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關於G347試通車期間公路通行安全有關事項的通告

通告|关于G347试通车期间公路通行安全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关于G347试通车期间公路通行安全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关于G347试通车期间公路通行安全有关事项的通告

為保證公路通行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2018年10月1日起,G347普濟圩至樅陽段一級公路(下稱公路)試通車,試通車期限為3個月,全程限速60km/h。

二、嚴禁車輛超速、逆向行駛、隨意掉頭、闖紅燈,行人不得隨意橫穿馬路。

三、凡超過公路限載、限高、限寬、限長標準的車輛,不得在公路上行駛。

四、上路行駛的農用運輸車制動、燈光、方向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五、嚴禁報廢車、拼裝車、改裝車上路行駛。

六、嚴禁酒後駕車,嚴禁無證駕駛。

七、車輛不得在公路上亂停亂放。因故障不能行駛時,須將車輛移至不影響通行的地方,並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八、公路兩則建築控制區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不少於20米,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和地面構築物。

九、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打場曬糧、種植作物、放養牲畜、採石、取土、採空作業、焚燒物品、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汙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汙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行為。

十、禁止利用公路橋樑(含橋下空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

十一、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對公路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銅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銅陵市公路管理局

2018年10月1日

通告|关于G347试通车期间公路通行安全有关事项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