違停給病人造成了影響,還可以追究違停車主的責任,這都是有可能的。

然後,咱們再來說違停車主的責任,這其實是很明瞭的,你違停在先就是違法,而人家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采取極端手段則是有必要的。就好比說,一個大毒梟在逃避警察抓捕時不幸被警犬咬傷死了,那你說難道還要賠償他嗎?因為毒梟這時候完全有另一個更好地選擇,那就是主動投降自首。同樣,對於違停車主而言,當你停車的時候,你是可以選擇一個不影響他人的位置停放的。但是,你卻偏偏選擇了一個影響他人的位置。

別人撞開車是沒得選,但是你卻有的選,所以這種情況就不應該賠償。如果這種都能賠錢的話,那買一輛二手車違停豈不是不用工作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對方的車違停將車主的車堵住,車主因急事撞開後開走,但留條說賠償,對方卻報警要車主負刑事責任,當然不合理,我個人認為車主不應該負刑事責任。


首先車主的態度很明確,有急事,留條說賠償,這說明車主沒有主觀意義上的破壞公私財產的故意,因為有急事不得不撞開,這種有急事可以有很多,比如著急救命等等,迫不得已而為之,屬於情有可原之列。

至於對方的車違停,堵住了車主的車,這說明對方也有責任,憑什麼你可以違停?可以堵住別人的車?萬一你堵住的是消防通道,公共區域呢?現在你要求車主負刑事責任,憑什麼?你要是不違停,別人怎麼會撞開你的車?再說車主負不負刑事責任好像也不是你說了算吧?

因此,遇到這種情況,最好的解決的方式就是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不下,可以通過中間人比如交警,讓交警給對方分析雙方的對錯之後,雙方各自退讓,畢竟雙方都有錯,以便讓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賠償條件下順利解決。


詩詞公寓


無意中看到這個答題,剛好我又碰到了這樣一件事。

也就是我答題之前的事情。

在我們家樓下一個商鋪跟前,來了一輛轎車,見街上又沒有車位,便把他的愛車停到了人家商鋪門前,下車後揚長而去,店鋪的業主發現後,立即追上去,責令他把車開走,但這個主不知早上吃錯什麼藥,一句好話不說,對著店主吼道:你有能耐把車砸了!


你有能耐把車砸了?

這個店都知道,不能一時衝動,即使在他人強烈語言刺激下,也不能衝動,否則衝動是魔鬼,就他那個破車,雖然不值錢,但怎麼也得也值個三萬兩萬的,如果真要是把車砸了,可就不是三萬兩萬的事了,而是涉及到故意毀壞他人財產,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不想進監獄,就得接受人家的獅子口大開。

這個店主趕忙和他講明道理,對他說:我的商鋪是租來的,每日租金300元,再加上大大小小的人工開銷,我每天要在500元,求求你了,不要影響我的生意好嗎?這車主也許仗著錢大,不屑的說,回頭我給你兩天的錢,不就千八百的嗎?

這個人還耍開了橫。

這個店主一聽來了氣,攔在他的面前不讓他去,責令他立即把車開走,誰知這個車主不知天高地厚,一把推倒那個店主,頓時那個店主的頭磕在路邊石上,血流如注。




警察來了,帶走了那個車主。

他的父母來了,帶來了醫療費和店鋪的損失,他的媳婦也來了,要開走那輛破轎車,結果被警察攔下,車也被警察開走了。

那個店主拒絕一切調節。

並找了律師,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並附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民事賠償,至於店鋪的損失,那是間接的,法律不支持的。



這個車主為什麼這麼衝動呢?

原來他有個小情婦,懷孕了需要打胎,向他要錢,如若不給就要跳樓,他本身就沒錢,用那臺破轎車,招搖撞騙。

他向父母要錢,父母的錢已被他榨乾,向媳婦要錢,媳婦把他臭罵一頓,並且要離婚。

難怪的心情不好,但是心情不好也要講道理,更不要衝動,誰衝動誰就是魔鬼。

拘留所的窩頭在向他招手。


趙志軍001


你這個剛好問到我的專業了!

首先不管任何原因,急著出去撞了別人的車,肯定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至於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不是由對方車主說什麼就是什麼,這是取決於他的車輛所受損失的程度。

派出所在處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必須要通過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或是有價格鑑定評估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受損車輛的損失進行價格鑑定評估,如果評估結論損失達到5000元以上的,派出所就可以定性為刑事案件並移交給檢察院,否則就只能按照民事責任處理,首先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結案處理會建議雙方走司法訴訟程序。所以一旦發生這種事情,你不要聽對方車主拿刑事責任訛詐。

那也就是說,你再著急,撞之前你要考慮下對方是什麼車?能不能撞,撞成個什麼樣子,都要控制好。另外,我們公司叫湖北循其本價格鑑定評估有限公司,是湖北省物價局批准的唯一一家以價格鑑定評估為名的公司,並提供涉案財物損失鑑定評估,歡迎大家諮詢


循其本價格鑑定


我家住的是個開放小區,,住一樓開了個副食店,小區裡有一個傢伙老是半夜三更回來,回來晚了肯定沒停車位了,就經常停我家門口,把店門口堵的死死地,一般要是讓他自己開走要等到上午9點多,沒辦法天天去喊,他住的地方離我們家隔著4棟樓,說了他好多次沒有用,還厲害的不行,我就把我家的進貨的小麵包車停到他家的樓梯口,人可以側身出來那樣,放那不到1個小時警察來了,轉了一會問問情況走了,接著交警來,也是轉一轉走了,都說不歸他們管,最後他們樓上的人知道了是我家的車,就找我讓我把車開走,最後大家把情況一瞭解都跑他們家去了,結果吵了一個多小時,從那以後他車再沒朝我家店門口停了


十八cm差一點


對方違停堵住出路,涉及的是違章和道德風險;但撞毀他人財物,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

首先,我們就問題中所陳述的情況進行分析:

對方違法停車,堵住了我方的出路而導致我方雖有急事卻不能出行,對方隨意停車肯定是違法違章的,應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但是我們是否有權利因為對方違停而撞開車呢?又是否可以只是民事賠償呢?

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涉及金額較大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最高將面臨七年的尤其徒刑。

雖然是對方違章在先,但也只是涉及行政違法而已,如當事人因為對方堵住了出路而故意撞壞他人車輛,且一般車輛的涉案金額都不少,則完全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確實是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如對方真的報案想要追究刑事責任,基本上是一抓一個準...

其次,我們的生活中經常存在這樣的情況,很多車主的個人道德真的讓人不敢恭維,筆者就遇見過多次將車停在車庫的出口的,雖然內心萬千怒火,卻也實在是無計可施,畢竟我們不能知法犯法,最終還是隻能打車出門...

當然,通常這樣的車主選擇報警無非也是想要無賴到底——想要通過刑事案件的壓力取得更多的金錢賠償,遇上這樣的人,我們也只能息事寧人,畢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與對方協商賠償之後,通常也不會有什麼其他的風險。


羅召均律師


我認為這跟刑事案件毫無關係。見過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留紙條賠償的麼?對方無外乎就是故意多要一些錢而已。

首先我認為違停者的責任很大。亂停車還不留下挪車號碼。現在城市裡常見的都是實在沒辦法擋了別人的車,會自覺留下一個電話號碼。以備別人需要時挪車。

對於題主而言,確實也夠猛的,直接把車撞開就走了。不過既然留下了賠償的紙條,就應該不涉及刑事犯罪。雙方之間的爭議無外乎就是賠償金額的多少。談不攏那就去打官司好了。

不管如何,以我們日常的判斷,警方是不會介入此事的。這和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有本質區別,最大的區別就是留下了賠償紙條。對方拿報警要挾要求賠償車輛折舊,不理他羅。


律師獨角獸


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我們誰說了都不算,關鍵還要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因為既然要給這位車主來定罪,首先車主的行為要符合相應的罪名規定才可以立案,否則就不能追究人家的刑事責任。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量刑標準。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6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通過上述這條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要想構成本罪,要符合主客觀兩個標準。

主觀是這個人確實是出於故意而毀壞別人的財物的,而這種故意主要表現為打擊報復、嫉妒或者其他的一些險惡的心理。



而本道題目當中明確說了,車主之所以要撞車是因為有急事兒出不去而不得已為之。而且被撞的車輛顯然是因為違章停車擋住了車的去路,所以被撞車主本身也是存在一定過錯的。那麼這種情況下,

我認為撞車的車主,不應當屬於本法所規定的‘’故意‘’的情形。因為人家如果不是真的有急事,誰也不會冒險做這樣的事情。

況且該車主還給被撞車留有紙條,表明一定會賠償,這更說明車主並沒有想故意毀壞他的車的意思,只是當時確實有急事沒有辦法。所以我認為這件事情上從主觀上來看車主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再來一下看一下客觀標準。

因為要想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必須要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才會被追究,而法律明確規定了故意毀壞財物罪必須損失達到以下幾個標準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所以上述法律規定的意思是說,即便車主確實是故意毀壞別人的財物,但是如果財物的損失沒有達到上面的嚴重程度,依然也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要想追究本案當中車主的責任關鍵是要看車主是否是故意並且損失達到了法律所規定的嚴重程度。如果這兩個條件有一條沒有達到,我認為就不應當追究車主的刑事責任。

況且本案當中,被撞車輛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即便要追究車主的責任也應當適當給予減輕。

所以就我個人而言,我是比較同情這位撞車的車主的。因為現在停車確實非常緊張,但就是有很多人非常的不長眼,從來不為別人考慮,想停在哪裡就停在哪裡,所以,從法律上來說,也許我們不能把你怎麼樣,畢竟我們沒有執法權,但是從情感上來說,我認為你的車被撞,應當是自實其果!

當然,如果以後真的碰到類似的情況,在有可能的情況下,還是儘量要報警,讓警方來協調處理,不要自己輕舉妄動,否則會給自己帶來不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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