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證書公證後債務人不歸還欠款債權人可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證書公證後債務人不歸還欠款債權人可申請強制執行?

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後,債務人未按約定償還欠款。在債權人的申請下,公證機關出具了執行證書。經過公證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可以作為執行的根據。

涉案執行證書具有明確的給付義務及義務人,即債務人應當償還欠款。

執行證書生效後,債權人多次請求債務人履行義務未果,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有權查詢、劃撥債務人的資金,查封扣押其財產,將債務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及其他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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