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股份成「被罰之王」 索賠序幕拉開

金陵晚報記者 陶煒

8月2日晚間,勤上股份(002638)發佈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相關人員收到《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公司於當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會《市場禁入決定書》。這是勤上股份第三次因虛假陳述而受罰,勤上股份也因此成為中國證券史上被處罰次數最多的上市公司。

遭到頂格處罰

根據證監會的處罰文件,勤上股份涉嫌的違法事實如下:2016年9月30日,勤上股份與成都高達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就收購成都七中實驗學校簽署《收購及投資意向書》。此次交易屬於《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的重大事項。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勤上股份簽署《收購及投資意向書》後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立即報告和公告。但勤上股份未及時披露,並於2017年2月17日再次簽訂了與前次意向書主要內容基本一致的《收購及投資意向書》。勤上股份於2017年3月11日披露公司擬收購成都高達從而間接收購成都七中,4月22日披露於2 月17 日與成都高達簽訂了的收購事宜。證監會認為,勤上股份未及時披露應披露信息的行為違法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情形。

證監會對勤上股份進行了頂格處罰:1、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勤上股份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胡玄跟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罰款;對陳永洪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罰款。2、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對李旭亮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另外,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證監會對李旭亮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胡玄跟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鑑於勤上股份的違規行為,那些在2016年10月12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間買入勤上股份且在2017年3月10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交易記錄發送到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參與由《金陵晚報》“易索賠”頻道組織的索賠,並在打贏官司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受罰次數最多

連著此次被罰,勤上股份已經被罰三次,成為中國證券史上被處罰次數最多的上市公司。

2014年5月中旬,勤上光電(勤上股份之前的簡稱)收到廣東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被發現存在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2008年至2011年,公司與廣州市芭頓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廣東品尚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關聯關係,以及發生的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而當媒體在2013年曝光其違規行為時,勤上光電還以公告的形式對此事矢口否認。因此,廣東證監局責令勤上光電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同時,時任董事長李旭亮、時任總經理黃冠志、副總經理祝炳忠、財務總監毛曉斌、董事會秘書韋莉、監事黃燦光和賈廣平均遭到處罰。

在這次處罰之後不到半年,勤上股份又遭到廣東證監局立案調查。2015年3月,公司再收一份罰單,公司被發現與第一大股東勤上集團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累計金額為18.28億元,而勤上光電對此並沒有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證監會責令勤上光電改正,給予上市公司、李旭亮、毛曉斌、胡玄跟、溫琦警告處分,並分別向其處以5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3萬元罰款。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2015年3月受到的這次處罰,遭到了投資者的索賠。根據 2016年12月14日的公司公告,公司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公司賠償相關起訴人合計 108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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