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視組向三沙市等5個市縣、省民政廳等2個省直單位黨組織反饋巡視情況

導語

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8年4月至7月,七屆省委第三輪巡視對三沙市、瓊海市、文昌市、澄邁縣、定安縣、屯昌縣、昌江黎族自治縣,以及省洋浦經濟開發區、省農業廳、省民政廳、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省扶貧工作辦公室、省殘疾人聯合會、省供銷合作聯社、省洋浦控股有限公司等15個市縣、單位黨組織開展常規巡視。8月20日至21日,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聽取七屆省委第三輪巡視情況彙報,同意巡視組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8月30日,省委“五人小組”會議聽取了七屆省委第三輪巡視綜合情況彙報,充分肯定本輪巡視取得的成效。

近日,省委巡視組陸續向上述市縣和單位反饋巡視情況。以下是三沙市、瓊海市、澄邁縣、定安縣、屯昌縣5個市縣和省民政廳、省殘疾人聯合會2個省直單位巡視反饋內容摘編。一起來看看,省委巡視組在這些地方和單位“巡”出了啥問題?

點擊文末【閱讀原文】可查看巡視組向被巡視黨組織反饋情況詳情。


三沙市委

省委巡視組向三沙市等5個市縣、省民政廳等2個省直單位黨組織反饋巡視情況


主要問題

“四個意識”樹立的還不夠牢固,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黨委領導核心作用有待加強。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重大決策部署還不夠有力。市委抓黨建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基層黨建基礎不牢固,存在“上熱下冷”現象。選人用人工作滯後,選調幹部把關不嚴,幹部專業和梯次結構不合理,具有一定工作經驗、年富力強的後備幹部較少。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仍需加強,沒有形成常態化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的體制機制,沒有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制度,對關鍵崗位人員缺乏有效監管。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不聚焦,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禁而不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進不力。沒有做好巡視“後半篇文章”,市委傳導巡視整改壓力不足,沒有對整改進度滯後或效果不明顯的責任單位進行問責。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瓊海市委

主要問題

“四個意識”不強,思想建設鬆懈,個別領導幹部擔當精神不夠。落細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力度不夠,執行民主集中制、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到位。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不力,存在違規用人、違反幹部任用審議程序、違規增設領導職數等問題。基層黨組織建設存在薄弱環節,部分基層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弱化。“四風”問題反彈回潮,依舊存在“文山會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享受特權待遇等情況。執紀問責力度不夠,對廉政風險較高的部門缺少有效的監督,一些部門和系統“窩案”頻發。對上一輪巡視反饋問題的整改不到位。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澄邁縣委

主要問題

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中央12號文件和省委七屆四次全會等重要會議、講話和文件精神有待加強,貫徹落實中央大政方針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重大決策部署不夠堅決。縣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強,對老城開發區缺乏有效管理監督。脫貧攻堅領域問題突出,扶貧項目資金監管有漏洞。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夠到位。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基層黨組織建設薄弱,執行選人用人規定不夠嚴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易發多發,特權現象依然存在。監督執紀存有短板,房地產開發領域腐敗問題較多。對上次巡視反饋問題整改不夠到位。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定安縣委

主要問題

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夠深入,發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存在弱化現象,貫徹落實中央大政方針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成效不足、措施不力,對生態文明建設工作重視不夠,脫貧攻堅工作領導不力,問題較突出。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實,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落實不夠好,“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到位,談心談話制度效果欠佳;基層黨建工作相對薄弱,黨費繳交管理不嚴,少繳、不繳、不按時、不按標準繳等現象普遍,基層黨務幹部不熟悉黨建業務。選人用人工作存在不足,縣機關部門及鄉鎮崗位空缺嚴重,幹部“應退未退”問題突出,全縣幹部崗位交流“冷熱不均”。縣委落實主體責任韌勁不足,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較少,一些重要問題查糾不嚴,抓班子帶隊伍措施不力,管黨治黨形勢較為嚴峻。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存在不強、不專問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糾正“四風”問題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帶有普遍性,領導幹部對己要求不嚴,自律意識欠缺,制度規矩執行不嚴,違規開支現象嚴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進不紮實,工程建設領域存在廉政風險,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上輪巡視指出的有關問題整改不到位。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屯昌縣委

主要問題

“四個意識”有待增強,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貫徹落實中央大政方針和省委有關重大決策部署有差距,存在特權思想,幹部幹事創業擔當精神不夠,對民生事業投入不足。生態文明建設存在諸多問題,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推進六大專項治理效果不明顯,問責不嚴,以罰代管,環境違法問題屢禁不止。推進脫貧攻堅和扶貧政策落實不力,貧困戶識別、退出不精準,“漏評”“錯退”時有發生,專項資金管理不規範,廉政風險突出,侵害群眾利益事件易發多發。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民主生活會“辣味”不足,落實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不嚴格。基層黨建存在薄弱環節,黨校主陣地沒有發揮應有作用,黨組織未按時換屆,長期未發展黨員,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弱化。選人用人存在較多問題,用人導向有偏差,超編制配備人員,幹部長期不交流輪崗。縣委落實主體責任力度不夠,巡察隊伍力量配備不足,對幹部監督管理失之於寬鬆軟,審計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覆蓋範圍小、發現問題少,達不到應有的監督效果。縣紀委監委聚焦主責主業不夠,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置問題能力有待提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禁而不止,存在頂風違紀和“微腐敗”問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形勢不容樂觀。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省民政廳黨組

主要問題

學習領悟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精神深度不夠。黨組領導核心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促政策落地力度不夠,對標省委部署措施不實,對社會組織監管存在盲區。在建設美好新海南中彰顯民政擔當不夠,重大項目推進不得力,推進殯葬改革遲緩。組織領導脫貧攻堅的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制度不嚴格,統籌推進基層黨建工作不夠有力,執行選人用人制度不嚴格。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幹部隊伍擔當盡責“精氣神”不足。公款吃喝、公款旅遊等問題未徹底清除,財務管理存在漏洞,不依程序、違反規定給相關工作帶來重大風險隱患,工程項目、物資採購環節存在違規招投標等問題。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轉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省殘疾人聯合會黨組

省委巡視組向三沙市等5個市縣、省民政廳等2個省直單位黨組織反饋巡視情況

主要問題

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殘疾康復服務”重要講話精神不到位,海南是全國唯一還未建立省級康復中心的省份,市縣殘疾人康復、託養和綜合服務設施項目建設緩慢。政治意識不夠強,執行省領導批示不夠堅決徹底。黨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充分,聚焦殘聯工作主業主責有偏差,履行省殘工委辦公室的牽頭職責不到位。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統籌推動殘疾人脫貧攻堅工作乏力,殘疾人產業扶貧基地建設停滯不前。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實。選人用人不規範,執行幹部選拔任用程序不嚴格。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時有發生。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省殘疾人基金會公益項目監管虛化,挪用、截留助殘資金問題時有發生。對上輪巡視反饋問題的整改不夠重視,存在整改效果不明顯、整改不到位甚至邊改邊犯等問題。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等有關方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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