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客三輪」變「電三輪」 一律頂格處罰!

樂山“客三輪”變“電三輪” 一律頂格處罰!

客運人力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上路行駛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經過樂山公安交警部門的整治,這一現象明顯減少,但仍有車主抱著僥倖心理,非法加裝、使用動力裝置行駛。


樂山“客三輪”變“電三輪” 一律頂格處罰!

昨(20)日上午,樂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非機動車管理所民警在中心城區巡查時,憑工作經驗一眼就看出朝霞路上的一輛客運人力三輪車加裝了動力裝置,民警上前查看確認後,告知車主將依法暫扣三輪車並收繳動力裝置。由於動力裝置安裝在客座下方,駕駛人坐在客座上不願起來,民警反覆宣傳勸說,車主終於下車,表示願意接受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的相關規定,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據樂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非機動車管理所所長王永忠介紹,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屬違法行為,三輪車開啟動力裝置加速行駛,穩定性降低,如出現突發狀況無法及時剎車,還容易側翻,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據介紹,客運人力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交警部門將依法暫扣三輪車、收繳動力裝置,駕駛人停業7天,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並寫保證書保證不再加裝動力裝置後方能領回三輪車;如再次加裝動力裝置,停業學習時間將延長至15天;第三次加裝動力裝置,其營運資格將被強制取消。

公安交警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巡查,嚴厲打擊客運人力三輪車非法加裝動力裝置、違反“五統一(統一運營牌證、統一車身顏色、統一外觀標誌、統一遮陽雨篷、統一安全標識)”、錯時營運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一律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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