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價值——平等

所謂平等,簡言之就是同等對待的意思。但何種意義上的同等對待才是法律所追求的平等?這個問題不同的回答反映了平等有形式平等和實質平等。所謂形式平等,就是不考慮主體本身各種自然的、社會的、歷史的和現實的具體情況差別而適用同一評價和處遇標準,也就是無差別對待。所謂實質平等,恰恰就是考慮主體本身的的各種自然的和社會的、歷史的和現實的具體情況與境遇的差別事實,也就是有差別對待,使有差別的主體之間在事實上和實質上能夠得到真正同等的對待。

人民之間通過平等地自由簽訂協議,各人都將自然權利讓渡給集體以組成國家,再由國家制定出法律,以確認並保障人民的平等。在法律確認和保障平等的基本的制度安排中,法律遵循著其確認和保障平等的一些基本原則,體現並建構起了其確認和保障平等的整套法律機制。

在這樣的社會中,無論出身、財產、性別、民族、宗教信仰等一切社會中所講的差別,任何人在身份上都是平等的,個人的一切成就和幸福的獲得,都有賴於法律所建立的平等的秩序。人人生而平等。

法的價值——平等

法的價值——平等

法的價值——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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