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這個關鍵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就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P2P!

近日P2P利好頻出,現在備案現場檢查108條也下發了,四大AMC也要進場了,P2P在國家隊護航下,終於讓人看到了希望。但我覺得有一個關鍵問題,始終沒有解決。

1.P2P信息中介的定位

監管明確將P2P定位為信息中介,這一點從目前的文件來看,是不容置疑的。既然是信息中介,就不能做信用中介的事,就不能承諾剛兌。

P2P這個關鍵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就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P2P!

這麼定位有沒有問題?沒有問題,這也是國外P2P模式的定位,英國的Zopa,美國的Lending Club都是如此。

為什麼不準做信用中介?P2P能吸儲,能放貸,如果再允許你剛兌,那你與銀行有何差異?

所以別做夢了,P2P只能做信息中介,這一點以後再也別討論了。

2.尷尬的現狀

既然是信息中介,什麼最重要?——信息透明。你不讓平臺自身增信,那就要完全由出借人自己來判斷項目是否可靠,這就要求關於借款人的信息披露特別充分透明,要讓出借人能完全甄別出項目風險。

P2P這個關鍵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就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P2P!

但現狀是什麼呢?大多數平臺的信披做得極其不到位,很多借款人信息只做了籠統的披露,即便是籠統,還有很多打了馬賽克。

就這個信披水平,你怎麼讓出借人判斷呢?出借人能根據這些簡單的信息判斷出項目風險麼?完全不能!

定位為信息中介可以,但現在的問題是出借人根據披露的信息,根本無法判斷借款人的風險,那信息中介不是有名無實麼?

另一方面,監管要求的信息披露,諸如平臺信息、平臺成交額、逾期數據、銀行存管、財務報告、合規報告等等,反而更多是對平臺本身的要求,但這些對出借人判斷標的質量影響不大。

看到問題沒有?既然要求做信息中介,信披要求就不能重點放在平臺上,而應該放在借款人信息的披露上,這一關鍵問題,亟待解決。

3.風險與收益不成正比

雖然監管要求P2P做信息中介,但是出借人卻大部分仍期待平臺剛兌,並且把平臺當成信用中介來看。

P2P這個關鍵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就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P2P!

出借人最常見的問題就是——XX平臺還能投嗎?他為什麼問的都是平臺名字呢?怎麼不問XXX平臺上那個誰誰誰的標能投嗎?

老百姓能接觸到的信息,只勉強夠他們對平臺做出判斷,根本不足以對標的做出判斷。而且更嚴重的一個問題是,由於定位與認知的錯位,出借人的一部分收益被人為壓低了。

既然是中介,上面借款人的質量就一定有高有低,高風險當然應該高收益,但大部分平臺不會給你分別定價,新手標、定期標統統一個價——這分明是利用平臺自身優勢,壓力了出借人的收益。

真正的信息中介,就應該信息極度透明,並且根據風險利率差異極大,然後出借人自行判斷,願意拿高息的就承擔高風險。現在可好,鬍子眉毛一把抓,給你打包一個債權,裡面成色各異,但就給你一個最低價。

平臺越大,收益率越低,你不是相信我大平臺麼,我就欺負你,愛投不投!

4.接下來關鍵事項

雷潮真的過去了。這印證了我很早之前的判斷,見《P2P雷潮要過去了》一文,同時我也寫了另外一篇文章《關於P2P,討論別跑偏》,呼籲不要只盯著備案,要重點提升誠信,解決資產端還款問題,果然之後打擊逃廢債成為主流呼聲…

P2P這個關鍵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就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P2P!

之前的幾個問題看得都比較準,而且都是從正面發聲,很多人把握看做市場的呵護者。但目前我發現自媒體圈有集體唱讚歌的趨勢,我不得不再提出一個嚴厲的問題——如何真正實現信息中介定位?我覺得只有真正推動行業發展,才是真正的行業自媒體的使命。

接下來信披問題是亟待大幅改進的,雖然目前監管忙著現場檢查,然後條件成熟給備案。但我以為,必須在信息披露問題上給出更嚴格的要求,出臺更詳細的政策。否則信息中介,難免名存實亡。

當然,提高信披也是有難度的。最直接的就是借款人隱私保護的問題,但這即便艱難,也不容迴避。總能想出切實可行的辦法來解決,只有標的信息徹底披露,出借人才能走出掌握主動權的第一步,否則出借人始終處於弱勢地位。

既然是信息中介,信息披露就是核心環節,這個問題不解決,就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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